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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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月02月13日

(原标题:《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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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监管总局,为支持和引导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今天发布

互联网平台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平台经营者能够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影响平台竞争生态,一旦平台经营者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会损害多方主体利益。执法实践显示,互联网平台具有独特的竞争特点和规律,在垄断行为类型、表现、损害等方面与传统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纷繁复杂,平台经营者对识别垄断风险、明晰行为边界充满期待。制定《指引》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回应平台经营者关切,支持、引导其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垄断风险。

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应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切实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依法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指引》重点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4类垄断风险。为平台经营者划出清晰明确的“红线”。

《指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系列核心条款转化为具体可识别的行为边界。根据平台经济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竞争规律等,指引提出了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为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指导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支持和引导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相关概念

本指引所称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易或者其他活动,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本指引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本指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

本指引所称反垄断合规风险,是指平台经营者及其员工因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后果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反垄断合规管理,是指以防控反垄断合规风险为目的,针对平台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全流程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合规管理必要性

互联网平台网络效应明显,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平台经营者通常具有一定的管理者属性,通过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强化市场力量,影响平台竞争生态,要切实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

平台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生相关商业风险和信用风险。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可以避免因从事垄断行为产生的风险,培育良好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优势。

平台经营者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竞争层次和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行效率,维护多方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竞争生态持续优化,实现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平台经营者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参考本指引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

(一)针对性原则。结合所处行业、商业模式、治理结构、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识别、评估和防控合规风险,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

(二)全面性原则。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合规,实现业务领域、部门、员工全覆盖,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构建协同联动的全面合规体系。

(三)穿透性原则。贯通平台经营者总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完善总部指导、协调、监督机制,压实各分支机构等自身合规管理职责,实现层级穿透、业务穿透、规则算法穿透。

(四)持续性原则。健全反垄断合规长效机制,保障合规管理制度持续有效执行,防止“一次性”“阶段性”合规,定期评估自身合规经营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合规总体要求

平台经营者要切实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依法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二章 风险识别

第一节 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经营者要遵守《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规定》,避免在提供平台服务或者开展自营业务等过程中达成垄断协议,以及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提供实质性帮助。

平台经营者识别垄断协议风险,通常首先分析相关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再分析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不予禁止或者豁免条件。

第六条 横向垄断协议

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营者,要避免通过以下方式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限制产(销)量、分割市场、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

(一)利用会议、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共享文档、即时通讯工具、共享数据池、互操作协议、云存储平台、人工智能等就竞争性敏感信息进行意思联络和信息交流;

(二)收集并且交换定价模式、佣金比例、优惠政策、客户名单、流量分配机制以及研发、投资、生产、营销、推广策略等竞争性敏感信息;

(三)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现用户分类、动态定价、流量分配、商品排序等方面的协调一致行为。

风险示例:平台间算法共谋

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营者利用算法,通过意思联络、交换敏感信息、行为协调一致等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比如:平台经营者甲、乙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甲和乙通过算法进行共谋,统一定价机制、抽佣比例等,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七条 纵向垄断协议

平台经营者要避免通过以下方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

(一)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转售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

(二)利用接口调用、数据使用、流量分配、促销活动、店铺管理、用户服务等方面的平台规则对转售价格进行统一;

(三)利用用户画像、预测算法等对转售价格进行直接或者间接限定。

第八条 组织与实质性帮助

平台经营者要避免通过以下方式组织平台内经营者等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一)通过共享数据、发布通知、签署协议等组织、协调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或者与其他经营者进行意思联络;

(二)为平台内经营者等其他经营者获取竞争性敏感信息、实现协调一致行为提供必要支持、创造关键性便利条件等。

风险示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达成横向协议,或者通过提供必要支持、创造关键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帮助。比如:平台经营者甲与平台内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分别签署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调价协议,在此过程中,促成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了意思联络,交换了竞争性敏感信息,最终形成一致的定价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的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以不公平低价购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行为。《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鼓励市场份额或者市场力量较大的平台经营者定期评估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平台经营者要遵守《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避免在提供平台服务或者开展自营业务等过程中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平台经营者识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通常首先界定相关市场,评估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实施相关行为,再结合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以及相关行为是否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具体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第九条 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

平台经营者评估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平台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确定平台经营者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销售额、注册用户数、活跃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平台内经营者数量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可以考虑相关市场的发展状况、竞争性平台经营者数量以及市场份额、平台竞争特点、平台差异程度、规模经济、潜在竞争性平台经营者情况、创新和技术变化等。

(二)平台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可以结合线上和线下业务多样性、纵向一体化等因素考虑平台经营者控制上下游市场或者其他关联市场的能力,阻碍、影响其他平台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相关经营模式、网络效应,以及影响或者决定价格、流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等。

(三)平台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可以考虑投资者情况、资产规模、资本来源、盈利能力、融资能力、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拥有的知识产权、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以及该财力和技术条件能够以何种程度促进业务扩张或者巩固、维持市场地位等。

