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垫片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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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月01月24日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数据显示亿纬锂能(300014)新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名为“一种垫片组件”,专利申请号为CN202520456339.6,授权日为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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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垫片组件,包括第一垫片,第一垫片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连接件;第二垫片,第二垫片设有至少一对,每个第一垫片均可夹持于一对第二垫片之间,每个第二垫片上均设第二连接件以及圆弧面,第二连接件与第一连接件可拆卸连接,以使第一垫片与第二垫片连接呈第一使用状态或者拆离呈第二使用状态;圆弧面在第一使用状态时与电池的两侧贴合。该第一垫片与第二垫片可通过第一连接件与第二连接件连接或是拆离,使得第一垫片与至少一对第二垫片能够依据电芯的形状灵活组合,以使整个垫片组件可兼顾不同形状的电芯,适用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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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亿纬锂能新获得专利授权60个,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0%。结合公司2025年中报财务数据,2025上半年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了12.61亿元,同比减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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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49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223次;财产线索方面有商标信息406条,专利信息4390条,著作权信息92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421个。

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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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上市险企本周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近2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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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相继发布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将现金派发日定于本周。具体来看,中国人寿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54亿元(含税,下同),中国太保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98.13亿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受访专家表示,上市险企稳定、较高的分红比例给股东提供了可预见的现金流,有利于上市险企管理市值,并间接推动上市险企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市险企要通过优化分红措施,平衡好回报投资者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关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红率均超30% 具体来看,中国人寿2023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显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约282.65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54亿元,现金红利派发日定为7月11日。 中国太保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显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约96.20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98.13亿元,现金红利派发日定为7月12日。 除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确定了分红派息实施日之外,目前,五家上市险企已公布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中国平安拟派发2023年末期股息每股现金1.5元,全年股息为每股现金2.43元,同比增长0.4%,2023年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40.02亿元;中国人保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99亿元;新华保险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26.52亿元。 从分红率来看,五家上市险企2023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预计超755.20亿元,平均分红率达45.63%。其中,中国人寿分红率最高,达57.6%。 就此,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优秀的上市公司,为了及时和投资人分享经营业绩,给股东提供可预见的现金流,同时也为公司自身发展提供资本补充来源,一般倾向于维持稳定的分红比例。从行业的惯例操作看,30%是诸多优秀上市公司采用的分红比例,且有些公司还将分红比例写入公司章程。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险企设置分红比例时,需要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资金状况、风控指标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要通过优化分红政策,平衡好回报投资者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分红派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过,上市险企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显示,分红对险企的偿付能力影响整体较小。例如,中国人寿的公告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8.1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8.54%,本次利润分配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约2.71个百分点,利润分配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中国人保集团总裁赵鹏此前在2023年度业绩发布会上也表示,公司偿付能力足以支撑未来业务发展和长期稳定分红。分红对偿付能力影响较小,2023年度分红约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4个百分点。 4家上市险企推进中期分红 新“国九条”提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为积极响应新“国九条”及监管政策导向,新华保险、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四家上市险企均已表态推进或已执行中期分红。 对上市险企而言,增加分红频次在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同时,也会对其经营、融资等方面带来影响。周瑾表示,增加中期分红,对于上市险企的当期偿付能力和现金流来说有一定影响,同时,这会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在股价和再融资方面又将获得正向回馈。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稳定的资本支撑,也需要持续融资补充来实现规模增长,因此,维持稳定的分红比例和制定有节奏的融资计划,有利于险企做好资本规划和现金流预测。 田利辉认为,增加分红频次对于险企和投资者主要有三方面影响:一是可以平滑投资者现金流,提升获得感;二是能够体现险企对股东回报的重视,增加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三是有望吸引增量资金进入保险股板块,有利于提升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冷翠华   见习记者 杨笑寒】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五大上市险企上半年共揽保费1.7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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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上市险企日前相继披露最新保费收入情况。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五家上市险企共取得原保费收入17631.7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7113.92亿元增长3.03%,与今年一季度0.96%的同比增幅相比显著加快,也明显高于今年前五个月2.19%的同比增幅。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五家险企上半年原保费收入呈现“四升一降”格局。具体来看,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上半年原保费收入均超过4000亿元,分别为4896亿元、4812.68亿元和4272.83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4.13%、4.66%和3.34%;中国太保上半年原保费收入为2661.87亿元,较去年上半年的2600.15亿元增长2.37%;新华保险上半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88.32亿元,较去年上半年的1078.51亿元下滑8.36%,也低于2022年上半年的1025.86亿元和2021年上半年的1006.10亿元。新华保险表示,公司2024年上半年整体经营稳中有进,业务结构加快转型,价值实现较快增长,高质量发展成效初步显现。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泰君安研究分析称,上半年寿险保费表现分化,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保费增长延续景气,预计主要得益于2023年销售旺盛带来的续期业务较快增长,太保寿险、人保寿险、新华保险预计因主动优化业务结构减少趸交业务而导致保费增长承压。财险方面,上半年车险低速增长,非车险保费分化明显。   “预计新业务价值率改善驱动NBV较快增长,准备金安全垫推动财险承保盈利稳定。”国泰君安研究认为,寿险方面,尽管上半年新单增长面临一定压力,但在产品定价利率下调、银保“报行合一”降低费用率以及保险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的影响下,新业务价值率企稳回升,预计将推动NBV较快增长;财险方面,预计上半年上市险企财险费用率改善部分抵消大灾、汽车出行增加等赔付率抬升的压力,同时龙头财险一贯审慎的准备金政策积累了较厚的安全垫,有利于在年度间平滑承保利润。   从已公布的上市公司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看,几家险企将于8月下旬陆续披露半年报。中信建投非银金融团队在保险中期策略中表示,下半年预计储蓄险需求持续旺盛,叠加银保渠道新单保费去年四季度基数较低,看好新单保费延续增长、价值率同比改善。资产端来看,上半年投资收益有望同比改善,在央行多次公开提示长端利率风险的背景下,下半年长端利率预计下行空间有限,叠加去年下半年基数较低,看好投资收益延续改善。   中信建投非银金融团队认为,长期来看,产品结构的优化有望成为寿险公司发展的胜负手。财险保费有望持续增长,综合成本率预计趋稳,“展望后续,我们认为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影响为短期性的,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业务质量的头部险企则有望实现市占率的不断提升和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李云泽释放了哪些金融监管信号

