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在研痛风创新药国内Ⅲ期临床完成全部患者入组

64283
2025月11月13日

(原标题:一品红在研痛风创新药国内Ⅲ期临床完成全部患者入组)

一品红在研痛风创新药国内Ⅲ期临床完成全部患者入组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1月13日早间,一品红(300723)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最新动态,公司在研的痛风创新药氘泊替诺雷(AR882)国内Ⅲ期临床试验已完成目标计划的680例患者入组,标志着该药全球同步研发的进程取得了又一重大进展。

此项研究是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旨在评价氘泊替诺雷对比非布司他片在中国治疗痛风伴高尿酸血症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该研究由北京协和医院风湿免疫科担任主要研究单位,全国数十家知名医院共同参与。

据介绍,氘泊替诺雷是一种强效高选择性尿酸转运蛋白(URAT1)抑制剂,通过抑制URAT1促进人体内尿酸盐排泄,从而降低血清尿酸(sUA)水平。氘泊替诺雷凭借与URAT1的长效结合,实现了每日一次用药即可全天候阻断尿酸重吸收,且不增加肾脏负担,最终使患者sUA稳定在健康水平。

早前,氘泊替诺雷两项全球关键Ⅲ期临床试验均已完成全部入组。其全球多中心Ⅱ期突破性临床成果先后在全球多个风湿病大会上进行了展示:2025年10月,专题壁报《氘泊替诺雷(AR882),单药治疗或与别嘌醇联合治疗初治及难治性痛风石患者的疗效》亮相2025年美国风湿病学会年会;2025年6月,原创性研究《氘泊替诺雷(AR882)长期给药治疗慢性痛风性关节炎和皮下痛风石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及《新型选择性URAT1抑制剂氘泊替诺雷(AR882)在慢性痛风性关节炎患者中的长期持久疗效》分别以主题演讲及壁报的形式亮相2025年欧洲风湿病学会年会。

根据氘泊替诺雷已完成的全球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数据显示:对初治及难治性痛风石患者,氘泊替诺雷单药治疗或与别嘌醇联合治疗可以有效降低sUA、降低尿酸盐晶体负荷且靶痛风石完全溶解率高。在治疗12个月时,难治性痛风石患者在75mg氘泊替诺雷组和75mg氘泊替诺雷+别嘌醇组中,分别有43%、57%的患者表现出至少1个目标痛风石完全消退,尿酸盐晶体负荷分别降低了-17.4cm3、-20.1cm3。

迄今为止,只有静脉注射药物被批准用于难治性痛风患者降尿酸治疗,并通过游标卡尺测量和双能CT扫描(DECT)显示了对痛风石的溶解效果。然而,对于大多数患者而言,由于治疗成本、药物可及性以及需要伴随使用免疫抑制剂的潜在毒性,静脉注射治疗并不可用或不适用。

而一品红在研的氘泊替诺雷是一种口服药物,拟用于降低尿酸和溶解皮下痛风石。临床结论显示,对初治及难治性痛风石患者,氘泊替诺雷单药治疗或与别嘌醇联合治疗可以有效降低sUA、降低尿酸盐晶体负荷且靶痛风石完全溶解率高。氘泊替诺雷单药或联合治疗,可为现有治疗方案疗效不佳的慢性痛风石患者提供一种更加有效的治疗选择。

