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克品牌6月销量环比增长3.21%,主力车型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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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月07月02日

(原标题:坦克品牌6月销量环比增长3.21%,主力车型持续发力)

坦克品牌6月销量环比增长3.21%,主力车型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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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讯,长城汽车坦克品牌6月销量达21,571辆,环比5月增长3.21%,连续两月保持正增长趋势,上半年累计销量突破10万辆,达103,660辆。主力车型坦克300系列此前5月销量达11,873辆(含燃油及Hi4-T混动版),同比增长14.41%,持续贡献核心增长动力。同时,坦克品牌以优秀的产品力稳居硬派越野市场前列,2025年第一季度保值率全面领跑行业,彰显长期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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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丰田3款违规车型恢复生产 2024-09-05 14:30:0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5日电 丰田认证违规车型恢复生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丰田汽车公司5日透露,因违规而停产的“YARiS CROSS”等3款车型恢复生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前,日本国土交通省在今年6月表示,丰田等企业报告称量产汽车所需的“型式指定”认证申请存在违规。丰田方面包括“卡罗拉FIELDER”“卡罗拉Axio”“YARiS CROSS”这3个车型。丰田提交了行人保护测试的虚假数据,并在与法律法规不同的条件下进行了测试。   7月31日,围绕汽车量产所需的“型式指定”认证违规问题,日本国土交通省宣布将对丰田下达要求改善组织体制的“整改命令”。   整改命令是按照日本《道路运输车辆法》作出的行政处分,日本当局认为在汽车生产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组织体质有问题时,会下达整改命令。当局要求企业提交相关对策,并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如果违反命令,将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据日经中文网,这是日本国土交通省首次对丰田下达整改命令。(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付健青 广告等商务合作,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上海:保险业全力应战“贝碧嘉” 车辆房屋受损哪些情形能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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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上海9月17日电(记者桑彤)今年第13号台风“贝碧嘉”为75年来登陆上海的最强台风,上海保险业全力应对风雨影响给群众造成的财产损失,协助防灾减损。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针对此次台风影响,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太保产险、中国平安产险、中国人寿财险等多家财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前部署相关风险减量措施及救援资源,实现快速响应,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于16日已完成多笔赔付。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6日凌晨1时许,中国太保产险上海分公司查勘员接到首例“贝碧嘉”台风案件,查勘员仅用时20分钟到达现场,快速开展现场查勘并完成车辆施救,全程用时47分钟。中午12时,中国太保产险上海分公司理赔工作人员通过线上远程查勘,指导客户拍摄损失情况,1小时内就完成了对上海一家钢铁加工公司因台风导致大门玻璃破碎的赔付。   9月16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上,徐汇市政养护工作人员在紧急清理刮断的树枝。 新华社记者 王翔 摄   中国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查勘员接到石先生“家中出现漏水,窗纱受损,地板被泡”报案后,指引客户进行现场补救措施,并且简化了单证要求,3个多小时便完成了理赔审核,将赔款2800元支付给客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台风导致的损失,很多保险都可以提供理赔,包括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等。   中国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狂风刮倒大树砸到车辆、冰雹砸车等,都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之内,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的投保人可以获得相应赔偿;如暴雨造成保险车辆进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在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再次启动车辆,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9月16日拍摄的强台风“贝碧嘉”到来时的上海松江广富林遗址公园。新华社记者 方喆 摄   “针对房屋受损情况,个人提前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等保险产品,也可进行理赔。”中国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赔偿范围比较常见的损失有台风造成的房屋屋顶、外立面、门窗等固定物被吹坏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暴雨造成室内漏水,室内装修、设备因进水损坏所产生的直接物质损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提醒,台风过后,居民和企业在进行保险理赔时,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尽快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详细描述损失情况。报案越早,理赔进程启动越快。   据了解,许多保险公司都提供线上申请服务,方便快捷。理赔时间通常在一周内,补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清理费用等。 ...
“报行合一”降本增效 险企发力银保业务

