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数字人民币开始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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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月01月10日

(原标题:当数字人民币开始计息)

当数字人民币开始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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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晓红/文

你的数字人民币(e-CNY)钱包,终于有了时间的味道。

自2026年1月1日起,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开始按照活期存款计付利息。这一变化,于微观而言是账户重构,于宏观而言是货币突围。

如果仍执着于“央行直接负债+100%准备金+不计息”,数字人民币则像一项支付工具试验。而在数字经济时代,当数字人民币走向“存款化、计量框架升级、激励机制更一致”,它就更像一种能够与经济增长、金融中介机制相适配的货币形态,某种程度上也被赋予了另一层深意――探索跨境支付的中国方案。

告别零息

2025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在《金融时报》刊文《守正创新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文章披露,新一代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生态体系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文章中更关键的一句话是,这一制度安排在“双层架构”基础上,明确了客户在商业银行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商业银行负债,标志着数字人民币由现金型1.0版进入存款货币型数字人民币2.0版。

2025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大行宣布在该行开立的数字人民币实名钱包余额按活期利率计息,规则与活期存款一致。

乍一看,这像一条功能更新,数字人民币不再像电子零钱那样干躺在钱包里。

但在货币世界里,“能不能生息”从来不是福利问题,而是制度问题――它定义一笔钱是“零钱”,还是“存款”,同时也决定这笔钱是否被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监管的计量框架,以及跨境结算的基础设施栈。

利息本身不是重点,重点是制度升级后的数字人民币开始从工具走向体系。这不只是对“数字时代怎样高效支付与结算”和近几年在全球范围内扩张的美元稳定币体系的一种回应,亦是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路径的政策选择。

你也可以把此次制度升级理解为:这一次,中国人民银行不仅要做一个更好用的数字支付工具,而是在调整一整套“钱如何存在、如何流通、如何被治理”的结构。

而这条路线其实早就埋下了伏笔。十年一剑,数字人民币双层运营体系已成为全球央行认可的通用标准,是保障金融稳定的基础性制度。202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公开演讲中强调“时间价值”“货币派生能力”“责权利一致”与“计量框架升级”。这组关键词本质上是在为数字人民币从M0现金型试点,走向一种更可持续的形态――可计息、可经营并更一致地纳入银行体系的存款化数字货币形态,做理论铺垫。

风险管理普惠化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时间价值”被写进数字人民币之后,外汇管理端几乎同步给出另一种更贴近中小微企业的信号:让风险管理更便宜、更简单、更像一种“标配能力”。

根据2026年1月5日至6日召开的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2026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包括:深化外汇便利化改革,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有序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简单好用的汇率避险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稳步探索建设“智慧外管”,提升外汇管理数智化水平等。

把这几句话连起来看,意思很清楚:一方面,让真实贸易与新业态的跨境资金流转更顺畅;另一方面,把风险管理更数据化、透明化。换言之,对外,是大门敞开的“高速路”(便利化);对内,安装安检透视仪的“玻璃房”(智慧外管);中间,还贴心地给企业发一件“防弹衣”(避险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与外汇管理工作部署形成了精准的战略呼应。在2026年“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棋局中,中国人民银行呈现出“顶层扩容”与“底层互联”并举思路,基础设施的硬联通与支付体验的软着陆齐头并进。

2025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党委会议,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列为金融开放重点。

未来,数字人民币将成为跨境支付的“核心引擎”。你会看到一个趋势:未来人民币跨境使用的竞争,越来越像一种系统体验――能否更快收到钱,能否更低成本锁定汇率,能否在证明真实性与合规性方面更少些折腾?

当这些答案越来越确定,人民币的深度与韧性就不再只是宏大叙事,而会成为更多市场主体愿意使用的货币介质。正如,当人民币既能用于国家间的大宗贸易,又能服务于个人跨境日常消费时,其国际化或许才更具有现实意义。

202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在“香港金融科技周2025上”表示,当前与香港的跨境支付合作重点包括拓展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在港业务、积极推进两地快速支付系统互联合作、深化跨境二维码支付互联互通等。展望未来,陆磊表示,将运用数字人民币探索跨境支付新方案。

同向加固链

把近期公布的政策放进同一张地图,一条跨境人民币结算与数字金融基础设施的“同向加固链”跃然纸上:上层是需求――要把钱和货在通道里跑起来;中层是制度轨道――用什么清算结算系统;底层是形态与治理――用什么样形态的钱、什么样的账本与合规模块。