(四)平台内经营者等其他经营者对该平台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可以考虑平台内经营者等其他经营者与该平台经营者的交易关系、交易量、交易持续时间,锁定效应、用户黏性,以及转向其他平台的可能性以及转换成本等。

(五)其他平台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可以考虑市场准入、平台规模效应、资金投入规模、技术壁垒、用户多栖性、用户转换成本、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用户习惯等。

(六)基于平台经济特点认定平台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其他因素。

第十条 不公平高价或者不公平低价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要避免通过以下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一)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明显高于其他同类业务平台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的佣金、注册费、手续费、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费用,或者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的上述费用;

(二)通过拆分服务项目、增加收费名目等,变相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的高额费用;

(三)向平台内经营者支付明显低于其他同类业务平台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价格。

认定市场条件相同或者相似,一般可以考虑平台类型、经营模式、交易环节、成本结构、交易具体情况等因素。

风险示例:平台不公平高价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借助平台规则、技术和算法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的高额费用。比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甲,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连续多年超过正常幅度提高服务费用,对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的高额费用,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利益。

第十一条 低于成本销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要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过度补贴、交叉补贴等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分析是否构成低于成本销售,一般重点考虑平台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排挤竞争性平台经营者,以及是否可能在将竞争性平台经营者排挤出市场后,获取非公平竞争水平下的不当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况。

在计算成本时,可以综合考虑平台涉及多边市场中各相关市场之间的成本关联情况及其合理性。

风险示例:平台低于成本销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过度补贴、超过合理限度的优惠政策等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比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甲,明显超出符合商业惯例的合理期限,给予平台内经营者免费入驻、大额补贴优惠,待竞争性平台经营者退出相关市场后,大幅提高入驻费等相关费用,获取不当利益,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拒绝交易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要避免通过以下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一)通过下架商品、封禁账号、设置复杂的交易流程、限制流量、关闭接口、中断数据共享等,停止、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交易;

(二)通过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显著高于市场合理水平的服务费、停止提供应用程序更新、中断数据更新、拖延签署合作协议等,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三)利用流量分配算法、商品发布规则等,限制获取流量、接受订单,实质性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交易数量;

(四)制定不合理的营销、研发等平台规则,或者使用歧视性算法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使交易相对人难以开展交易;

(五)通过控制构成必需设施的特定数据、模型、应用平台等,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以合理条件进行交易。

风险示例:封禁屏蔽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在应用层、传输层、网络层等进行封禁屏蔽,导致其无法进入相关市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比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甲,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限制链接跳转或者端口接入等方式,导致交易相对人无法开展特定业务、参与市场竞争。

第十三条 限定交易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要避免通过以下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不能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一)在商家入驻、平台服务、内容发布、应用开发等平台规则中设置独家合作条款,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本平台合作,或者只能将特定商品、内容在本平台发布;

(二)通过活动规则、合作协议、站内通知等,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能与特定竞争性平台合作,或者不能参与特定竞争性平台的促销活动;

(三)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罚款、取消参加促销活动资格、拖延上线、差别费率、延迟账期、降低评分等级等惩罚性措施实施限制;

(四)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赠送增值服务、提高评分等级等激励性措施变相实施限制。

风险示例:“二选一”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强迫交易相对人在该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者间作出选择,并通过惩罚性措施或者激励性措施保障实施前述“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比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甲,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承诺不与竞争性平台开展合作,并对不遵守承诺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流量、扣取保证金等方式予以惩戒,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由选择权,产生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

第十四条 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要避免通过以下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一)利用难以选择、更改、拒绝的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在使用其服务时,必须搭配使用指定商品;

(二)通过采取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关停服务、取消授权等惩罚性措施,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接受其他商品;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参加推广、促销、优惠活动,接受不合理的撮合价格,或者承担应当由平台经营者承担的费用、风险等;

(四)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服务等附加不合理的限制;

(五)在交易价格之外强制收取未经明确公示的技术服务费、流量推广费等不合理费用,或者通过重复收费等收取交易价格之外的不合理费用;

(六)强制收集非必要的用户信息或者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交易流程、服务项目。

风险示例:“全网最低价”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向其提供全网最低价格,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比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甲,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该平台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若在其他平台降价,须在甲平台内降价至相同或者更低水平,并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要求的执行,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可能构成垄断协议。

第十五条 差别待遇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要避免通过以下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一)对商品类别、订单数量、评分等级等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进入平台、收取费用、营销推广等方面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

(二)基于用户偏好、交易历史、终端设备、使用习惯等数据,利用支付能力、用户黏性、价格敏感度等分析算法,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付款条件、交易方式等。

前款所称交易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之间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所处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交易的差别。平台经营者在交易中获取的交易相对人的隐私信息、交易历史、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影响认定交易相对人条件相同。

