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要闻

前两个月中国出口同比增长3.4%

前两个月中国出口同比增长3.4%

(原标题:前两个月中国出口同比增长3.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济观察网讯 3月7日,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据海关统计,2025年前两个月,我国货物贸易(下同)进出口总值6.5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下降1.2%(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前两个月少了2个工作日,剔除不可比因素影响,进出口增长1.7%)。其中,出口3.88万亿元,增长3.4%;进口2.66万亿元,下降7.3%。按美元计价,前两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9093.7亿美元,下降2.4%。其中,出口5399.4亿美元,增长2.3%;进口3694.3亿美元,下降8.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5年前两个月我国进出口主要特点: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一、一般贸易进出口下降,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长 前两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4.2万亿元,下降3.6%,占我外贸总值的64.3%。其中,出口2.55万亿元,增长2.5%;进口1.65万亿元,下降11.7%。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1.2万亿元,增长7.1%,占18.3%。其中,出口7529.6亿元,增长7.6%;进口4461.8亿元,增长6.4%。 此外,我国以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9113.1亿元,增长4%。其中,出口3891.6亿元,增长13.6%;进口5221.5亿元,下降2.2%。 二、对东盟、美国进出口增长,对欧盟、韩国进出口下降 前两个月,东盟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我与东盟贸易总值为1.03万亿元,增长4%,占我外贸总值的15.8%。其中,对东盟出口6266.8亿元,增长6.8%;自东盟进口4066.5亿元,下降0.2%。欧盟为我第二大贸易伙伴,我与欧盟贸易总值为8333.4亿元,下降0.2%,占12.7%。其中,对欧盟出口5682.6亿元,增长1.8%;自欧盟进口2650.8亿元,下降4.3%。美国为我第三大贸易伙伴,我与美国贸易总值为7336.7亿元,增长3.5%,占11.2%。其中,对美国出口5431.3亿元,增长3.4%;自美国进口1905.4亿元,增长3.8%。韩国为我第四大贸易伙伴,我与韩国贸易总值为3355.1亿元,下降0.1%,占5.1%。其中,对韩国出口1480.1亿元,下降1.5%;自韩国进口1875亿元,增长1%。 同期,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计进出口3.33万亿元,下降1%。其中,出口1.87万亿元,增长2.4%;进口1.46万亿元,下降5.1%。 三、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 前两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3.69万亿元,增长2%,占我外贸总值的56.4%,比去年同期提升1.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2.5万亿元,增长1.6%,占我出口总值的64.2%;进口1.19万亿元,增长2.7%,占我进口总值的45%。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91万亿元,下降0.3%,占我外贸总值的29.2%。其中,出口1.08万亿元,增长6.9%;进口8299.1亿元,下降8.3%。国有企业进出口9250.4亿元,下降13.4%,占我外贸总值的14.2%。其中,出口3007.4亿元,增长6.6%;进口6243亿元,下降20.6%。 四、机电产品占出口比重6成,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 、集成电路和汽车出口增长 前两个月,我国出口机电产品2.33万亿元,增长5.4%,占我出口总值的60%。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 2176.8亿元,增长11.7%;集成电路1804.4亿元,增长13.2%;手机1340.8亿元,下降2.2%;汽车1160.2亿元,增长3.7%。同期,出口劳密产品6081.3亿元,下降8.2%,占15.7%。其中,服装及衣着附件1557.4亿元,下降5.8%;纺织品1525.5亿元,下降0.9%;塑料制品1089.8亿元,下降7.3%。出口农产品1094.4亿元,增长4.2%。 五、铁矿砂、原油和天然气进口量减少,煤、大豆进口量增加 前两个月,我国进口铁矿砂1.91亿吨,减少8.4%,进口均价(下同)每吨714.2元,下跌22.8%;原油 8385.4万吨,减少5%,每吨3987.3元,下跌4.6%;煤7611.9万吨,增加2.1%,每吨612.8元,下跌19.3%;天然气2031.1万吨,减少7.7%,每吨3452.4元,下跌5.5%;大豆1360.6万吨,增加4.4%,每吨3328.9元,下跌17.4%;成品油 634.3万吨,减少16.2%,每吨4361.6元,上涨2.6%。此外,进口初级形状的塑料476.7万吨,增加2.9%,每吨1.03万元,上涨0.1%;未锻轧铜及铜材83.7万吨,减少7.2%,每吨6.77万元,上涨9.5%。 同期,进口机电产品1万亿元,增长3.2%。其中,集成...
海关总署:前两个月 铁矿砂、原油和天然气进口量减少,煤、大豆进口量增加