2025年12月24日,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这份文件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包里,明确提出发挥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低成本、可编程等优势,研究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打造创新解决方案,探讨拓展数字人民币在通道支付结算、融资、退税等场景中应用的可行性;研究扩大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地区范围,利用双边和多边跨境业务模式为通道跨境支付降本增效。

紧接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修订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如同“基础设施”,将跨境人民币主干清算轨道做得更可治理、更可扩容、更能承载复杂金融结算――从参与者管理、报文标准、查询查复,到零余额账户不计息、不得透支、不得形成清算资金沉淀,再到支持实时全额与定时净额,并写入付款对付款/券款对付/中央对手等,都是为跨境金融交易规模化运转设置制度护栏与接口。

而数字人民币2.0版,则是在调整“钱本身的形态”:将数字人民币从数字现金试点,推向一种更“存款化、可计量、可持续”的框架,并且让商业银行与用户在激励与责任边界上更一致。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人民币管理服务体系和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方案》于2026年1月1日实施,涵盖计量框架、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生态体系升级。

三份文件合在一起,指向同一个目标――让跨境人民币既能“用起来”“用好”,也“管得住”。

管道变系统

过去的支付清算更像一根管道――钱从A到B,管道尽量保持中立。

而未来的结算更像一个系统――它不仅传输资金,还要携带身份、场景、用途、合规校验、风险标识,甚至能触发自动执行(退税、分账、条件付款)。

那么,这对普通人意味着什么?可以用三句话概括。

一是你的钱会更聪明:日常消费、跨境支付、补贴、专项资金、预付费、供应链款项,可能更适合用可编程方式流转。

二是你的钱也会更讲规矩:用途边界更清晰,合规校验更前置。

三是你的钱包不只是钱包:它逐步变成金融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入口。

因此,数字人民币2.0版的锋利之处在于重做结算的底层逻辑――让结算更自动化、更可治理、更能跨边界复制。

截至2025年11月末,数字人民币累计处理交易34.8亿笔,累计交易金额16.7万亿元。通过数字人民币APP开立个人钱包2.3亿个,数字人民币单位钱包已开立1884万个。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累计处理跨境支付业务4047笔,累计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3872亿元,其中数字人民币在各币种交易额占比约95.3%。

虽然市场主体使用的空间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这组数据释放的制度信号足够清晰:数字人民币2.0版试图把“钱的形态”“结算的规则”“跨境的体验”放进同一套可扩展的系统里。

于机构而言,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认为,数字人民币改为数字存款货币后,将大大提高数字人民币在银行体系的流动性。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指出,数字人民币变为商业银行负债后,将推动银行围绕其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实现权责统一。

如果只看计息,你会以为这只是一个功能更新,但把它放进“需求―轨道―底层治理”的三层结构里,画面会变得清晰――这不是单点升级,而是一项系统工程。

人民币国际化趋势

海外机构关心的是三件事:用人民币结算,融资与流动性配套够不够?合规审计与风险处置能不能说清楚?跨境链条能不能标准化、规模化?

当一个基础设施从“中立管道”变成“带规则的系统”,它就能给海外机构一种更强的确定性――相信规则。对银行、跨国企业、清算机构来说,这种确定性,有时比“更快一点”更重要。

在中国银行前副行长王永利看来,中国坚定推进数字人民币发展,坚决遏制虚拟货币的政策取向已经完全明确。

换言之,全球金融的底层规则已被重塑,美元稳定币是市场自发的“链上扩张”,而中国走的是“制度筑基+技术赋能”的路径。

王永利表示,将数字人民币归属为存款货币后,就不能再以“钱包”作为其表现形态,而应以账户作为载体,并满足现有人民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需要。相应地,按照现有标准,数字人民币就只能计入M1(狭义货币)及M2(广义货币)。

在数字人民币2.0版时代,有三个“后续变量”还需厘清。

首先,货币层次与统计口径怎么落地:哪些钱包余额进M1和M2?跨机构钱包怎么并表?

其次,利率机制会不会分层:现在是“按活期挂牌”,未来会不会出现更细的钱包等级利率?对存款搬家影响多大?

最后,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与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的实质功能是偏“合规资产链上发行+结算工具”,还是更接近“离岸人民币数字化基础设施”?