风险示例:平台差别待遇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交易相对人,实施价格、政策等方面的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比如:平台经营者甲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对规模、商品、信用等方面交易条件均相同的平台内经营者,按明显不同的抽佣比例收取佣金,产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

第十六条 正当理由

平台经营者在评估是否具有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正当理由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在合理期限内,为发展平台内其他业务、为促进新商品进入市场、开展促销活动等;

(二)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规则,或者为防止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利益发生不当减损;

(三)为保护交易相对人、消费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或者维护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需;

(四)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或者为提升商品使用价值或者效率所必需;

(五)为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针对交易进行的特定资源投入所必需;

(六)为保护交易安全、数据安全或者网络安全所必需;

(七)存在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

(八)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与竞争性平台经营者做法一致、顺应消费趋势、保护市场价格稳定性、维持平台生态整体性等理由一般不属于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第三节 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包括以下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十七条 经营者集中申报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合规

平台经营者可以参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识别、评估和管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避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防范因违法实施集中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节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平台经营者可以参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避免主动或者被动在行政主体协调、推动或者要求下从事垄断行为。平台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或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行政主体协调、推动的垄断行为

平台经营者要避免主动参与行政主体协调或者推动的《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或者利用与行政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实施垄断行为。

第二十条 行政主体要求的垄断行为

平台经营者收到行政主体要求执行的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函件、会议纪要等文件时,要重点关注文件内容是否存在反垄断合规风险,存在风险的,必要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风险评估

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结合自身经营规模、商业模式等因素,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反垄断合规风险。鼓励平台经营者基于风险评估施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别、等级的风险采取不同措施。

第二十二条 风险提醒

鼓励平台经营者对员工施行分岗分级提醒,根据不同岗位、级别和工作范围的员工所面临的不同风险,针对性开展风险提醒。重点做好以下人员的风险提醒:

(一)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主要业务负责人、新业务负责人;

(三)可能与竞争性平台经营者或者上下游经营者接触的人员;

(四)负责销售、采购、价格和商务政策制定、并购管理、销售网络管理以及联络行业协会等事项的部门中知晓竞争性敏感信息的人员;

(五)曾为竞争性平台经营者工作可能知晓其竞争性敏感信息的人员;

(六)负责企业并购项目的人员;

(七)其他反垄断合规高风险人员。

第二十三条 事前风险防控

平台经营者可以在制定规则、设计算法、签订协议、商业洽谈、投资并购、调整业务模式、组织营销活动等重要事项前,对有关事项进行反垄断风险识别评估,并依据本指引第二十二条进行风险提醒。

第二十四条 事中风险防控

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情况、市场结构、业务布局等发生的变化,及时更新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重新评估反垄断合规风险,提出关于平台经营者风险防控工作的合规建议。

第二十五条 事后风险防控

平台经营者可以在营销活动、投资交易、商贸合作等完成结束后对反垄断合规风险进行复盘,提出关于加强和改进自身风险防控工作的反馈意见,防范化解反垄断合规风险。

第二十六条 平台规则审查

平台经营者可以重点对账户管理规则、终端用户政策、平台内经营者协议和管理办法、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协议、流量分配规则、促销活动政策等平台规则进行全量审查,避免发生反垄断合规风险。

第二十七条 算法筛查

平台经营者可以对互联网平台内使用的各类计价算法、推荐系统、排序逻辑、广告投放策略等核心算法模型进行定向筛查和动态监测,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歧视性设计、不公平交易导向、价格过度调整、统一定价推送、策略性算法共享等问题,避免发生反垄断合规风险。

鼓励平台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算法逻辑透明可解释,避免算法黑箱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算法迭代纠偏机制,发现风险后及时下线调整相关算法,并留存完整审计记录。

第二十八条 配合调查

平台经营者及其员工、平台内经营者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求提交的证据材料,避免以下拒绝或者阻碍调查的行为:

(一)拒绝、阻碍执法人员进入经营场所;

(二)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信息或者其获取权限;

(三)拒绝回答问题;

(四)隐匿、销毁、转移证据;

(五)提供误导性信息或者虚假信息;

(六)其他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合规整改

平台经营者按照《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反垄断“三书一函”要求进行整改的,要注意及时提交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平台经营者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改进合规管理体系。

平台经营者可以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和成效,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合规激励

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完善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真实、有效实施。平台经营者遇到反垄断调查时,可以依据《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规定,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合规激励。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法酌情考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给予必要合规激励。

第四章 合规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合规管理机构

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和推进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可以专设,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鼓励平台经营者为合规管理机构独立履职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反垄断合规管理有效实施。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首席合规官。

平台经营者总部可以要求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配合开展风险排查、举报调查、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等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合规汇报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汇报机制,由反垄断合规管理负责人听取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合规管理落实情况和合规风险,并定期向平台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汇报反垄断合规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反垄断合规重大风险。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可以组织业务以及职能部门汇报本部门的反垄断合规工作情况和合规风险。

