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券商分类评价制度再修订 监管评价体系全面升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时隔五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再次迎来修订。
6月20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经营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此次将规则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与以分类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框架相适应。业内人士指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在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对不同类别的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发挥其“奖优罚劣”和监管“指挥棒”的重要作用。
更加突出券业功能发挥
注重专业能力
此次《规定》修改,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写入总则,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突出督促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发挥功能作用、提高专业能力的鲜明导向,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
同时,为更好地评价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情况”,《规定》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据了解,证券业协会已制定“功能发挥”专项评价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行业开展试评价,现阶段将评级聚焦证券公司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进行评价,督促证券公司加强组织管理和资源投入,因地制宜落实好“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
记者了解到,后续专项评价内容也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引导证券公司功能发挥、专业能力提升的需要,逐步总结经验、适时调整、不断完善。
实际上,在日常实践中,近年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突出引导行业树立正确经营理念,通过设置专项监管工作、自律组织专项评价方式,督促行业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
例如,近年来的分类评价工作中,为引导证券公司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和资本市场“看门人”功能,通过将投行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与分类评价加分挂钩,以及增设并购重组专业能力、新股发行定价能力等专项监管工作加分等方式,引导证券公司切实提升投行执业质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市场人士认为,证券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体系的重要中介力量,此次修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层对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强化证券公司在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功能作用。
“证券公司要自觉平衡好功能性与盈利性的关系,发挥资本市场专业优势,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一家证券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着重强化对科技创新、绿色产业、民营企业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资源配套与金融支持,特别是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规定》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突出鼓励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的导向。
具体来看,此次《规定》修改,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
业内人士指出,现行《规定》对证券公司大部分主要业务均设有收入加分指标,同时设置了对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加分,不利于突出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此次修订突出功能发挥,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经营机构聚焦提升经营质效、发挥功能作用,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突出鼓励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的导向。
健康发展的证券行业,不仅需要一定数量的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也需要有活力的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结合区域、人才等资源禀赋和专业能力做精做细、优化供给、创造价值,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
实际上,做“小而精”的服务商,深挖区域经济“富矿”,已经成为不少中小券商“突围”的方式,部分区域性中小券商将“乡村振兴”“普惠金融”考核指标转化为本地化抓手。此次《规定》修订,明确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的导向,也有利于中小机构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径,进一步做精做细。
同时,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