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点|国新办将举行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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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月01月19日

(原标题:今日看点|国新办将举行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今日看点|国新办将举行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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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重点关注的财经要闻与资本市场大事:

1、国新办将举行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1月19日上午10时,国新办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介绍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2、央行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

近日,央行宣布,自2026年1月19日起,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下调后,3个月、6个月和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为0.95%、1.15%和1.25%,再贴现利率为1.5%,抵押补充贷款利率为1.75%,专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利率为1.25%。

3、第56届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将举行

1月19至1月23日,世界经济论坛第56届年会将在瑞士达沃斯-克洛斯特斯举行。约850位全球顶级企业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以及约100位一流独角兽企业和技术先锋企业的领导者,将出席本届年会。

4、208.61亿元市值限售股今日解禁

1月19日,共有17家公司限售股解禁,合计解禁量为8.76亿股,按最新收盘价计算,合计解禁市值为208.61亿元。

从解禁量来看,7家公司解禁股数超千万股。西部证券、常铝股份、星图测控解禁量居前,解禁股数分别为3.6亿股、2.37亿股、1.13亿股。从解禁市值来看,7家公司解禁市值超亿元。星图测控、西部证券、光电股份解禁市值居前,解禁市值分别为131.3亿元、28.69亿元、14.62亿元。

5、3家公司披露定增进展

1月19日,A股共3家公司发布定增相关公告。其中1家公司披露股票定增预案,2家定增预案获证监会通过。

6、2股今日股权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权益分配方案梳理统计,2只A股今日股权登记。其中,2股拟派息。分红派息方面,2只个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1月19日。隆鑫通用、我武生物分红力度最大,每10股分别派息2.00元、1.00元。

(数据来源Wind,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经济观察网 编辑 王俊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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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拟调整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 系数范围看齐燃油车

监管拟调整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 系数范围看齐燃油车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促进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已于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各监管局、各财险公司、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征求意见稿》从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提升行业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等方面作出细化部署,与此同时也对保险公司提升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提出要求。其中提出,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丰富新能源商业车险产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悉,为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价能力,《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增强财产保险公司的定价自主权,原银保监会早在2023年就将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为[0.5~1.5]。由此可以看出,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已经向燃油车看齐。 二是丰富新能源商业车险产品。为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保障责任,有序增加产品供给,《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为兼职运营网约车的新能源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三是优化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基准费率。为发挥行业纯风险保费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和调整的常态化机制。《征求意见稿》支持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定期测算并适时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优化新车型的定价标准,提升定价精准度。 四是建立新能源车险兜底保障机制。为有效解决部分车辆投保难问题,实现愿保尽保,《征求意见稿》将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据悉,保交所正在和监管讨论方案,研究设置行业机制,为高风险新能源车提供兜底保障,从而改善保险公司承保意愿。 “调整自主定价系数可以让保司有更多的定价权,毕竟不能让保司‘赔本赚吆喝’。”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据悉,由于无法精准识别私家车和营运车,以及当前新能源车险的数据积累不够,保司在新能源车险的定价方面不够精确,导致新能源车险的赔付和成本高于燃油车。如今,新能源车险的自主系数得到调整,这意味着新能源车的保费定价会逐步拉开差距,也将更具有个性化和差异化。 积极探索风险减量服务 为提升保险业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征求意见稿》鼓励行业经营主体探索新能源汽车风险减量服务创新,加强新能源汽车专业研究能力,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支持行业开展新能源汽车零整比、安全指数等研究,定期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加强跨行业交流合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优化和改进产品设计提供建议参考,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成本。 在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行业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快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提高对新能源车的风险识别和精算定价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业务流程实现降本增效。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行业经营主体以风险减量管理为切入点,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在电池检测、充电桩服务、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设备安装、车队托管和安全驾驶服务等方面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加快健全新能源车险业务生态。 风险减量,指利用科技等手段,通过主动介入被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实现社会风险、行业风险总量的减少。2023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要求保司加强全局谋划、战略布局,根据公司自身条件稳妥有序开展风险减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先试先行,逐步夯实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基础,引领带动其他公司逐步参与风险减量服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保司也在积极探索风险减量服务,头部险企在该方面的动作更是频繁。中国人保在2023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的风险减量工作主要集中在保前和保中两大阶段。下一步会把整个的保险模式做成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科技的商业模式。 最晚将于6月1日前实施 为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策实施的时间,以及各方主体的责任。 在政策实施时间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稳妥确定辖区内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的实施时间和自主定价系数的回溯监管标准,并向金融监管总局备案,实施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6月1日。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监管局发挥引导作用,指导财产保险公司合理设定各地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均值和手续费率上限。 聚焦到保司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
2024年度“深圳惠民保”正式发布