鼓励平台经营者总部定期听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汇报反垄断合规管理落实情况和重大风险,收集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及时掌握合规风险事项。

第三十三条 合规培训

鼓励平台经营者投入有效资源,建立反垄断合规培训机制,将反垄断合规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和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结合不同岗位的合规管理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合规培训台账,结合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定期评估培训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合规考核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人事考核以及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及其所属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激励和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反垄断合规管理要求。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涉及投诉举报的人员或者部门,采取相应纠正整改措施。

平台经营者总部可以对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合规监督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举报处理和反馈机制,积极响应员工、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的反垄断合规投诉和举报,并组织开展核查。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平台用户以及独立第三方等的外部评价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平台治理规则。

第三十六条 合规管理信息化

鼓励平台经营者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合规要求和风险防控机制嵌入业务信息化流程,支持业务以及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日常工作开展信息化合规管理,强化对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情况的过程管控和运行分析,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提高合规工作效率。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指引的效力

本指引是关于互联网平台的专项反垄断合规指引,旨在对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提供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

平台经营者、有关行业协会可以参考本指引,根据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指南等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优化合规工作体系。

第三十八条 指引的解释

本指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综合自:央视新闻、市场监管总局

责编:刘�B宇

校对: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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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炸锅行业未来市场规模及发展空间、前景预测2024 2024年3月28日 来源:互联网 1188 77 空气炸锅是一种烹饪设备,它使用强力的热空气流循环来烹饪食物,以替代传统的油炸方式。空气炸锅行业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展现出强大的增长潜力。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空气炸锅行业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展现出强大的增长潜力。全球范围内,随着消费者对健康饮食和便捷烹饪方式的需求不断增加,空气炸锅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尤其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居家烹饪的需求增加,空气炸锅的销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空气炸锅是一种烹饪设备,它使用强力的热空气流循环来烹饪食物,以替代传统的油炸方式。通过将食物放置在一个密封的烹饪腔室内,并将高温的空气以高速循环吹送到食物表面,从而使食物均匀受热,烹饪得更加快速和健康。空气炸锅通常具有温度控制、计时器和不粘涂层等功能,以确保食物烹饪得到最佳的效果。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空气炸锅的工作原理是“高速空气循环技术”,它通过高温加热机器里面的热管来产生热空气,然后用风机将高温空气吹到锅内加热食物,使热空气在封闭的空间内循环,利用食物本身的油脂煎炸食物,从而使食物脱水,表面变得金黄酥脆,达到煎炸的效果。所以,空气炸锅其实就是一个带风扇的简易烤箱。 随着消费者对健康饮食的认识不断提高,以及对于便捷、高效烹饪方式的追求,空气炸锅作为健康、方便、高效的烹饪工具,其市场需求将会持续增长。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居家烹饪的需求增加,进一步推动了空气炸锅的销量增长。 根据市场研究报告,2021年全球空气炸锅市场规模已达到14.9亿美元。而在中国,空气炸锅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销量和销售额均实现了显著增长。同时,主流品牌通过不断推出新品、加强营销推广、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式,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从区域分布来看,目前,欧洲是全球最大的空气炸锅市场,占比高达32%。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 2021年中国空气炸锅产量约为2286.6万台,销量达1504.0万台,市场规模达44.82亿元,2022年受疫情反复影响以及“懒人经济”的崛起,中国空气炸锅市场进一步扩张,截止2022年2月中国空气炸锅线上在售品牌达194个,线下在售品牌达52个,2022年全年中国空气炸锅行业市场规模突破46亿元。 空气炸锅市场的竞争格局也日益激烈,目前,市场上存在众多品牌和型号,除了传统的家电巨头,还有一些新兴品牌也在不断涌现,对行业格局带来一定的影响。消费者对于空气炸锅的选择也越来越多元化,不同品牌、不同功能、不同价格的产品应有尽有。 从消费群体来看,空气炸锅的主要消费人群为年轻人、家庭主妇等对健康饮食和便捷烹饪有需求的消费者。他们对健康饮食的重视和对烹饪方式的多样化需求,推动了空气炸锅市场的快速发展。虽然空气炸锅市场目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品牌可能会采取价格战等策略来争夺市场份额,这可能会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随着消费者对于产品品质和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空气炸锅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和生产水平,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来看,空气炸锅行业在智能化、多功能化、节能环保等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例如,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空气炸锅有望实现与智能家居系统的联动,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同时,更多的智能化、多功能化设计也将使空气炸锅更加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空气炸锅全球市场规模已经达到约30亿美元,并有望在未来几年持续增长。预测数据显示,到2028年,空气炸锅行业规模有望达到82.6亿美元,2022~2028年间的复合增速为8.8%。上所述,空气炸锅行业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十分积极。 中研普华通过对市场海量的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分析、传递,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信息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降低投资风险与经营成本,把握投资机遇,提高企业竞争力。想要了解更多最新的专业分析请点击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 相关文章推荐: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11064 2843 3643 4443 5321 6143 推荐阅读 ...
财险“老三家”去年净利合计超400亿元 行业整体综合成本率走高

