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资使用监管升级 聚焦主业提升价值
(原标题:募资使用监管升级 聚焦主业提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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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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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更加明确。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超募资金应该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并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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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规则》对实践中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明确,如募投项目变更的认定标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等,提升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预计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将更聚焦主业、专款专用,现金管理更规范,超募资金使用更严格,公司治理更规范。
募资使用要求更严格
《规则》明确超募资金应该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从证监会此前开出的罚单来看,部分企业存在借新还旧、短债长用等问题。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规则》规范现金管理与专户管理,强化信息披露与责任,引导募集资金使用聚焦主业、增强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促使企业合理规划、保障安全与高效使用资金,同时,提倡上市公司通过将募集资金发展新质生产力,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针对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的情况,《规则》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
《规则》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这延续了一直以来的从严监管基调。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始终紧盯企业更改募资用途的情况,通过摸排、说明情况、整改等方式强化企业和相关方的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各类募资使用,促使募集资金用到实处,防止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是在倒逼上市公司和相关主体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田利辉指出,实践中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通过直接或隐蔽方式,侵占募资的行为,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存在掏空上市公司的隐患,有必要从严监管。
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
《规则》规范现金管理行为,强调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完善专户管理,强调开展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户实施。便利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提供或向银行申请提供相关必要资料,推动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用来购买保本型产品,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给上市公司留出可操作空间,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理财并非稳赚不赔的买卖,上市公司投资“踩雷”的案例屡见不鲜,不仅没有实现“钱生钱”,反而可能拖累主业发展。
“上市公司管理募集资金导致本金亏损的,不但相关方要‘自掏腰包’垫付损失,还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上述业内人士指出。
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规则》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引导公司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杨德龙指出,此举便利企业的生产经营安排。监管部门紧盯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展,一方面了解进展缓慢的原因,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对于因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推进的,还会引导企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必要时可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促中介机构当好“看门人”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合理,中介机构督导作用必不可少。《规则》要求,保荐机构需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发表意见,说明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并且,保荐机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募集资金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
此前存在部分上市公司因募集资金使用不当而被监管点名,保荐机构因此收罚单的例子。
从被罚原因来看,包括“未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未督导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持续跟踪和监督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披临时报告义务”等。
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多家投行因持续督导企业募资使用不当被罚,让行业整体加大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力度。《规则》进一步明晰机构的职责,交易所、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对募资使用监管也更加具体,从严监管导向更加明确。上市公司应基于自身实际需要合理募资,中介机构需当好“看门人”,确保资金流向企业主营业务,实实在在助力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