2025年9月24日,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在上海正式运营,并推出数字人民币跨境数字支付平台、数字人民币区块链服务平台及数字资产平台。2025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宣布,在北京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数字人民币发展,助力首都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

按照陆磊的话说,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有三大合作方向:一是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实现多币种秒级跨境支付;二是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平台,已联通香港“转数快”;三是区块链+数字资产双平台,提升价值流转效率。

当然,人民币国际化的“天花板”仍与资本账户、资产市场深度等宏观条件有关,但“地板”往往由更具体的要素构成,包括:结算是否确定、规则是否清晰透明、风控是否可复制、合规成本是否足够低。只有“地板”铺实了,“水”才能流动起来。

规则更新、平台建设、互联互通、场景推动……这些看似零散的动作,不一定需要被高调解释为战略。但它们共同指向一个趋势――在“制度平台+场景创新”的双轮驱动下,随着规则、风控与合规能力被内嵌进结算系统,人民币国际化正在从“交易选择题”,走向“基础设施供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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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优化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明确“双控人”执行公司事务时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双控人”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责任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新增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等   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亮点纷呈。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信心,将促进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强调董事会核心地位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灵活度,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对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增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完善,对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公司法引入单层公司治理结构,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未来,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必选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性,上市公司据此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架构。   其次,新公司法将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重新配置,如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职权,保留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扩充董事会职权,如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市场人士认为,这突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新公司法提升公司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如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再次,新公司法还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增加“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的规定。   最后,新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李云表示,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董监高人员薪酬考核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更好激励和约束董监高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新公司法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李云表示,这是在法律层面首次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意义重大,对认定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法中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重大的积极性意义。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扩大“双控人”责任范围   新公司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如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等。   其中,新公司法规定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汤欣表示,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可能由公司“双控人”推荐,甚至直接由作为自然人的“双控人”担任,厘清对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意义重大;在当下一些案例中,关联交易是对于“双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必经程序和不公允关联交易效力后果的规定,具有实效性;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则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互联网平台公司积极进军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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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盛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股东海南众合云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方发生了变更,由“海南众合云睿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变更为“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而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是某头部短视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年来,保险与互联网的融合进程逐渐加速,头部短视频公司在进军保险业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在纷纷积极“触网”,加大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除了前述头部短视频公司之外,近年来,还有多家互联网平台公司通过类似的“曲线布局”方式获得保险经纪牌照。早在2018年6月,另一家头部短视频公司通过旗下子公司收购了北京华夏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曲线布局的方式将一张保险经纪牌照收入囊中。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头部流量平台拥有巨大的粉丝数量、低廉的获客成本和带货场景,进军保险经纪行业具备销售优势。 周瑾表示,互联网平台在获取了保险经纪牌照后,可以借助巨大的资源优势,发展数字化的保险中介模式,通过低成本的获客、精准化的营销、高效率的转化、数字化的经营,提升竞争力。 从行业角度看,互联网平台公司与传统保险公司各具优势。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行业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虽然客户在选择产品时会受到营销策略的影响,但专业化服务更强调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符合资产配置需求的保险产品方案。特别是针对价值高、复杂性高的产品,需要销售方对产品有深入了解,可能还需要进行线下沟通,在这一点上,传统保险公司更具优势。 在互联网平台公司积极布局保险行业的同时,传统保险公司也在逐步探索互联网保险模式。 今年4月份,元保集团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202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洞察报告》显示,2023年,各年龄段消费者的线上购险率普遍提高。其中,33%的消费者通过短视频了解保险品牌。未来,82%的受访者计划通过线上购险,反超线下渠道(76%)。 随着保险产品在互联网渠道的数字化生态模式快速发展,传统保险公司也在持续探索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例如,今年5月份,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等多家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保险代理平台“蚂蚁保”合作,共同研发上线了车险“联合定价”技术。7月份,慧择与新华保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定制互联网保险产品等。 对于行业而言,险企与第三方平台加强线上合作,带来了许多积极影响。黄大智表示,从产品供给层面看,互联网保险产品为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丰富了产品的多样性。同时,以短视频为载体的投教方式更容易让用户和投资者接受,从而提升了居民对于配置保险产品的积极性。 周瑾表示,随着行业转型以及数字化变革的推进,互联网保险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变化,一方面,互联网保险日益成为一种新的保险经营模式,在产品定制、风控定价、运营服务等环节不断创新突破;另一方面,互联网保险也秉承了互联网的共享基因,在链接生态合作伙伴、打造生态合作模式等方面,为中小保险机构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性。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冷翠华 见习记者 杨笑寒】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中华保险“难保”自身