2024年度“深圳惠民保”正式发布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保费88元不变,保障全面升级。2024年度“深圳惠民保”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的共同指导下,于5月7日正式上线发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深圳惠民保”是政府指导、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人保健康和平安健康险共同承保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24年度“深圳惠民保”继续坚持“不限病种、不限年龄、不限户籍”的宽松参保条件,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以自愿参保,具有门槛低、保费少、保障高等显著特点。在保费88元不变的情况下,保额超过400万,通过下调免赔额、拓宽保障范围以及新增健康服务项目,实现保障内容全面升级,让更多的市民群众受惠。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与去年相比,2024年度“深圳惠民保”各项待遇的免赔额实现全面下调,其中医保目录内费用、住院自费合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罕见病自费药品费用这三项待遇,免赔额从原来的1.6万元降至1.5万元;门诊自费合规药品和“港澳药械通”费用保障这两项待遇,免赔额从原来的4万元降至3.5万元;同时,针对连续参加“深圳惠民保”的参保人,上述各项待遇的免赔额再下降1000元,降幅均超过了12%。   “2024年‘深圳惠民保’通过‘一降、两增、三拓展’,全面优化产品保障内容,产品总保额超400万元,让更多的市民群众受惠,获得感更强。”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单友亮说。   2024年度“深圳惠民保”继续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新增生育专项待遇、住院自费耗材保障、救护车费用保障,进一步扩围罕见病高值自费药品保障范围。“深圳惠民保”积极响应国家支持生育政策,发挥大湾区医疗资源优势,将“抗D免疫球蛋白注射液”作为新增支持生育专项待遇,为特殊群体“熊猫血”孕妇生育“保驾护航”;增加住院自费合规耗材保障,逐步解决群众高额自费耗材医疗费用负担,免赔额1.5万元(连续参保为1.4万元),支付70%,年支付限额10万元;新增救护车费用保障,对参保人因急性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救护车费用,支付100元/年,完善院前医疗保障。另外,继续推进解决广受社会关注的高值罕见病自费药品保障难题,新增Alagille综合征及高苯丙氨酸血症对应2个高值罕见病自费药品,让更多的罕见病患者用药可及、待遇可享。   参保人可关注官方指定投保平台“深圳惠民保”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共保体工作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同时,还可以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ⅰ深圳”APP、支付宝和微保进行投保。深圳医保参保人也可通过官方咨询热线4006152066了解更多参保详情。   “深圳惠民保”参保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6月30日,保障期是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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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消息,6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的总体要求、损伤测量方法及修换判别要求等内容,明确规范了安全性、强度、耐久性、外观一致性及维修经济性的总体维修技术要求作为原则性判断依据,适用于保险行业、汽修行业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的定损与维修工作。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该标准在两个协会的指导下,中保研牵头联合中捷通、彼泰格、精友时代、开思时代、星恒成、加达集团、奥之杰、京宝行、首汽腾迪、邦邦汽车、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国寿财险、中华财险、阳光产险、大地保险等62家维修企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了编制工作。该标准于2019年11月正式立项,历时4年,经过立项论证、多次技术调研和实测验证,先后召开8次现场会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经不断修改完善,在公平、透明的标准制定环境下完成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遵循“系统性、规范性、简明性、实用性、可扩展性”的原则。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起草组广泛深入调研事故汽车维修工艺、理赔实务及现行各维修企业的修换标准。同时为确保损伤零部件的可维修性,中保研联合保险行业和维修行业专家及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了长期且大量的实测验证工作,最终确定了各项界定技术指标。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事故汽车维修领域对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也将逐步推动保险行业智能化定损的成熟与发展。标准中修换判别技术要求和修换判别指标的量化,是在充分研判了两个行业协会发布的《汽车覆盖件低碳维修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维修技术标准基础上制定而成的,填补了保险行业智能化定损需要的技术标准空白,为保险公司和维修企业在保险理赔定损时确定维修方案提供一致性依据,从而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提高保险理赔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行业智能化发展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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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