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2025年预亏5800万至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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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月01月26日

(原标题:恒基达鑫:2025年预亏5800万至7500万元)

恒基达鑫:2025年预亏5800万至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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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讯1月26日电,恒基达鑫(002492)1月26日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800万元至7500万元,上年同期实现净利润6510.78万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变动,主要原因系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自身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报告期内各类资产全面开展核查与减值测试,并据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该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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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消息,6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的总体要求、损伤测量方法及修换判别要求等内容,明确规范了安全性、强度、耐久性、外观一致性及维修经济性的总体维修技术要求作为原则性判断依据,适用于保险行业、汽修行业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的定损与维修工作。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该标准在两个协会的指导下,中保研牵头联合中捷通、彼泰格、精友时代、开思时代、星恒成、加达集团、奥之杰、京宝行、首汽腾迪、邦邦汽车、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国寿财险、中华财险、阳光产险、大地保险等62家维修企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了编制工作。该标准于2019年11月正式立项,历时4年,经过立项论证、多次技术调研和实测验证,先后召开8次现场会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经不断修改完善,在公平、透明的标准制定环境下完成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遵循“系统性、规范性、简明性、实用性、可扩展性”的原则。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起草组广泛深入调研事故汽车维修工艺、理赔实务及现行各维修企业的修换标准。同时为确保损伤零部件的可维修性,中保研联合保险行业和维修行业专家及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了长期且大量的实测验证工作,最终确定了各项界定技术指标。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事故汽车维修领域对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也将逐步推动保险行业智能化定损的成熟与发展。标准中修换判别技术要求和修换判别指标的量化,是在充分研判了两个行业协会发布的《汽车覆盖件低碳维修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维修技术标准基础上制定而成的,填补了保险行业智能化定损需要的技术标准空白,为保险公司和维修企业在保险理赔定损时确定维修方案提供一致性依据,从而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提高保险理赔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行业智能化发展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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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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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明确“双控人”执行公司事务时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双控人”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责任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新增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等   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亮点纷呈。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信心,将促进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强调董事会核心地位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灵活度,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对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增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完善,对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公司法引入单层公司治理结构,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未来,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必选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性,上市公司据此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架构。   其次,新公司法将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重新配置,如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职权,保留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扩充董事会职权,如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市场人士认为,这突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新公司法提升公司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如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再次,新公司法还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增加“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的规定。   最后,新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李云表示,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董监高人员薪酬考核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更好激励和约束董监高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新公司法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李云表示,这是在法律层面首次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意义重大,对认定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法中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重大的积极性意义。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扩大“双控人”责任范围   新公司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如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等。   其中,新公司法规定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汤欣表示,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可能由公司“双控人”推荐,甚至直接由作为自然人的“双控人”担任,厘清对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意义重大;在当下一些案例中,关联交易是对于“双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必经程序和不公允关联交易效力后果的规定,具有实效性;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则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上海:保险业全力应战“贝碧嘉” 车辆房屋受损哪些情形能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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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上海9月17日电(记者桑彤)今年第13号台风“贝碧嘉”为75年来登陆上海的最强台风,上海保险业全力应对风雨影响给群众造成的财产损失,协助防灾减损。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针对此次台风影响,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太保产险、中国平安产险、中国人寿财险等多家财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前部署相关风险减量措施及救援资源,实现快速响应,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于16日已完成多笔赔付。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6日凌晨1时许,中国太保产险上海分公司查勘员接到首例“贝碧嘉”台风案件,查勘员仅用时20分钟到达现场,快速开展现场查勘并完成车辆施救,全程用时47分钟。中午12时,中国太保产险上海分公司理赔工作人员通过线上远程查勘,指导客户拍摄损失情况,1小时内就完成了对上海一家钢铁加工公司因台风导致大门玻璃破碎的赔付。   9月16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上,徐汇市政养护工作人员在紧急清理刮断的树枝。 新华社记者 王翔 摄   中国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查勘员接到石先生“家中出现漏水,窗纱受损,地板被泡”报案后,指引客户进行现场补救措施,并且简化了单证要求,3个多小时便完成了理赔审核,将赔款2800元支付给客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台风导致的损失,很多保险都可以提供理赔,包括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等。   中国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狂风刮倒大树砸到车辆、冰雹砸车等,都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之内,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的投保人可以获得相应赔偿;如暴雨造成保险车辆进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在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再次启动车辆,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9月16日拍摄的强台风“贝碧嘉”到来时的上海松江广富林遗址公园。新华社记者 方喆 摄   “针对房屋受损情况,个人提前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等保险产品,也可进行理赔。”中国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赔偿范围比较常见的损失有台风造成的房屋屋顶、外立面、门窗等固定物被吹坏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暴雨造成室内漏水,室内装修、设备因进水损坏所产生的直接物质损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提醒,台风过后,居民和企业在进行保险理赔时,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尽快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详细描述损失情况。报案越早,理赔进程启动越快。   据了解,许多保险公司都提供线上申请服务,方便快捷。理赔时间通常在一周内,补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清理费用等。 ...