海关总署:前两个月 铁矿砂、原油和天然气进口量减少,煤、大豆进口量增加

(原标题:海关总署:前两个月 铁矿砂、原油和天然气进口量减少,煤、大豆进口量增加)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金吾财讯 | 海关总署公布数据显示,前两个月,我国进口铁矿砂1.91亿吨,减少8.4%,进口均价(下同)每吨714.2元,下跌22.8%;原油 8385.4万吨,减少5%,每吨3987.3元,下跌4.6%;煤7611.9万吨,增加2.1%,每吨612.8元,下跌19.3%;天然气2031.1万吨,减少7.7%,每吨3452.4元,下跌5.5%;大豆1360.6万吨,增加4.4%,每吨3328.9元,下跌17.4%;成品油 634.3万吨,减少16.2%,每吨4361.6元,上涨2.6%。此外,进口初级形状的塑料476.7万吨,增加2.9%,每吨1.03万元,上涨0.1%;未锻轧铜及铜材83.7万吨,减少7.2%,每吨6.77万元,上涨9.5%。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同期,进口机电产品1万亿元,增长3.2%。其中,集成电路834.6亿个,增加6.3%,价值4022.8亿元,增长3.9%;汽车5.6万辆,减少45.8%,价值216亿元,下降49.7%。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海关总署:前两个月 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4.2万亿元 下降3.6%

海关总署:前两个月 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4.2万亿元 下降3.6%

(原标题:海关总署:前两个月 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4.2万亿元 下降3.6%)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金吾财讯 | 海关总署公布数据显示,前两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4.2万亿元,下降3.6%,占我外贸总值的64.3%。其中,出口2.55万亿元,增长2.5%;进口1.65万亿元,下降11.7%。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1.2万亿元,增长7.1%,占18.3%。其中,出口7529.6亿元,增长7.6%;进口4461.8亿元,增长6.4%。此外,我国以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9113.1亿元,增长4%。其中,出口3891.6亿元,增长13.6%;进口5221.5亿元,下降2.2%。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R18系列摩托车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R18系列摩托车

(原标题: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R18系列摩托车)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济观察网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召回编号S2025M0032V: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R18系列摩托车,共计3818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摩托车,由于倒车控制单元密封不良,潮气可能进入其内部,在高温高湿气候地区长时间(超过两年)运行后,可能导致内部电路腐蚀,造成倒车功能失效。极端情况下,可能引起倒车控制单元过热,存在起火风险。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委托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倒车控制单元加装保护继电器,并恢复倒车控制单元连接,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属于2024年4月3日发布的《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R18系列摩托车》的召回措施变更。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委托授权经销商以挂号信等形式通知用户。用户可拨打宝马售后服务热线:400-800-6666(固话或手机拨打均可),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此外,也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网站www.samrdprc.org.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R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国家创投引导基金来了!国资创投人士:融资会更容易吗?

国家创投引导基金来了!国资创投人士:融资会更容易吗?