“报行合一”降本增效 险企发力银保业务

作为寿险业的主力渠道,银保业务去年以来迎来多项新政,市场竞争格局也在产生变化。随着“报行合一”的执行,以及银行网点不再限制合作险企数量,有险企拟重启银保业务,银保市场面临更充分和更深层次的竞争,产品和服务能力成为竞争重点。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日,一位中型险企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公司拟重新做银保业务。此前,该公司将重点放在个险等业务渠道上,近年未涉足银保业务的主要原因是银保竞争靠的是拼费用,并非良性竞争。该险企认为,随着“报行合一”的执行,银保业务竞争更加规范化。对于更注重合规性的保险公司而言,这是进入银保市场的时机。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所谓“报行合一”指的是保险公司报备的产品定价假设,要与实际经营过程当中的行为情况保持一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去年下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就银保执行“报行合一”提出要求。今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不再限制银行网点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明确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记者获悉的一份行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随着“报行合一”实施,人身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下降33.7%,其中手续费下降约54%,佣金下降18.6%。 在本轮严格执行“报行合一”之后,保险公司的银保渠道新业务价值率和价值贡献显著提升,但银保新单保费收入出现下滑。 从上市险企披露的数据看,在业务价值方面,中国人寿上半年实现新业务价值322.62亿元,较2023年同期重述结果同比提升18.6%,其中,个险渠道贡献90.8%;而在2023年,个险渠道对新业务价值的贡献约94%。在“报行合一”政策引导下,银保及其他渠道降本增效成果显著,贡献度有所提升。 平安寿险及健康险上半年银保渠道价值贡献持续提升,新业务价值26.41亿元,同比增长17.3%。太保寿险上半年银保新业务价值同比增长26.5%,新业务价值率12.5%,同比提升5.6个百分点。此外,新华保险、人保寿险新业务价值也同比大幅增长。 而从保费收入看,上半年,中国人寿银保保费收入497.30亿元,同比下降19.9%;其中,首年期交保费126.71亿元,同比下降26.7%。太保寿险银保渠道实现规模保费219.22亿元,同比下降1%;银保新保规模139.8亿元,同比下滑30%。新华保险和人保寿险的银保渠道保费收入,特别是新单保费,均有明显下滑。 中金公司研报认为,“报行合一”后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上限,不仅将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保护消费者利益,产品和服务优势突出的保险公司还有望在维持较好盈利水平基础上扩大份额。 上市险企在半年报中阐述银保情况时涉及渠道、队伍、产品和服务等内容。例如,中国人寿提及丰富银保产品,构建多元产品体系。中国平安表示,在服务支持方面,持续深化集中运营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投保全流程服务,同时配套多元化增值服务,提升客户服务体验。中国太保表示,太保寿险聚焦战略渠道合作,强化网点深耕;优化人网配置,强化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赋能客群分层精细化经营,完善银保专属产服体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今年7月表示,综合评估,强化“报行合一”要求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长期利好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可以推动佣金水平回归合理范围,促进行业降本增效;另一方面可以推动公司通过产品和服务打造核心竞争力,特别是中小公司将更多资源聚焦细分领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能力。 翻译 搜索 复制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医保谈判六年记