其他相关 RELEVANT MATERIAL
新能源车险投保难、投保贵有望缓解 新政策已在路上

新能源车险投保难、投保贵有望缓解 新政策已在路上

  “车主喊贵,险企喊亏”的新能源车险发展难题有望缓解。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日前,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下发了《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政策实施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6月1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政策非常及时,很有针对性,对当前新能源车险遇到的主要问题都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决方案,且结合了短期和长期考虑,将促进保费与风险的精准匹配。”瑞士再保险中国原总裁陈东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车险改革政策的落实,新能源车险经营将更加精细化,有望实现更加健康的发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扩大自主定价系数范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意见稿》旨在“深化车险综合改革,促进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提升保障水平,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具体来看,《意见稿》提出,要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将推进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至1.5区间执行,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价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扩大新能源汽车自主定价系数区间非常必要,将进一步提升保费和风险水平的匹配程度。”陈东辉表示,险企在获得更大自主定价权之后,有助于优质客户的车险价格进一步下降,同时也打开了高风险客户的费率上升空间,对解决当前新能源车险困局有重要意义。   科波拉汽车咨询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王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改革使险企定价的自主性更大,同时也对险企针对不同类型客户的定价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今年一季度,强劲的增长势头仍在继续。   与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同步,新能源车险市场也迅速壮大。例如,2023年,人保财险新能源车承保数量同比增长57.7%;太保产险新能源车险保费同比增长54.7%。然而,由于新能源车险出险率、赔付率高,保费偏贵,出现了“车主喊贵,险企喊亏”的两难局面。   业内人士认为,自主定价系数区间适度放开之后,险企通过精准定价,使优质客户保费下行、高风险客户保费上行,从而实现新的平衡。同时,这也将倒逼险企加大科技应用,提高精准定价能力。   兜底机制解决投保难   针对网约车等高风险群体的新能源车险解决方案,《意见稿》也明确了相应思路。《意见稿》提出,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保障责任,有序增加产品供给。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为兼职运营网约车的新能源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同时,《意见稿》提出“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有效解决部分车辆投保难问题,实现愿保尽保”。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解决思路针对性很强,有望逐步解决当前部分新能源汽车投保难的问题。此前,由于部分新能源汽车的网约车占比较高,其出险率和赔付率明显偏高,在新能源车险整体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有险企拒保部分新能源车型,车主投保难、续保难现象较为明显。为此,今年1月份,监管部门向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的通知》,要求财险公司对于新能源车交强险不得拒保,商业险愿保尽保,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对特定新能源车型采取“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   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则针对上述难题给出了更加细致的解决方案。在陈东辉看来,作为基础保费部分,网约车的固定保费部分要向家庭自用车看齐;而浮动保费部分要根据车辆驾驶里程和驾驶行为来设定,以使风险和保费精准匹配。“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的推出,有望很好解决上述难题。   业内人士认为,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新能源车险行业的呵护,对发展绿色经济、绿色金融的支持。王浩表示,期待“基础+变动”组合保险方案以及兜底机制的细则落地。   优化调整基准费率   《意见稿》还提出,优化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基准费率。充分发挥行业纯风险保费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和调整的常态化机制。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定期测算并适时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优化新车型的定价标准,提升定价精准度。   陈东辉认为,常态化的纯风险费率的测算机制对新能源汽车更有意义,也更紧迫,因为很多新能源车型比较新,数据积累较少,且新能源车型升级换代很快。从新能源车主来看,有的是从开燃油车转换为开新能源车,同时车主中年轻人较多,其驾驶行为还不是很稳定。因此,行业有必要把各方面的数据汇聚在一起,进...
保险资管机构纷纷亮出一季度“成绩单”:3家头部机构合计实现净利润13.94亿元

保险资管机构纷纷亮出一季度“成绩单”:3家头部机构合计实现净利润13.94亿元

.TRS_Editor P{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A{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 .TRS_Editor P{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TRS_Editor A{line-height:1.5;font-family:;font-size:16pt;}   中国保险协会数据显示,截至6月13日,已有泰康资产、国寿资产、人保资产、中再资产4家保险资管机构披露一季度信息披露报告。除中再资产外,其余3家保险资管机构均已披露一季度经营数据。一季度,泰康资产、国寿资产、人保资产3家保险资管机构合计实现营收31.11亿元、净利润13.94亿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受访专家表示,保险资管机构的头部格局保持稳定,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运作总体审慎稳健。总体来看,保险资管公司的盈利模式会因为保险负债的不同呈现差异性。未来,保险资管机构要打造核心能力,践行能力驱动战略,提升第三方业务,加强市场竞争力。   3家保险资管机构资产合计近400亿元   数据显示,一季度,3家保险资管机构合计资产399.61亿元,负债97.7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1.11亿元,净利润13.94亿元。   披露一季度经营数据的3家保险资管机构中,人保资产无可比数据。在可比数据口径下,国寿资产和泰康资产的营业收入同比均有所上升,净利润同比增速有所分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谢远涛对《证券日报》表示,保险资管机构的头部格局仍保持稳定,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运作总体审慎稳健。保险资管公司的业绩表现较为分化是因为保险系资管公司与保险业相伴相生,盈利模式会因为保险负债的不同呈现差异性。总体上看,保险资管机构的盈利效率还是较高的。   需要打造穿越周期的投资与服务能力   在目前投资环境多变、市场波动加剧的环境下,保险资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既面临挑战也面临机遇。   人保资产一季度信息披露报告表示,今年一季度市场波动较大,公司高度关注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暴露,不断加强持仓券种的投资研究,优化大类资产配置,持续做好风险预算和风险指标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展开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严格落实权益类投资止损机制,有效控制组合回撤。   谈及目前保险资管机构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从资产端来看,利率中枢下行、权益市场波动加剧、优质资产较为稀缺等因素,都使得保险资管机构在达成投资收益目标和发行资管产品等方面面临着巨大挑...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优化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明确“双控人”执行公司事务时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双控人”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责任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新增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等   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亮点纷呈。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信心,将促进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强调董事会核心地位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灵活度,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对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增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完善,对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公司法引入单层公司治理结构,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未来,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必选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性,上市公司据此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架构。   其次,新公司法将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重新配置,如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职权,保留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扩充董事会职权,如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市场人士认为,这突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新公司法提升公司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如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再次,新公司法还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增加“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的规定。   最后,新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李云表示,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董监高人员薪酬考核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更好激励和约束董监高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新公司法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李云表示,这是在法律层面首次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意义重大,对认定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法中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重大的积极性意义。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扩大“双控人”责任范围   新公司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如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等。   其中,新公司法规定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汤欣表示,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可能由公司“双控人”推荐,甚至直接由作为自然人的“双控人”担任,厘清对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意义重大;在当下一些案例中,关联交易是对于“双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必经程序和不公允关联交易效力后果的规定,具有实效性;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则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险资入市按下“快进键”