财险“老三家”去年净利合计超400亿元 行业整体综合成本率走高

  财险公司2023年业绩陆续出炉。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4月26日发稿,已有12家财险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报。其中9家盈利,合计净利润451.8亿元;3家亏损,亏损总额为3.24亿元。12家险企去年合计净利润为448.56亿元,同比减少8.7%。财险“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合计净利润为407.62亿元,同比下降1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外,备受市场关注的是,去年有11家险企综合成本率较上年有所上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1家险企综合成本率上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从已公布2023年业绩的公司来看,财险“老三家”的头部聚集效应仍然显著。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2023年分别盈利252.29亿元、89.58亿元、65.75亿元,净利润总额达407.62亿元。不过,去年财险“老三家”净利润同比均有所下降,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13.27%、11.41%、19.69%。   究其原因,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投资端方面,去年险企配置比例较高的权益类投资、另类投资等都面临着利率中枢下滑或收益率波动的压力,使得险企的投资收益率表现相对不佳,从而影响净利润;负债端方面,新能源车险的成本较高,新能源车渗透率上升以及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因素,均带动成本升高。   除“老三家”外,还有锦泰财险、永诚财险、中远海运等6家险企盈利,盈利总额达44.18亿元。   整体来看,行业综合成本率有所上升。12家财险公司中,有11家的综合成本率上升,同比升幅最高超过38个百分点;有7家财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超过100%。   平安产险的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在2023年车辆出行恢复常态化、新能源汽车赔付率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作用下,行业整体综合成本率走高。   综合成本率是保险公司用来核算经营成本的核心数据,包含公司运营、赔付等各项支出。综合成本率越低说明财险公司盈利能力越强,当综合成本率超过100%时,则意味着公司面临承保亏损。   对此,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而言,2023年头部财险公司的经营较为平稳。相较于2022年的低赔付水平,2023年的赔付率有一定上升,因此导致综合成本率相应上升。   车险市场稳健增长   车险作为财产险的主要险种,受到市场普遍关注。从“老三家”去年的车险业务表现来看,呈现“增收不增利”的特点。具体来看,人保财险的车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856.26亿元,同比增长5.3%;平安产险的车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138.51亿元,同比增长6.2%;太保产险的车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035.14亿元,同比增长5.6%。承保利润方面,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的车险业务承保利润分别为86.24亿元、47.32亿元、24.10亿元,同比均有所下降。   平安产险在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表示,去年车险市场保持稳健增长态势,但承保利润收窄。   对于这一现象,黄大智认为,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新能源车出险率较高,相较于传统燃油车综合成本更高,使得净利润有所下滑。   在中国太保2023年业绩发布会上,太保产险董事长顾越表示:“我们对新能源车险未来的发展充满期待,应该说已经出现希望的曙光。”   展望未来,业内维持稳健增长预期。华福证券认为,车险保费预计仍会保持低位稳健增长,非车险保费在政策推动下贡献将持续增强。同时,在监管对费用进一步管控的背景下(严禁贴费返现),综合费用率有望进一步压降,各险企综合成本率将持续得到优化。   周瑾认为,一方面,财险公司需要关注新能源汽车的高赔付与保证险等部分非车业务赔付率上升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随着非车业务占比的不断上升,责任险和健康险等非车业务对险企的经营管理与风控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预计在非车业务领域的行业分化也会进一步加剧。   周瑾进一步表示,在业务经营上,大型公司可以在业务结构优化、成本压降和运营效率提升上加大力度,并在新能源汽车及其他创新业务上持续进行探索;对于中小险企而言,应适当做减法,聚焦优势市场和客群,选择差异化的经营领域和模式。...
保险有温度,人保伴您前行_汽车用品行业市场深度分析2024