医保谈判六年记

(原标题:医保谈判六年记)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1月下旬,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下称“国谈”)结果即将揭晓,创新药从业者都在拭目以待。国家医保局曾在谈判前释放出医保基金紧张、对创新性要求更高的信号,但业内尚不清楚医保局愿意买单的“真创新”的边界。 在谈判结束后一周,国家医保局邀请了10家商业保险公司参加座谈,讨论医保数据如何为商保的发展赋能。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日趋加大的支付压力下,医保局开始为创新药主动拓宽商保支付路径。 在今年略显平静的医保谈判现场背后,医保与创新药的交织轨道似乎在悄然转向。 一家国内药企负责市场准入的吴新已经多次参加“国谈”,10月底,当他走进位于全国人大会议中心的谈判现场,听到谈判专家那句熟悉的开场白――“今天我们谈判了,谈判的规则你们也都清楚了,你们有两次报价的机会”――内心已经没有太多波澜。 吴新说,相比前几年行业里一提及则气氛严肃的“灵魂砍价”,医保谈判现已进入常态化阶段。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共组织过7次医保谈判,新增进入医保446个药品。协议期内,医保基金累计支出超3400亿元,惠及8亿人次,带动相关药品销售总额近5000亿元。 不过,另一组数据也值得注意:2023年创新药占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约为3.2%,而同期美国这一数据是10%左右。 作为几乎是创新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唯一机会,能不能“国谈”成功,几乎决定了一家本土创新药企的生存:谈进了,通常放量明显,商业化也能更顺利开展,有了收入也能更好反哺到研发;谈不进去,通常意味着失去了进医院的机会,放量和商业化便无从谈起。 随着中国创新药成果不断涌现,“保基本”的医保基金,未来会越来越难以支撑创新药产业的发展。 谈判 10月底的北京还未进入严冬,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国谈”现场外,等候的药企很少,不同企业间的场外交流也少了,虽然也有不少药企的一二把手亲自到场――例如康方生物董事长夏瑜、阿斯利康中国区总经理赖明隆等,但总体而言,大部分企业代表在候场时的神情变松弛了。 “自己的成本线在哪儿是知道的。如果报到这个线还没有成,那就拉倒了。其他无非就是在成本线之上保一个高一点儿的价格。”吴新说,头一两年,不同谈判专家可能对尺度的拿捏不太一样,有些会比较严苛。但现在,谈判氛围总体趋于温和,“能谈判的药都经过了专家评审,临床价值已经被认可了,只要你的报价低于‘信封价’,医保局不会为难你”。 一家创新药企的副总裁张晓阳参加过好几次国家医保谈判,他印象最深刻的还是第一次上谈判桌的场景:谈判桌另一边坐的,是代表国家医保局的5位谈判专家,自己这边是公司3位代表,两边各有一位主谈人。双方每位代表手里都有计算器、几份纸质文件和笔――哪怕是1分钱的差别,放量后的累积数额也不小,因此谈判往往围绕几角几分来计议。 坐在对面的5位谈判专家,都是从地方医保部门遴选而来,谈判专家组组长提示报价开始后,张晓阳立即紧张起来。在正式报价之前,谈判专家组组长打开了一个信封,拆去信封上的封条,里面的纸上写了一个数字,5位谈判专家一一过目。 作为谈判的另一方,张晓阳当然无法得知这一数字,需要通过两次报价去猜。 若两次报价都比医保局给出的“信封价”高15%,药企直接出局――企业的报价必须低于“信封价”才能谈判成功。 “这对企业来说压力是巨大的,谈都没得谈了。”张晓阳说。 第一次参加国谈时,张晓阳的产品是一款抗癌药,同类产品已有竞品在医保目录内,且进入医保后放量明显。“在正式谈判之前,局里给的信号也是非常明显的,已经有竞品在目录内了,再纳入新的产品,价格肯定要有诚意。” 谈判时,张晓阳对面的谈判专家组组长在业内有“老法师”的称号,是一位谈判高手。过程中,“老法师”不时会说“离预期还有一点差距”“还需要再努努力”“希望给出更有诚意的价格”,紧张感持续攀升。 事实上,每年的医保谈判,不管是对药企,还是对医保方,过程都不轻松。全国各地遴选出的25名医保部门的谈判专家,分成5个小组进行谈判。虽然规定的每场谈判的时间是30分钟,但不少谈判要超时。例如,吉利德科学前全球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罗永庆在谈一款丙肝药时,就花了2小时。 上海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原处长龚波2020年担任医保谈判小组组长,3天一共谈了33场,大部分都在规定的30分钟内谈完,也有少数产品超出了谈判时间,“为了参保人员,如果觉得可能降,我再谈5分钟10分钟,绝对是值得的。” 张晓阳所感受到的压力,在医药行业尤其是创新药行业非常普遍。医保谈判是一年一度可以让自家产品进入医保的窗口期,机会难得。但药企面对的是国内最大的医疗支付方,如何报价才能保证进入医保的同时价格还不太低?谈判过程中抉择的压力巨大,企业界常有“谈判失败则整个负责团队离职”的说法传出。 经济观察报多年...
丰富保险保障供给 提升中长期趋势研判能力 保险业探寻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丰富保险保障供给 提升中长期趋势研判能力 保险业探寻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记者 韩宋辉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保险业新“国十条”已出台两个月有余。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两个多月来,学界业界积极研讨保险业新“国十条”,共同探寻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业内人士表示,与过去更多追求行业自身发展的速度不同,保险业未来发展要更多融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丰富保险保障供给、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来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在发挥好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过程中,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丰富保险保障供给 业内人士表示,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人们对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要求不断提高,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需求正在加快释放。 “保险业应加大商业保险产品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衔接力度,创新更多适配人们健康管理和养老资金规划的保险产品,提升人们的健康保障和养老保障水平。”业内人士表示。 同时,针对我国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各类灾害多发的特点,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业应该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创新保险产品,且从事后理赔转向事中事前预防,减少人们的生命财产损失,提高全社会整体抗风险能力。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自然灾害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232亿元。业内人士表示,从全球平均水平看,重大灾害事故的损失补偿中,40%左右由保险业承担,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0%左右。保险业在完善国家应急保障体系方面还应发挥更大作用。 此外,业内人士还表示,在共建“一带一路”、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保险业都应发挥独特作用,探索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方案。 发挥长期资金优势 保险资金具有长期限、跨周期、体量大等特点,是天然的长期资金。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资金应发挥好这些优势,当好真正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支持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32.15万亿元,同比增长16.06%。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约2.8万亿元,占比约8.7%,还有提升空间。截至8月末,保险业已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 与此同时,保险业需提升中长期趋势研判能力。一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长、跨越周期属性强、不确定因素多,保险业需加大产业金融、科创金融、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人才培养,提升中长期趋势研判能力,才能推动长期股权投资更好落地。 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围绕保险业新“国十条”释放的发展机遇,保险业尤其是头部保险机构已在积极部署,通过将自身发展战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转型。 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蔡希良表示,保险业是市场化的风险管理者,也是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重要提供者。截至今年上半年末,中国人寿集团直接投资实体经济的存量规模达到4.6万亿元。公司将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 中国人保党委书记丁向群表示,中国人保将持续主动融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保险公司专业队伍优势,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技术研究和跨行业合作,推动巨灾保险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韩宋辉】  (编辑:李京硕) 关键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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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办法》还明确,对于含有符合规定的保证条款的股权投资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按照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全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19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与地方法人保险业金融机构)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准确评估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境内和境外投资资产。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保险公司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保险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履约能力以及保险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保险资产,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 (一)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包括库存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央行票据、商业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拆出资金、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备付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的资金等; (二)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上市普通股票(不含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普通股票)、存托凭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境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募)、可转债、可交换债等; (三)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豁免穿透条件的理财产品、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 (五)自用性不动产; (六)为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形成的相关资产;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 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债权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券、债权投资计划、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类专项产品等。 第六条 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档,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三)次级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产,或损失全部资产。 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第七条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考虑以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