(原标题:“机器人税”:重新协商社会契约的现代工具)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或许有一天,大部分的工作岗位会被人工智能机器人取代,届时税收与社保收入该从何而来?
近十年来,众多专家学者与企业界人士已注意到机器人替代人工的趋势,特别是在近些年机器人使用率大幅提升,一个关键问题越发凸显:当机器人替代人力后,能否像对个人征税那样对其征税,又或是否有选择其他方式补充税源?
9月22日,经济观察报就征收“机器人税”征收的相关问题,专访了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英顺。金英顺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税务诉讼、国际税务以及遗产税。
金英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尚无任何国家或地区以任何形式实施过“机器人税”。但也有一些地方提出过类似建议。2017年,欧洲议会曾讨论过“赋予机器人法律人格”和“对机器人征税”的可能性;旧金山也曾提议设立地方性的“机器人税”,用于资助劳动者相关项目,不过这些提议均未真正落地。
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在不断提出各类“机器人税”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提议的目标相似――即实现公平与社会保障,但采用的方式差异很大,涵盖从直接征税到减少相关激励措施等多种形式。
金英顺表示,当自动化技术推动价值从劳动者向资本所有者转移时,社会将损失一部分所得税基数和社保缴费收入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机器人税”就像是重新协商社会契约的现代工具。它能让我们能更公平地分享自动化带来的收益,用于资助技能劳动者再培训计划、维护社会安全体系。换句话说,征收“机器人税”并非要惩罚企业的创新行为,而是要确保技术进步与社会稳定、社会包容同步推进。
|对话|
经济观察报:从国际税收研究的视角来看,你认为“机器人税”的征收对象应如何界定?是针对物理机器人本身、其软件系统,还是基于它取代人类劳动力后所提升的“超额生产率”征税?
金英顺:我认为最务实的做法,是关注技术实际产生的效用,而非其外在形态。当机器、软件或自动化系统接管了原本由人力完成的工作时,将其纳入征税讨论范畴是合理的。这种界定方式不仅能涵盖实体机器人,还包括人工智能算法和云端自动化系统。
从理论上看,对“超额生产力”征税看似公平,但实际操作中,很难找到统一、精准的衡量标准。简单来说,我们应从能明确识别的对象入手,比如那些内嵌人工智能,且显著替代人力的机器人(特别是制造和服务类机器人)。
经济观察报:当企业借助自动化获得巨额利润时,其对社会的责任是否应超越“创造就业”?你认为“机器人税”是否在重新构建21世纪的社会契约,也就是寻找资本、技术与社会福利之间的新平衡点?
金英顺:确实如此。当自动化推动价值从劳动者向资本所有者转移时,社会将损失一部分所得税基数和社保缴费收入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机器人税”就像是重新协商社会契约的现代工具,它让我们能更公平地分享自动化带来的收益,用于资助技能再培训计划和维护社会安全。
换句话说,这不是要惩罚企业的创新行为,而是为了确保技术进步与社会稳定、社会包容同步推进,让技术创新真正引领社会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经济观察报:随着AI(人工智能)机器人逐渐具备自主决策能力,未来是否有可能赋予其某种法律主体地位?若真如此,机器人是否应像公司一样承担纳税义务?这会带来哪些伦理与治理挑战?
金英顺:这是一个有趣的想法,许多法律学者对此进行了讨论,但在我看来,目前这种讨论还为时过早。本质上,责任和税收应当由掌握技术并从中获利的人和公司承担。对于是否应当赋予机器人法律人格,首先应当在民法框架下作出认定。纵观人类历史,赋予法律人格性一直是政策判断的问题。例如,新西兰等国家在近年来赋予了山川河流法律人格。因此,从长期来看,如果存在政策需要,机器人也可能会被赋予法律人格。
经济观察报:目前全球范围内,有哪些国家或地区已正式提出或试点“机器人税”政策?这些政策在立法初衷和征税方式上有何异同?
金英顺:目前还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以任何形式实施过“机器人税”。但已有部分地方提出过类似建议。2017年,欧洲议会曾讨论过“赋予机器人法律人格”及“对机器人征税”的可能性;旧金山也曾提议设立地方性“机器人税”,用于资助劳动者相关项目,不过这些提议从未真正落地。
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在不断提出各类“机器人税”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提议的目标相似,即实现社会公平与保障社会福利,但所采用的方式差异很大,涵盖从直接征税到减少相关激励措施等内容。
经济观察报:2017年8月,韩国政府通过修订税法,将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税收优惠从最高7%降至2%,当时韩国出台这一决定的考量是什么?实施效果如何?对其他国家有哪些借鉴意义?
金英顺:2017年,韩国降低了对自动化设备投资的税收抵免比例,一些媒体将其称为“全球首个机器人税”,但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根据《税收特例限制法》第二十四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