保险有温度,人保伴您前行_汽车用品行业市场深度分析2024

保险有温度,人保伴您前行_汽车用品行业市场深度分析2024 2024年4月26日 来源:互联网 548 30 汽车用品作为汽车后市场的重要组成板块,其发展历程随着汽车后市场与汽车产业的发展而发展。据公安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5亿辆,其中汽车3.36亿辆,较去年同期增加0.17亿辆。汽车售后市场日益扩大的规模带来了更广阔的售后产业发展空间。得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年产销量双双创历史新高。汽车用品是指应用于汽车改装、汽车美容、汽车装饰等汽车电子及零部件的相关产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汽车用品作为汽车后市场的重要组成板块,其发展历程随着汽车后市场与汽车产业的发展而发展。据公安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5亿辆,其中汽车3.36亿辆,较去年同期增加0.17亿辆。汽车售后市场日益扩大的规模带来了更广阔的售后产业发展空间。得益于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升,我国汽车后市场基本盘规模仍处于持续上升的阶段。 汽车用品的类型 汽车用品按功能分类,可分为保养类、装饰类、清洁类等。 保养类产品主要包括各种汽车养护剂,用于对汽车各部位进行保养,如发动机、刹车系统、轮胎等,以延长汽车使用寿命和提高性能。 装饰类产品则注重提升汽车的外观和内饰美感,如汽车坐垫套、脚垫、方向盘套、挂饰、窗帘等,这些产品不仅具有装饰作用,还能提高驾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清洁类产品则主要用于清洁汽车内外部,如汽车清洁剂、洗车液、雨刮器等,以确保汽车的清洁卫生。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汽车用品,如电子用品(如导航仪、行车记录仪等)、改装用品(如大包围、尾翼等)、防盗用品(如方向盘锁、防盗报警器等)以及安全用品(如灭火器、拖车绳等)。 汽车用品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通常被一些国际巨头所垄断。汽车用品行业整体依托于汽车行业而发展,是汽车后市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说汽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汽车用品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飞速发展,使得国内汽车终端市场格局在短期内产生了较大的变化,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此消彼长的态势愈发明显,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报告,截至2023年末,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占有率已达31.6%,较上一年同期持续扩大5.9个百分点。 根据《消费者报告》2023年度汽车调查的全面分析,不同品牌的汽车维护和维修成本存在显著差异。特斯拉在过去十年的养护维修总成本仅为4,035 美元,而相比之下,路虎和保时捷的相应成本分别高达19,250美元和14,090美元。 科技革新的浪潮推动着汽车用品市场的蓬勃生长,消费者对于个性化和高品质的汽车生活体验有着日益增长的渴望。例如,绿色激光焊接技术、车载麦克风、可回收材料的应用以及灯条与外界通讯等新技术在汽车用品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汽车用品的性能和质量,也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好的使用体验。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 销售渠道方面,传统的线下渠道如汽配城、汽车用品店等仍占据一定市场份额,但随着年轻消费者购物理念的变化,电商平台等线上销售渠道逐渐崛起并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这种线上线下的融合趋势为汽车用品行业带来了更多的销售机会。 目前,我国的汽车产业处于机遇与危机并存的阶段。一方面,市场充满了机遇。我国政府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新能源汽车赛道取得了先发优势,涌现出了一批在世界上具有很高影响力的汽车主机厂和零部件供应商。 从汽车用品区域市场版图来看,目前我国汽车用品市场已形成六大区域市场及中心城市,区域市场格局已基本成型。六大区域市场分别是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区域市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区域市场;以北京为中心的环渤海区域市场;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东北区域市场;以成都为中心的中西部区域市场;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西北区域市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及投资者能否做出适时有效的市场决策是制胜的关键。报告准确把握行业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和趋势,有效规避行业投资风险,更有效率地巩固或者拓展相应的战略性目标市场,牢牢把握行业竞争的主动权。 更多行业详情请点击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11114 2876 3676 4...
人保护你周全,人保有温度_2023年我国珍珠市场规模约为350亿元 淡水珍珠行业市场发展如何?

人保护你周全,人保有温度_2023年我国珍珠市场规模约为350亿元 淡水珍珠行业市场发展如何?