“报行合一”降本增效 险企发力银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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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寿险业的主力渠道,银保业务去年以来迎来多项新政,市场竞争格局也在产生变化。随着“报行合一”的执行,以及银行网点不再限制合作险企数量,有险企拟重启银保业务,银保市场面临更充分和更深层次的竞争,产品和服务能力成为竞争重点。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日,一位中型险企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公司拟重新做银保业务。此前,该公司将重点放在个险等业务渠道上,近年未涉足银保业务的主要原因是银保竞争靠的是拼费用,并非良性竞争。该险企认为,随着“报行合一”的执行,银保业务竞争更加规范化。对于更注重合规性的保险公司而言,这是进入银保市场的时机。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所谓“报行合一”指的是保险公司报备的产品定价假设,要与实际经营过程当中的行为情况保持一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去年下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就银保执行“报行合一”提出要求。今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不再限制银行网点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明确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记者获悉的一份行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随着“报行合一”实施,人身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下降33.7%,其中手续费下降约54%,佣金下降18.6%。 在本轮严格执行“报行合一”之后,保险公司的银保渠道新业务价值率和价值贡献显著提升,但银保新单保费收入出现下滑。 从上市险企披露的数据看,在业务价值方面,中国人寿上半年实现新业务价值322.62亿元,较2023年同期重述结果同比提升18.6%,其中,个险渠道贡献90.8%;而在2023年,个险渠道对新业务价值的贡献约94%。在“报行合一”政策引导下,银保及其他渠道降本增效成果显著,贡献度有所提升。 平安寿险及健康险上半年银保渠道价值贡献持续提升,新业务价值26.41亿元,同比增长17.3%。太保寿险上半年银保新业务价值同比增长26.5%,新业务价值率12.5%,同比提升5.6个百分点。此外,新华保险、人保寿险新业务价值也同比大幅增长。 而从保费收入看,上半年,中国人寿银保保费收入497.30亿元,同比下降19.9%;其中,首年期交保费126.71亿元,同比下降26.7%。太保寿险银保渠道实现规模保费219.22亿元,同比下降1%;银保新保规模139.8亿元,同比下滑30%。新华保险和人保寿险的银保渠道保费收入,特别是新单保费,均有明显下滑。 中金公司研报认为,“报行合一”后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上限,不仅将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保护消费者利益,产品和服务优势突出的保险公司还有望在维持较好盈利水平基础上扩大份额。 上市险企在半年报中阐述银保情况时涉及渠道、队伍、产品和服务等内容。例如,中国人寿提及丰富银保产品,构建多元产品体系。中国平安表示,在服务支持方面,持续深化集中运营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投保全流程服务,同时配套多元化增值服务,提升客户服务体验。中国太保表示,太保寿险聚焦战略渠道合作,强化网点深耕;优化人网配置,强化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赋能客群分层精细化经营,完善银保专属产服体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今年7月表示,综合评估,强化“报行合一”要求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长期利好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可以推动佣金水平回归合理范围,促进行业降本增效;另一方面可以推动公司通过产品和服务打造核心竞争力,特别是中小公司将更多资源聚焦细分领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能力。 翻译 搜索 复制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