险资入市按下“快进键”

.TRS_Editor P{}.TRS_Editor DIV{}.TRS_Editor TD{}.TRS_Editor TH{}.TRS_Editor SPAN{}.TRS_Editor FONT{}.TRS_Editor UL{}.TRS_Editor LI{}.TRS_Editor A{} .TRS_Editor P{}.TRS_Editor DIV{}.TRS_Editor TD{}.TRS_Editor TH{}.TRS_Editor SPAN{}.TRS_Editor FONT{}.TRS_Editor UL{}.TRS_Editor LI{}.TRS_Editor A{}   险资机构多次举牌上市公司股票;总规模500亿元的险资私募基金快步入市,投资额超200亿元;加大低估值、高股息优质股票的投资力度……近期,险资持续加大进入资本市场的力度,用行动践行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目前,新“国九条”发布已满100天。在此期间,险资投资环境、上市险企信息披露等方面持续优化,并对险资投资产生切实影响。   险资入市环境更优   持续壮大耐心资本规模   新“国九条”提出,“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优化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生命资产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国九条”发布后,一系列政策提升了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为险资的长期权益投资提供了更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以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监管为例,新“国九条”要求“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事实上,在政策的引导下,今年不少上市公司推出了中期分红计划。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1日发稿,A股已有145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对“中期分红”提出相关议案或安排。   上市公司积极推动现金分红,既是回报投资者的务实之举,也有助于夯实价值投资的根基。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强化分红监管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这些高分红上市公司,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回报,从而提升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同时,险资在进行权益投资时,会更加注重上市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和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壮大耐心资本规模。   生命资产相关负责人也认为,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至少对险资投资产生四方面影响:一是可以提升投资回报,稳定投资预期;二是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目标,增加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险资更好地规划长期投资策略,增强收益的稳定性;三是通过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强调分红的合理性,有助于防止企业因大比例分红而影响生产经营与偿债能力,从而降低险资投资风险;四是可以推动险资长期投资优质上市公司。   针对新“国九条”提出的“优化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6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其中,考虑到保险公司业绩具有长周期特点,新规将投资收益率、综合成本率和综合赔付率的披露要求从此前的一年调整为三年平均值。   陈雳表示,新规对上市险企进行权益投资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上市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用“真金白银”   加仓权益市场   新“国九条”发布后,险资普遍认为,投资环境正在持续改善,当前A股整体估值较低,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持续改善,为险资长期投资布局提供了良好的时机。   部分险资已经有所行动。例如,长城人寿今年5月份和6月份连续举牌江南水务、城发环境和赣粤高速3家上市公司A股股票,且资金来源都是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长城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举牌上市公司股票,是其践行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理念、推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作用的重要体现。长城人寿通过举牌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之一,不仅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效缓解自身资产配置压力,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与此同时,新华保险董事长杨玉成近期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表示,上半年,新华保险坚定加仓权益市场,积极配置符合险资偏好的高股息或行业细分龙头,包括港股和A股,并取得较好收益。同时,在7月7日举行的新华保险2024年公众宣传日活动上,杨玉成表示,公司联合中国人寿发起设立的500亿元私募基金,总计已投出超200亿元,为资本市场注入长期稳定资金。   中国人保副总裁才智伟近期在中国人保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表示,在...
考察日本后,三位中国养老院院长学到了