(原标题:国家创投引导基金来了!国资创投人士:融资会更容易吗?)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这是官方层面首次正式公开提及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此前虽有相关政策推动创业投资发展,例如2024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但并未明确提及“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具体设立计划。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朱昌明,与数家地方创投机构有过合作。他认为万亿级的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成为我国创投史上规模最大、存续期最长的“航母级”基金。因此,设立引导基金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基金本身。 一名管理投资业务的官员表示,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氢能储能、生物制造、具身智能、6G等前沿领域,都有可能是这支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聚焦投向。 在他看来,上述细分领域,是未来科技竞争的关键赛道,基金的设立将有力支持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动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落地到创投机构,一名国资创投人士首先关心的问题是,不管是相关政策,还是即将设立的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能否解决科创企业的融资难题? 他举例表示,科创企业在发展初期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尤其是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有基金为相关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便有希望帮助企业跨越成长初期的“死亡谷”。 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研发投入大、风险高,传统的财政补贴模式难以满足其长期发展需求,传统投资机构因风险厌恶往往“不敢投”,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难以跨越横亘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之间的“死亡之谷”。 难题 上述国资创投人士,正在募、投、管、退多个环节中,感受到国资创投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以他所在的机构为例,他所在的团队曾投资一家早期科技企业,项目前景很好,但在后续融资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企业估值大幅缩水,回购协议也难以落实。 该创投人士说:“作为国资LP,既要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又要面对审计的压力,最终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但整个过程漫长且复杂。” 这些挑战,既有政策和体制的约束,也有市场环境的影响,还有考核机制、容错机制和退出机制方面的束缚。 细化来看,该创投人士在募资端便遭遇过困境。 国资创投的资金来源虽然相对稳定,但市场化资金的参与度却在下降。由于国资背景资金天然具有保值增值的硬约束,避险属性较强,这使得上述创投人士在投资决策上更加谨慎,尤其是在“投早投小”项目上,往往因为风险过高而难以充分发力。 此外,当前市场环境下,民间资金参与意愿显著下降,美元基金也因外部环境影响逐渐“退坡”,导致上述创投人士所在机构的资金来源愈发单一。 从投资端来看,他所在的机构也面临着挑战。 在投资过程中,“投早投小”的政策导向与实际风险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一方面,其被要求发挥创投功能,支持早期和小型企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这些项目的风险极高,一旦投资失败,不仅会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还可能受到严格的审计和问责。 该创投人士所在的机构,曾被巡视组指出“创投功能发挥有短板,投早投小的功能发挥不充分”,但真正去落实时,却发现风险处置难度极大。 再从管理端来看,其所在的国资创投机构在也面临诸多限制。 一方面,投资决策流程冗长,灵活性不足,容易错失投资良机。另一方面,激励约束机制与容错机制的错位,导致部分机构“不敢投”,即使有好的项目,也因为担心亏损而放弃。 他举例表示,他所在的机构曾因某被投企业无法按期回购股权,而被要求整改,这让他所在的团队,在后续投资中不得不更加谨慎。 除去以上方面,还有退出端的压力。 在上述国资创投人士看来,退出难是当前国资创投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 由于IPO节奏收紧,上市退出的难度大幅增加,很多被投企业无法如期上市,导致相关资金无法顺利退出。此外,部分被投企业即使有能力回购,也因种种原因拖延,甚至搁置,这不仅影响了资金周转,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路径 种种难题之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带来新的灵感。 “母基金+参股+直投”,将可能是这支基金,带动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的主要路径。 为了解决国资创投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即将成立的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可能从以下几方面聚焦推进。 上述管理投资业务的官员认为,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的方式,带动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近1万亿元,极大地丰富国资创投的资金来源。这种模式不仅为国资创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还能吸引更多市场化资金参与,缓解国资创投资金单一的困境。...
全国人大代表贾文勤:加大力度打击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