人保护你周全,人保有温度_2023年我国珍珠市场规模约为350亿元 淡水珍珠行业市场发展如何? 2024年4月29日 来源:互联网 1111 71 据中宝协统计,2023年我国珍珠市场规模约为350亿元,同比增长约46%。近三年来,珍珠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三年平均增速约为3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中宝协统计,2023年我国珍珠市场规模约为350亿元,同比增长约46%。近三年来,珍珠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三年平均增速约为3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早在宋朝时期,珍珠妆以其修饰女子脸型的功能而广受欢迎。千百年过去,传统文化和现代时尚的交融,外加人们对“美”的多样化理解,另外直播、短视频的兴起无不在加速珍珠消费群体的年轻化。Z世代年轻消费群体已经成为珍珠市场消费的主力军,带动珍珠市场掀起消费热潮。价格方面,淡水珠普通品类价格上涨幅度达30%至50%,更受市场欢迎的一些品类,其售价甚至上涨80%。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 淡水珍珠是指在无污染的淡水环境中,通过人工养殖的珠蚌所产出的珍珠。它们主要来源于江河、湖泊等淡水域中,与海水珍珠相对应。淡水珍珠的养殖技术自1960年代以来已获得显著的技术进步,尤其是在生产效率和质量控制方面。这不仅保证了供应的稳定性,也显著提升了中国淡水珍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淡水珍珠的颜色、形状、大小等因养殖环境、养殖技术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淡水珍珠的颜色多样,常见的有白色、粉色、紫色等,形状则多为圆形、椭圆形或不规则形。同时,淡水珍珠的尺寸范围也较广,从小型到大型均有。 我国的淡水珠主要养殖区在诸暨、常德、苏州、江西、湖北、安徽等地,而产淡水珍珠的多采用三角帆蚌。 由于淡水珍珠几乎完全由珍珠质构成,其耐用性较高,更适合日常佩戴,因此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从耳环、项链到手链,珍珠饰品以其优雅、知性的气质,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的喜爱。追求小巧的baby珠、奇形怪状的巴洛克异形珠是近两年很受欢迎的珍珠类型,把珍珠和金珠、彩钻、银链子混搭在一起的小众项链也成为年轻人的时尚单品。 珍珠的大范围流行也得益于价格优势。相较于其他珠宝,珍珠价格区间较大,从几十块、几百块到几千块都有相应产品。 在“悦己经济”的影响下,年轻人对于珠宝的需求不再局限于奢侈、保值,那些款式多样、高实用性、提升精致度、带来愉悦感的珠宝更能吸引他们,这使得年轻人对于珍珠的选择更加多样。 如今我国淡水珍珠品质优良,珍珠产业稳中向好。珍珠的爆火也给商家带来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国内不少珍珠企业都趁势发力,将流量转化为销量。直播带货已经成为珍珠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线上直播的低价格、快节奏、多款式也促使消费者迅速下单抢购。近两年在抖音直播间下单购买珍珠的25-30岁的年轻消费者比例已经超过50%。 诸暨市官方数据显示,这座不到50平方公里的华东小镇出产了全国80%、全球超过70%的淡水珍珠。浙江省珍珠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淡水珍珠产量约为120万公斤,到2020年下降到约100万公斤,2021年约为80万公斤,2022年约为70万公斤。 受益于全球珍珠市场逐步升温,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珍珠市场之一,近年来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的持续走高,在全球珍珠市场上可谓“风景独好”。业界需要关注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产品设计和营销策略,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此外,加强行业标准和国际合作也是推动淡水珍珠市场长期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和规范化,珍珠有望实现更广泛的市场渗透和品牌提升。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及投资者能否做出适时有效的市场决策是制胜的关键。报告准确把握行业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和趋势,有效规避行业投资风险,更有效率地巩固或者拓展相应的战略性目标市场,牢牢把握行业竞争的主动权。 更多行业详情请点击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11077 2851 3651 4451 5325 6151 推荐阅读 TDI是甲苯二异氰酸酯(Toluene Diisocyanate)的英文简称,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它是无色有强烈刺鼻气味的液体,沸点24... ...
人保车险,拥有“如意行”驾乘险,出行更顺畅!_深圳租车热门车型一车难求 2024汽车租赁行业市场现状调研