李云泽释放了哪些金融监管信号

(原标题:李云泽释放了哪些金融监管信号)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4年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在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三大任务迈出坚实步伐。 其中,在防风险方面,我国金融风险正在稳步收敛,金融业经营稳健,风险可控。伴随着房地产、地方债,以及中小金融机构三大风险逐步化解和缓释,金融监管总局正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强监管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回归本源、聚焦主业;推动出台保险业新“国十条”,及时完善资管规定,持续强化非银机构治理,优化夯实信贷基础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应对净息差收窄和利差损风险;聚焦防控实质风险,切实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同时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在促发展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发力打通中小企业融资堵点卡点,提升经济金融适配性,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力度。指导保险机构全力做好重大事故和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理赔服务,帮助受灾群众和经营主体渡过难关。 经济观察网梳理了李云泽发言的关键词,从这些关键词中可以管窥下一步的金融政策方向。 关键词一:大型银行计划增资 原文:为巩固提升大型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经研究,国家计划对六家大型商业银行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将按照“统筹推进、分期分批、一行一策”的思路,有序实施。 解读:大型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也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大型商业银行整体净息差进一步收窄,持续制约银行的盈利能力,因此依靠自身利润留存的方式增加资本受到约束。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末,大型商业银行净息差为1.46%,与外资银行净息差(1.46%)一致,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1.63%)、民营银行(4.21%)和农村商业银行(1.72%),略高于城市商业银行(1.45%)。同时,在净利润方面,上市银行半年报数据显示,上半年大型商业银行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0.96%,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05%、6.17%和6.16%。 在核心一级资本方面,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一季度小幅下降9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至12.31%,整体仍保持较高水平。其中,建行为14.01%,较年初提升86个基点;工商银行为13.84%,较年初提升12个基点;农业银行为11.13%,较年初提升41个基点;中国银行为12.03%,较年初提升40个基点;交通银行为10.30%,较年初提升7个基点;邮储银行为9.28%,较年初降低25个基点。 补充大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将会进一步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关键词二:银行股权投资试点 原文:前期,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科技创新活跃的大中型城市。 解读: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研究员李柯莹认为,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参与度将进一步提高,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度和吸引更多资金流入、增强市场信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将资金引导至具有成长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特别是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这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三: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原文: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的工作机制。 解读:中国拥有超过5300万家中小微企业,是全球中小微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在过去十年里,随着普惠金融的不断发展,中小微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的覆盖范围、可获得性和满意度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截至今年2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为32.04万亿元。尽管如此,普惠金融领域仍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如何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并提高其效率,以及怎样有效地管理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等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影响,消费相对疲弱,小微信贷行业不良风险有所提升。 为了更深入地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银行业需要坚持遵循商业可持续性的基本原则,同时积极采用金融科技领域的最新成果来创新服务模式和提升服务质量。这也需要监管机构加大一系列政策支持。 关键词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原文: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销售的持续放缓导致房企流动资金紧张,部分已售在建项目难以按期交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金融...
巨额保险赔款到账!两家上市公司相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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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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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办法》还明确,对于含有符合规定的保证条款的股权投资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按照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全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19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与地方法人保险业金融机构)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准确评估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境内和境外投资资产。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保险公司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保险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履约能力以及保险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保险资产,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 (一)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包括库存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央行票据、商业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拆出资金、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备付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的资金等; (二)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上市普通股票(不含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普通股票)、存托凭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境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募)、可转债、可交换债等; (三)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豁免穿透条件的理财产品、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 (五)自用性不动产; (六)为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形成的相关资产;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 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债权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券、债权投资计划、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类专项产品等。 第六条 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档,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三)次级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产,或损失全部资产。 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第七条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考虑以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