中华保险“难保”自身

(原标题:中华保险“难保”自身)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华保险的资历仅次于中国人保。然而这家老牌保险公司近几年却一直处在“增收不增利”的困境中,2018年2023年,中华保险的保费规模从436.54亿攀升至710.22亿元,同比增长超6成,然而净利润不升反降,从10.15亿元断崖式下跌到0.93亿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进入2024年,中华保险的处境更加艰难,无论是外部大股东东方资产,还是内部财险寿险业务,均面临经营难题。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企查查信息显示,四大AMC之一的东方资产为中华保险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为51.0124%。然而,今年一季度,东方资产首次出现亏损,营业利润仅2.8亿,归母净利润亏损3亿。今年一月,国际知名评级机构惠誉将东方资产的发行人违约评级自‘A’下调至‘A-’,并将其发行人违约评级和政府支持评级列入负面评级观察名单。7月14日,惠誉评级确认东方资产所有评级已从评级观察负面观察名单(RWN)中剔除,但依然给予东方资产的长期外币和本币发行人违约评级(IDR)为“A”,展望负面。 受东方资产的信用状况相对恶化影响,惠誉认为中华财险的评级不再因东方资产的所有权而上调。今年3月,惠誉将中华财险的财务实力列入负面评级观察名单。8月1月,惠誉将中华财险拉出负面评级观察名单的同时,下调了中华财险的的财务实力评级,由"A-"降至"BBB+"。 除了受大股东牵连,被惠誉“唱衰”的中华财险其内部问题也不容忽视。 今年上半年,中华财险收到了48张罚单,罚款总额1140.3万元,位列财险公司第三。从农业保险的单独核算不严,到保险中介业务的虚构,再到理赔资料的造假,以及对保险条款和费率使用的不规范,中华财险在合规方面处处踩雷。 不仅如此,(2024)冀0983执3188号显示,2024年7月23日,中华财险还被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仅247元。 和中华财险相比,中华保险的另一大业务中华人寿虽然在合规管理上相对严谨,但在业绩表现上却更加“拉胯”。自2017年以来,中华人寿持续亏损,亏损金额也呈现扩大之势,从2017年的亏损1亿元左右,膨胀到2023年的-6.23亿。 到了今年一季度,中华人寿依旧延续亏损态势,报告期内亏损0.88亿元。不仅如此,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至125.26%和71.47%,已经逼近监管红线。好消息是,今年5月,中华人寿获得了3亿元增资。不过,中证鹏元7月21日最新跟踪评级报告指出,增资的完成对提升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性提供了一定帮助,但考虑到未来业务对资本的持续消耗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公司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仍较大。 除了主营业务增长乏力,中华人寿还踩雷了多个房地产项目。截至2023年年底,中华人寿有 1项公司债券、1项不动产投资计划和6项信托计划面临逾期或违约风险,账面成本总计为9.4亿元。目前中华人寿已经进行了1.09亿元的减值准备,大约只占到总账面余额的10%。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寿踩雷的福州泰禾项目也牵扯到了中华财险。 案号为“2023京04执恢24号”的案件信息显示,2017年7月至9月期间,福州泰禾新世界向长安信托借款31.4亿元,并约定了抵押物及担保责任。2019年7月,福州泰禾新世界归还3亿元本金,后因未能还本付息被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庭。法院判决福州泰禾新世界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8.4亿元并支付利息2.26亿元,支付复利、罚息等;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等内容。泰禾集团表示,已收到法院执行裁定,将福州泰禾新世界名下财产以流拍价27.88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雪上加霜的是,中华人寿最近还经历了换帅,该公司董事长孙玉淳因年龄原因,主动申请辞去了董事、董事长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职务,其职务将由公司副总经理邵晓怡接任。然而,孙玉淳是1967年生人,现年57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因此到龄离任的说辞引发了不少质疑。不过,目前邵晓怡相关任职资格尚未通过监管批复。企查查显示,中华人寿目前近期未发生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依然为孙玉淳。 出品|华博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