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市场监管总局,为支持和引导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今天发布。
互联网平台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平台经营者能够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影响平台竞争生态,一旦平台经营者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会损害多方主体利益。执法实践显示,互联网平台具有独特的竞争特点和规律,在垄断行为类型、表现、损害等方面与传统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纷繁复杂,平台经营者对识别垄断风险、明晰行为边界充满期待。制定《指引》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回应平台经营者关切,支持、引导其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垄断风险。
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应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切实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依法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指引》重点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4类垄断风险。为平台经营者划出清晰明确的“红线”。
《指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系列核心条款转化为具体可识别的行为边界。根据平台经济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竞争规律等,指引提出了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为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指导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支持和引导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相关概念
本指引所称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易或者其他活动,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本指引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本指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
本指引所称反垄断合规风险,是指平台经营者及其员工因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后果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反垄断合规管理,是指以防控反垄断合规风险为目的,针对平台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全流程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合规管理必要性
互联网平台网络效应明显,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平台经营者通常具有一定的管理者属性,通过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强化市场力量,影响平台竞争生态,要切实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
平台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生相关商业风险和信用风险。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可以避免因从事垄断行为产生的风险,培育良好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优势。
平台经营者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竞争层次和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行效率,维护多方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竞争生态持续优化,实现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平台经营者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参考本指引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
(一)针对性原则。结合所处行业、商业模式、治理结构、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识别、评估和防控合规风险,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
(二)全面性原则。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合规,实现业务领域、部门、员工全覆盖,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构建协同联动的全面合规体系。
(三)穿透性原则。贯通平台经营者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