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禁必须“刷脸”才能解锁,移动支付平台不知何时开通了“扫脸即付”,人脸信息在不法平台上“0.5元一张”……人脸识别技术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些现象也引发了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代表,各部门从立法、执法等多方面不断加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治理。3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公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等作出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烦 恼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滥用人脸识别,信息储存不当 “告知—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规则,将信息主体的“同意”视为人脸信息处理行为的必要条件。但常有商家无视“告知—同意”原则,滥用人脸识别。 此前,某装修企业被曝光在各门店安装了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顾客一旦进入该企业门店,人脸信息就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捕捉、记录,以后顾客再去哪家店、去了几次、如何谈价,该企业都能知道。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表示:“该企业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告知—同意’原则。”在很多应用场景,人脸识别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既不会明确告知用户,也不会征求用户的同意,用户的人脸信息被悄悄地收集和使用,甚至未经授权就挪作他用。 “信息处理者与个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个人往往缺乏足够的信息和知识来评估信息收集的风险和后果,有些人也随意就‘同意’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勇说。 同时,不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导致的敏感个人信息泄露也广受关注。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和泄露的人脸信息,结合AI(人工智能)换脸,实施犯罪行为。去年夏天,浙江某地公安机关发现,境外某平台上有团伙在推广“帮忙获取他人网络信息”的业务。其宣称,可以利用大模型技术,结合非法获取的人脸信息制作视频,突破平台登录的人脸识别验证,从而强制登录平台账号。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团伙人员利用外国某AI大模型,结合非法获取的人脸照片,输出人脸视频,进而突破认证,登录账号,进一步窃取更多个人信息。很快,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外,人脸识别系统因技术问题产生误判、部分人脸信息收集者对所收集信息存储不当、特定领域人脸信息处理规定过于宽泛等问题,也困扰着广大群众。 “这些人脸识别乱象,不利于构建安全清朗的网络生态、保护个人权益。”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春镇说,要健全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模式,回应群众关切。 探 索 针对乱象,出台完善相关规范 如何应对刷脸乱象? “在信息处理中,个人面对的是强大的、组织化的信息处理机构;加之信息时代下个人信息处理往往是动态化、复杂化的,个人难以在参与及做出选择的过程中保持知情及自治。因此,国家需要以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等积极行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 就在3月28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其中就明确将“公共场所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作为重点问题之一。近年来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也多次涉及人脸识别的相关问题。 人脸识别相关的违法侵权行为,往往存在取证难等问题,个人维权有时尤其难。这类行为侵害的一般又是很多人的利益。因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等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高清头像”“可过脸”……广东广州某区检察院在办理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时,注意到了卷宗里的一些词。郑某等4人出售包括人脸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造成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被冒用。 很快,郑某等受到了刑事处罚。但相关公民的人脸等信息权益还没有得到复原补偿,非法售卖人脸信息造成的危害仍继续存在。 于是,广东广州某区检察院以郑某等4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要求4人配合切断违法获取个人信息售卖的网络,以个人违法所得为标准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同时以公益宣传等方式弥补和修复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打击行动见成效,而要从根本上、长远上解决问题,还需相关规范的跟进完善。 进出小区只能刷脸,合法吗?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立法不会缺位。“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2021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人脸识别作出了规定。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