全国人大代表贾文勤:加大力度打击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贾文勤:加大力度打击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带来了六份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建议,涉及完善打击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相关制度、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强化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便利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和推动S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贾文勤指出,公众公司第三方配合造假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手法专业化等特点,发现、查处难度加大,对打击财务造假提出了新挑战。对此,她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增加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追责依据。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配合造假方的行政法律责任,赋予证券监管部门相应执法权。加大证券期货与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联动,压实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对于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认定标准,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予以释明。参考中介机构责任认定原则,明确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主体的赔偿责任。继续加大相关条文的宣传力度,积极支持投资者向符合条件的配合造假主体追偿。 三是完善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协同处置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及工作方案。优化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等线索的发现手段,提升金融监管部门协同效能。深挖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适用刑法罪名的条件,做好行政与刑事的证据衔接,强化行政司法协同。 除了财务造假问题,贾文勤还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提出了建议――进一步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她认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参与规则,有利于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 贾文勤介绍称,自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施行以来,已实践落地2单(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新的2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在法院审理中(美尚生态案、金通灵案)。其中,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最终判决52037名投资者获得赔偿约24.59亿元。第2单泽达易盛案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5亿元全额赔偿。  “由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尚属新生事物,相关市场主体、投资者、地方政府等对其认识理解尚有一个过程,特别代表人诉讼运行机制和配套支持体系也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落地案例还不够多,与投资者和社会大众的期待仍然存有差距。”贾文勤指出,具体问题包括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程序不够便利、启动主体相对单一、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程序的衔接还不够明确。 贾文勤认为,下一步应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力度,为此,建议简化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程序,扩大诉讼启动主体,健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其他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并加大对该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实施的舆论氛围。 此外,贾文勤还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规范,适当拓宽公募基金投资范围,设置基金投资者保护专章,丰富公募基金风险处置手段,完善基金上市退市规则,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调整监管处罚幅度等。 贾文勤还指出,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涉及面广、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近年来,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非法金融活动形式不断叠变,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因此,她建议加快制定完善相关监管标准体系,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完善部委、央地之间的协作机制,多维度提升执法效能。 ...
最高检:去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5万余件

最高检:去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5万余件

(原标题:最高检:去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5万余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济观察网讯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2月20日,最高检举行“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的做法成效。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聚焦民生突出问题,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始终紧扣一个“实”字,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效落实,紧盯民生领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益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监督办案这个关键,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遵循司法规律,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法治之力护民生福祉、促发展稳定。 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系统谋划、狠抓落实。党组强调,“检护民生”,“护”的是民生福祉、“守”的是初心使命、“筑”的是执政根基,事关群众“急难愁盼”,要从一件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事着手,推出更多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便民利民举措。 民事检察厅聚焦监督办案中民生领域的易发高发问题,牵头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划定11项行动重点,指导全国检察机关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厅充分发挥综合履职优势,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落实“一案四查”机制,深化综合履职,统筹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利益。普通犯罪检察厅挂牌督办多起涉民生犯罪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的态度和立场。经济犯罪检察厅推动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政检察厅积极参与多部委联合开展的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厅立足职能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直接立案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控告申诉检察厅交办督导3批32件涉民生控告申诉案件,在首办环节实现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二、聚焦重点领域,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领域风险。2024年,最高检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万余件,提出监督意见900余件,准确把握“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万余件,提出监督意见1700余件。2024年1至11月,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万余件2.2万余人。上海检察机关与上海金融法院等八家单位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结合办理涉金融案件中发现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金融活动、套路贷、违规提供金融服务”等问题,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 二是加强环境资源领域司法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国检察机关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2024年1至11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批准逮捕4800余件8200余人,提起公诉1.7万余件3.2万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提出监督意见3600余件,提出检察意见1万余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万件,提出检察建议3.1万余件,提起诉讼5100余件。黑龙江省检察院对全省12个重点林地、草地、湿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内违法放牧严重危害生态问题,开展危害生态安全专项监督。 三是最严要求保障食药领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三类犯罪共提起公诉1.8万余件3.6万余人。最高检挂牌督办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阜阳梅菜扣肉案、天津假防火玻璃案,指导天津、河北检察机关迅速稳妥办理“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2024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万余件,提出检察建议1.3万余件,提起诉讼2100余件。最高检加强对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指导,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参考》。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新业态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 四是推动社保...
黄金价格涨到位了吗?重磅买家入场在即

