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济观察网讯 据民政部网站4月14日消息,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规范组织实施和证书颁发、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等7项重点任务。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评价,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壮大规模,为助力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作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效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评价,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壮大规模,为助力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对从事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养老护理员等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见附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指导下,制定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评价规范并开展评聘工作。
(二)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本地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坚持质量优先,严格控制省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数量,原则上每个省份同一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不超过3个。
(三)规范组织实施和证书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规范原则,开展备案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等级认定工作,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开展评价。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编码规则和样式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制定,按规定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四)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发展需要,每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强化考务人员培养和储备,推进考务人员、命题专家、考评员、督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民政部门要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对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全面开展岗前培训,并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支持用人单位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支持劳务派遣人员在实际用工单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加强职业研究和标准教材建设。民政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领域职业结构变化,及时研究申报新职业新工种。民政部会同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