考察日本后,三位中国养老院院长学到了

(原标题:考察日本后,三位中国养老院院长学到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7月下旬,由乐link养老助推器发起组织,国内多家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专家组成了一支十余人的团队前往日本进行为期一周的考察。此行,他们希望寻找到国内养老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和新的商业模式。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为全球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日本在1970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5年又进入到超级老龄化社会。不仅如此,日本老龄化的程度还在进一步加深,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30%以上。如何应对老龄化成为日本过去五十多年一直在探索的议题。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几年,国内也开始面临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压力。2013年,中国迎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元年,而十年后,中国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2023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97亿人,占总人口的21.1%,这样的老龄化程度与1994年的日本相近。 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养老行业的发展路径和现状对国内养老服务行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这也吸引了国内大量养老机构负责人前往日本参观考察其养老体系的建设。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国内养老机构在总体规模和硬件设施上已经超越日本,但在精细化服务层面,与日本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而言,国内部分养老机构更侧重于外在规模的扩张及配套设施的完善,而日本养老机构则更加聚焦于通过配置设备、环境营造与服务进行深度融合,来关注满足老年人的内在需求,确保他们都能有尊严的生活。 南京银杏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友凤发现,中日最主流的养老方式都是居家养老,但国内为居家老人提供的服务种类和数量相对欠缺,日本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这背后离不开一整套社会体系的搭建。 13年前,乐link养老助推器发起人、乐龄社区养老创始人王艳蕊首次踏上日本考察之旅。那时,她感受到中日两国在养老服务行业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很多在日本已经成熟的养老业态在国内难以实现,但随着近年来中国养老服务行业的一系列变革,包括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的落地以及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推进,这些变化逐渐改变了她的认知。 王艳蕊认为,日本相对低价的老年公寓模式,在国内未来很可能拥有巨大的商业前景。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老人需要的,也是包括老年公寓在内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同时,她也提醒需警惕养老机构“炒概念”的现象,即过于关注设备更新或智能养老技术的应用,而忽视了养老服务的本质——以人为本。她强调,在养老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时,应给予老人有温度的关怀。 (以下内容根据采访人口述整理) 袁治:养老机构如何做到精细化服务 这是我第一次前往日本考察,虽然此前在不同场合和养老同仁们聊过日本养老服务的精细化,但百闻不如一见。 一圈观察下来,可以说国内养老机构规模、硬件设施等早已超过日本。国内多数养老机构床位数都在300张以上,而日本大多数养老机构床位都在100张以下,办公场所也相对较小。 但日本通过精细化服务让老人有尊严地活着还是让人印象深刻。多年从事养老服务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老年人很忌讳被别人认为“老了、不行了”,如何做到关爱无痕,避免在服务过程中因被定义为“老了,不行了”,而给老人带来心理压力与伤害,这也是国内养老机构一直在摸索和努力的方向。 以餐饮服务为例,针对超高龄或者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国内养老机构一般会用料理机将食物打碎,再以流食的形式喂给老人。受限于老人的咀嚼、吞咽功能,护理员只能给老人喂流食,但流食看起来很难吃、味道也一言难尽,老人生活普遍缺乏幸福感。 而日本养老机构就很在乎这一点。日本的护理员会在流食中加入少量的增稠剂,再放进各种形状的模具中,将流食做成小鱼或小熊形状,让吃饭这件事变得很有仪式感。 日本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上,也会尽量为老年人营造适合生活的友善环境。比如家具旁的扶手、无障碍上坡通道的设立等。相比于随时随地扶着老人,机构会尽量尊重和维系老人的生存能力。 除了精细化服务之外,精细化管理也是日本养老机构的一大特色。 在养老机构区域划分上,与国内大多数养老机构普遍采用的类似大学宿舍的混住模式不同,被考察的日本养老机构采取了单元化管理的方式,每个单元仅容纳7至10位老人,且每个单元会被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失智老人区、日间照料区等。同时,老人的洗澡次数、被褥更换次数以及指甲修剪次数都被记录在册。 与国内的长期护理险类似,日本从2000年起开始实行“介护保险制度”,在获取居家护理服务或者养老机构服务时,所有老人只需支付约10%的费用。 在国内,只有老人进入中度或重度失能状态,才能享受长期护理险制度。日本则根据老人不同的身体状况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进而决定所有老人可享受的不同等级护理服务——日本的介护等级从轻度到重度可分为自立、要支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