黄金价格涨到位了吗?重磅买家入场在即

(原标题:黄金价格涨到位了吗?重磅买家入场在即)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黄金投资市场将迎来新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 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十家保险公司试点黄金投资。 这十家保险公司是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中国信保、平安财险、平安人寿、太保财险、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 根据《通知》,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投资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其实,业内对保险资金投资黄金早有探索。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中就曾提到,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2024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 东吴证券研报显示,据世界黄金协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美国超过30家保险及养老机构投资了黄金相关金融产品;日本超过一半的保险机构参与了黄金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在利率下行的背景下,面临着“资产荒”的保险资金通过配置黄金资产,可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同时分散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春节假期归来,黄金价格不断上涨。现货黄金价格在2025年2月7日达到了每盎司2883.16美元的历史新高,随后在2月8日继续维持高位,最高触及2910.60美元/盎司。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黄金期货价格也在2月8日达到了2886.80美元/盎司,本周累计上涨1.83%。 上海黄金交易所行情数据显示,2月7日,黄金Au99.99收盘价格报668.99元/克,较年初上涨9%。 世界黄金协会日前发布的中国黄金需求趋势报告显示,2024年四季度及全年,中国黄金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需求均创历史新高。截至2024年底,中国黄金ETF的资产管理总规模达710亿元人民币,上涨150%;总持仓飙升87%至115吨,同样打破纪录。 世界黄金协会预计,2025年黄金投资需求仍有支撑,如果央行恢复购金,有望进一步推动国内投资者对黄金的需求。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账面余额为32.15万亿元。《通知》对试点公司黄金投资进行了规模限制,即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 同时,《通知》还明确试点保险公司投资比例计算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投资情况,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该业务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为统计口径,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该业务黄金持仓净敞口为统计口径,且单边的存续规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借出黄金规模应纳入投资比例管理。 东吴证券表示,按试点公司最新总资产数据计算,可配置黄金资产的理论上限将近2000亿元。 目前,债券仍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金运用方式。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财产险公司持有的债券账面余额为7961亿元,占财险业资金运用的比重为37.27%;人身险公司持有的债券账面余额为14.23万亿元,占寿险业资金运用的比重为49.18%。 随着国债收益率的走低,保险资金在权益资产配置上有所增加。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人身险公司的股票配置余额为2.18万亿元,占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的7.55%,同比增长17.24%;财产险公司的股票配置余额为1506亿元,占财产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的7.05%,同比增长14.89%。 ...
收益率超4%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值得投吗?

收益率超4%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值得投吗?

