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液压穿轴专用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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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月02月10日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大连重工(002204)新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名为“一种液压穿轴专用工装”,专利申请号为CN202520533412.5,授权日为2026年2月10日。

大连重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液压穿轴专用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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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液压穿轴专用工装,包括手动液压泵、空心千斤顶、千斤顶定位支架、牵引丝杆和导向法兰;所述千斤顶定位支架固连在悬臂梁万向轴承前侧的外圈定位法兰上,且千斤顶定位支架的内端定位面与悬臂梁万向轴承内圈的前侧抵靠;所述导向法兰固连在待安装轴的前端;所述牵引丝杆由前向后依次穿过千斤顶定位支架和悬臂梁万向轴承后与导向法兰同轴固连;所述空心千斤顶设置在千斤顶定位支架的前端,且其与牵引丝杆同轴连接;所述手动液压泵的输出端与空心千斤顶的输入端连接。本实用新型针对堆取料机模块化装配过程中操作困难、耗时长等问题,设计了一套铰轴安装的专用工装,可实现快速、稳定、精确的完成堆取料机铰轴的安装作业。

今年以来大连重工新获得专利授权8个,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4.29%。结合公司2025年中报财务数据,2025上半年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了4.37亿元,同比增4.68%。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30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5998次;财产线索方面有商标信息42条,专利信息2051条,著作权信息67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555个。

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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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于资本市场回暖带来的投资收益大幅增长,三家上市险企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均预计同比增长超60%。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0月15日,中国太保、中国人保同日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此前新华保险也已于国庆节后首日(10月8日)公布业绩预告情况。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初步测算,新华保险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86.07亿元至205.15亿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90.65亿元至109.73亿元,同比增长95%至115%。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国人保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38.30亿元到379.3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3.27亿元到174.28亿元,同比增长65%到85%。 中国太保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70亿元到394亿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约139亿元到163亿元,同比增加约60%到70%。 今年前三季度,三大上市险企业绩均实现大幅增长,据公告梳理,主要原因是9月下旬一系列超预期利好政策发布带动资本市场回暖,助推投资收益实现快速增长。 新华保险在公告指出,前三季度该公司适度加大了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提升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同时加强保险负债端的品质管理、优化业务结构。近期资本市场回暖上涨,使得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同比实现大幅增长,实现了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较大增长。 中国人保表示,前三季度,集团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降本增效成果显著。集团在夯实经营基础的同时,叠加资本市场回暖影响,总投资收益同比实现大幅增长,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 中国太保也提到,公司依据战略资产配置方案,投资组合中保持配置一定比例区间的权益资产,伴随近期资本市场上涨,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实现了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较大幅度增长。 申万宏源在研报中分析称,9月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以来,利好政策“多箭齐发”,显著提振权益市场,3Q24沪深300指数/中证800指数/中证红利指数涨幅分别达16.1%/16.1%/6.4%,优于去年同期20.0pct/20.4pct/4.7pct,预计投资端表现为利润增长提供明确支撑,股票会计分类为FVTPL占比高的险企有望更加受益。 该机构披露,截至6月末,A股上市险企股票及基金配置比例分别为新华保险(18.1%)、中国人寿(11.8%)、中国太保(11.6%)、中国平安(10.8%)、中国人保(9.3%),股票中分类为FVTPL的比重分别为中国人寿(92.3%)、新华保险(87.5%)、中国太保(79.2%)、中国人保(59.5%)、中国平安(37.9%)。 资产端投资收益大幅改善的同时,负债端前三季度保费收入同比增速同样亮眼,寿险、财险公司保费齐增。截至目前,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均已披露保费收入公告,1-9月,三大险企分别实现保费收入6891.75亿元、6083亿元、5689.16亿元,同比增长8.42%、5.1%、5.23%,合计保费收入约1.87万亿元,同比增长6.3%。 寿险方面,除中国人寿保费收入增长5.1%外,平安人寿、人保寿险前三季度保费分别为4217.16亿元、966.23亿元,同比增速为10.2%、5.9%。财产险方面,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前三季度保费收入为2393.71亿元、4283.3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9%、4.6%。 申万宏源分析道,2023年8月1日,人身险行业全面完成预定利率切换,2Q24客户需求前置释放的基数压力在3Q24显著消减;预定利率下调助力需求前置释放:根据金管局8月2日下发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人身险行业于9月1日下调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50bps,于10月1日下调分红险预定利率/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上限50bps。受以上两重因素影响,3Q24上市险企人身险新单保费增速表现亮眼。 “财险方面,预计头部险企优结构、控风险、降费用成效持续显现,3Q24综合成本率优于去年同期。在头部公司持续推进优化业务结构、强化风险管控、压降费用支出策略的态势下,预计3Q24大灾整体对头部公司综合成本率表现的影响可控。”该机构指出。 展望2024年三季报,华西证券认为,资负共振下上市险企净利润及新业务价值增长有望超预期。负债端,预定利率下行叠加产品及渠道高质量转型,2024年前三季度各险企NBV增速有望较中报继续提升。资产端,一揽子稳经济政策有望陆续出台,投资者对权益市场信心有望继续逐步修复,投资收益在去年同期低基数下有望大幅改善,压制寿险板块利润和股价估值的掣肘有望被全面打开。 编辑/钱晓睿 (综合自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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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办法》还明确,对于含有符合规定的保证条款的股权投资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按照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全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19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与地方法人保险业金融机构)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准确评估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境内和境外投资资产。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保险公司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保险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履约能力以及保险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保险资产,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 (一)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包括库存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央行票据、商业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拆出资金、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备付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的资金等; (二)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上市普通股票(不含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普通股票)、存托凭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境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募)、可转债、可交换债等; (三)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豁免穿透条件的理财产品、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 (五)自用性不动产; (六)为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形成的相关资产;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 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债权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券、债权投资计划、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类专项产品等。 第六条 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档,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三)次级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产,或损失全部资产。 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第七条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考虑以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