人保车险,拥有“如意行”驾乘险,出行更顺畅!_深圳租车热门车型一车难求 2024汽车租赁行业市场现状调研

深圳租车热门车型一车难求 2024汽车租赁行业市场现状调研 2024年4月30日 来源:互联网 央视财经 1059 67 汽车租赁行业就是专业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的集合,它是整个汽车工业链中的一部分,位于汽车制造业的下游,是一个服务型的行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租车自驾游,满足了消费者对灵活、便捷的出行需求。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4“五一”假期将至,近日广东深圳迎来租车小高峰,不少热门车型甚至出现“一车难求”。数据显示,在今年“五一”假期的租车订单中,新能源车型的占比大幅提升,不少租车公司正计划加大新能源车的采购量。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也为汽车租赁业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租车自驾游,满足了消费者对灵活、便捷的出行需求。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汽车租赁行业就是专业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的集合,它是整个汽车工业链中的一部分,位于汽车制造业的下游,是一个服务型的行业。汽车租车活动的季节性差异会导致租车业务的淡旺季明显,企业盈利周期短,生存困难。部分城市公交系统发达,日常需求会被很多其他交通工具及手段所替代,但在节假日则出现车辆供不应求的状态。忙闲不均导致租赁公司不敢大规模购车,并且常常出现旺季服务缩水、漫天要价和淡季靠价格战吸引客户的状况,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生存壮大,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进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国汽车租赁市场规模近年来持续增长。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汽车租赁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车代替私家车出行,进一步推动了汽车租赁市场的扩张。 汽车租赁受消费者收入水平和消费理念的影响较大,而我国各地区消费者的收入又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汽车租赁市场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一线城市汽车租赁的主要消费市场,北、上、广、深四大城市是市场渗透率较高的城市,也是各大连锁经营企业布局的重点。无论是在网点数量、租赁车型还是消费规模等放面均居于全国前列。 汽车租赁作为中国新兴的交通运输服务业,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需求和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重要交通方式,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汽车租赁行业对于传统运输业、旅游业以及汽车工业、汽车流通业等相关行业起到十分显着的带动作用。 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汽车租赁行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发展的扶持政策。其中,《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等对汽车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提出要求的同时,也给予了政策支持。随着文旅出行的复苏以及消费者出行方式的转变,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受益明显。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国内汽车租赁订单不断呈现大幅上涨态势,年初和暑期市场持续火爆。其中,休闲旅游占比超过50%,100—200公里的短途休闲旅行租车呈现明显增长态势。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 近年来,租车自驾作为出行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随着时代变化,以95后、00为代表的Z世代、千禧一代消费者正逐渐成为消费主力军。租车市场也不例外,2023年国庆前神州租车发布的数据报告显示,Z世代年轻群体在租车用户群中的占比逐年爬升,已超三分之一,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后疫情时代,年轻人的汽车消费态度开始从“自有车”向“共享车”转变。另外加上疫情后大家健康意识提升和自驾游需求增长,开车可以全程私密并将感染风险降至最低,出行也更为灵活机动,更受消费者青睐,未来汽车租赁的需求势必会迎来爆发式增长。 随着租车市场火热,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布局租车业务。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有超过135万家汽车租赁相关企业,2018年—2020年,3年内汽车租赁相关企业的年度注册增速均在25%以上。目前,我国租车行业的发展了二三十年,市场规模在20年间增长了超30倍,基本完成了从“无序”到“野蛮发展”再到“规范”的商业转型。2020年,中国租车行业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近900亿元,车队规模接近180万辆。2023年汽车租赁市场规模已超千亿。 传统的汽车租赁模式正在被新兴的业务模式所挑战和补充,如互联网+汽车租赁、共享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租赁等新模式正不断涌现。技术驱动的变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将推动汽车租赁行业的技术变革。通过大数据分析,租赁公司可以更精准地预测市场需求,优化车辆调度和定价策略。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车辆状态的实时监控,提高运营效率。 随着租车群体的年轻化和多元化,用车需求也变得更加多样及个性化,品牌成为用户消费首要考量的因素。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保持平稳增长,带动居民收入实现稳...
人保车险   品牌优势——快速了解燃油汽车车险,人保伴您前行_2024中国发电机产业现状及产业链供需布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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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发电机产业现状及产业链供需布局分析 2024年5月3日 来源:互联网 818 50 中国发电机产业作为能源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和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发电机产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国发电机产业作为能源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和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发电机产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一、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年来,中国发电机产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据统计,2022年中国发电机组产量达到了18376.10万千瓦,同比增长15.02%。同时,随着全社会用电量的持续增长,发电机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从企业来看,近年来我国发电机行业相关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发电机相关企业数量达7.03万家,同比增长18.14%。截止2023年5月,我国现存发电机企业累计数量达39.83万家。 根据中研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2022年全国发电设备生产规模:水电机组881.5万千瓦,占6.5%,同比下降56.3%;火电机组6759.2万千瓦,占49.8%,同比增长18.5%;风电机组5703.8万千瓦,占42.1%,同比增长1.9%;核电机组220万千瓦,占1.6%,同比增长57.1%。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中国发电机产业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现代发电机在效率、稳定性和环保性能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提升。同时,随着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发电机也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中国发电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 产业链概述 中国发电机产业链主要包括上游原材料供应、中游发电机组装生产和下游发电领域应用等环节。上游环节主要包括钢材、铜材等原材料的供应和零部件的制造;中游环节是发电机组装生产的核心环节,需要采购上游提供的原材料和零部件,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工艺和技术流程将它们组装成完整的发电机产品;下游环节则是发电领域的应用环节,发电机作为电力生产的重要设备广泛应用于火力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领域。 供需格局分析 (1)上游环节:在上游环节,原材料供应和零部件制造是发电机产业链的基础。这些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直接影响到中游发电机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中国发电机产业上游环节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供应链体系,能够满足中游生产企业的需求。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产业的快速发展,上游供应商需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以满足中游生产企业的需求。 (2)中游环节:在中游环节,生产企业需要采购上游提供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并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工艺和技术流程将它们组装成完整的发电机产品。这些产品需要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因此中游企业需要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和生产实力以提供高质量、高性能的发电机产品。目前中国发电机产业中游环节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造体系和技术体系能够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3)下游环节:在下游环节发电机作为电力生产的重要设备广泛应用于火力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领域。随着新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发电机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也将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调整和环保要求的提高未来发电机产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前景将更加广阔。 综上所述中国发电机产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激烈。同时发电机产业链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供应链体系和制造体系能够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未来随着新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以及全球能源结构的调整和环保要求的提高中国发电机产业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更多关于中国发电机产业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中研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11004 2803 3603 4403 5301 6103 推荐阅读 光电材料作为光电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连接电子与光子的桥梁,对于推动现代信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 MCU(Microcontroller Unit)即微控制器单元,又称单片机,是把中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