(原标题:收益率超4%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值得投吗?)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稳健账户年化利率4.07%,进取账户年化利率4.12%,收到了这么多年度报告,终于有一个是赚钱的而不是花钱的了,收益率还不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月中旬,小李看到国民养老保单年度报告的结算利率后发出了上述感慨。让他感到惊喜的是,与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养老理财和存款相比,个人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的收益率超过了4%。 经济观察网统计发现,目前,共有12家保险公司披露了46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的结算利率情况。多款产品的投资组合年结算利率超过3%,部分产品的投资组合年结算利率超过4%。 什么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呢?是否值得投资? 结算利率有多高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伴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而来,是一款普惠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主要是为满足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参加者的多样化养老需求而设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于2021年实施,2022年3月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 以小李购买的国民共同富裕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例,其具备所有养老保险产品共同的特征,即需要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日期(60周岁)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但在缴费方式上更为灵活,允许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需求灵活调整缴费金额和期限。 个人专属养老保险的投资周期可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积累期采取“稳健账户”和“进取账户”双账户功能,包含了多种投资组合选项,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 截至目前,13家保险公司的19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已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中。 近日,经济观察网记者发现,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纷纷披露了旗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利率。 数据来源:经济观察网根据各公司官网信息整理 数据来源:经济观察网根据各公司官网信息整理 数据来源:经济观察网根据各公司官网信息整理 数据来源:经济观察网根据各公司官网信息整理 随着市场无风险利率的不断走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利率也呈现下行态势。 经济观察网统计了2022年起披露结算利率的近10款保险产品发现,2022年稳健账户的结算利率在4%~5.15%区间,进取账户的结算利率在4.6%~5.7%区间;2023年稳健账户的结算利率在2.1%~4.15%区间,进取账户的结算利率在3%~4.25%区间;2024年稳健账户的结算利率在2.9%~4.07%,进取账户的结算利率在3.1%~4.12%。与2023年相比,2024年的结算利率出现下降,但幅度有所减小。 数据来源:经济观察网根据各公司官网信息整理 回顾2024年总体情况,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民养老”)和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养老”)的两款产品以及新华养老的一款产品的进取型账户和稳健型账户结算利率均达到4%以上的水平。国民养老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国民共同富裕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进取型账户结算利率位于榜首,均达到4.12%的水平;新华养老盈佳人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利率则为4.1%。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共同富裕商业养老保险稳健型账户自2022年就以5.15%的结算利率排在第一位,进取型账户也以5.6%的收益率排在前列;2023年,国民共同富裕商业养老保险的表现也不错,其稳健型账户和进取型账户结算利率分别达到4.15%和4.25%。 针对公司的结算利率成绩,国民养老方面表示,公司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遵循稳健的投资策略,以固收打底,以权益和另类博取弹性、增厚收益,力争为客户赢得稳定的绝对收益。 经济观察网发现,2024年,大部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账户的结算利率在3%~3.5%区间。除上述结算利率在4%以上的产品外,恒安标准养老和新华人寿的两款产品的两个账户的结算利率达到了3.5%和3.6%。此外,人保寿险、中信保诚、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以及农银人寿也有产品的账户结算利率达到了3.3%或以上水平。 数据来源:经济观察网根据各公司官网信息整理 收益不俗背后的资产配置策略 与市场上的养老年金险演示利率相比,养老年金险的结算利率并不低。较高的结算利率背后是怎样的资产配置策略? 新华养老方面表示,2024年,新华养老在资产配置上以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研究为基础,突出对经济周期、经济增长、货币政策的分析,以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景气为主要投资依据,兼顾趋势与价值,坚持安全边际至上,精选投资标的,确保2024年投资成绩稳健。 国民养老方面告诉经济观察网,在固收方面,公司以长期利率债及信用债为主要配置品种,增强账户资产负债匹配的同时获取期限溢价。在全年利率快速下行环境中获取资本利得,为账户奠定了收益基础;权益方面,保持适中的权益仓位。投...
儿女不赡养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儿女不赡养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原标题:儿女不赡养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济观察网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2月12日消息,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本次发布的第二批四个案例,主要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继承权丧失等制度,意在通过司法裁判,倡导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本批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一,尊重被继承人意思自治。遗嘱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具体化,是继承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作出的处分,遗赠扶养协议还是当事人对自己生养死葬事宜所做的安排,若真实合法有效,应当予以尊重。案例一中,戴某与前夫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蔡某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故人民法院认定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支持了蔡某取得房屋的诉讼请求。 第二,体现弱有所扶。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继承制度同时发挥着扶持弱者、养老育幼的功能。案例二中,当事人在遗嘱中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人民法院根据必留份制度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尊重遗嘱自由之间的有效平衡。 第三,倡导友善互助。和谐友善、互帮互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案例三中,当事人徐某为残疾人,没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继承人。严某对徐某生前照料生活、死后料理后事,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严某有权主张徐某死亡后遗留的保险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力弘扬。 第四,弘扬敬老美德。继承制度体现权利义务的统一。对被继承人有无尽到扶养义务,是判断遗产分配多少的重要标准。案例四中,高小某对父母不闻不问,完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 案例一 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 ――蔡某诉庞小某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基本案情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于1992年离世。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 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裁判情况 审理法院认为,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完成,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死后也为其办理了殡葬等事宜,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庞小某作为戴某的儿子,在戴某患病情况下未履行赡养义务,在戴某去世后又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其主张不能成立。遂判决蔡某受遗赠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行为准则和价值引导,有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如果扶养人如约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扶养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案例二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刘某与范小某遗嘱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 2021年11月,范某去世。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范小某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范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裁判情况 审理法院认为,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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