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佛安:统筹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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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月10月31日

(原标题:蓝佛安:统筹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蓝佛安:统筹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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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中刊登了财政部部长蓝佛安题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的署名文章,蓝佛安在文中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深刻把握历史方位和发展大势,全面擘画“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蓝图,对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全会部署,统筹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蓝佛安:统筹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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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以来因时因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对财政宏观调控的规律性认识

蓝佛安:统筹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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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佛安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主要手段,通过预算、税收、政府债券、转移支付等工具组合,发挥扩大总需求和定向调结构的双重优势,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强刺激,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靶向发力,推动发展动能平稳接续转换。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加力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等重点任务,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优化经济结构。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有效应对国际环境变化、新冠疫情冲击等风险挑战,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面对更加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进一步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统筹实施存量和增量政策,及时出台一揽子化债方案等举措,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有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回顾这些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成效明显。财政宏观调控有效性精准性持续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合理确定赤字率,保持足够政策力度,着力稳定就业和物价水平,支持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2021―2024年我国经济增速平均在5.5%,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集中财力办成许多大事要事,切实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十四五”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将超过136万亿元,推动深入落实科教兴国、乡村全面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国财政支出70%以上用于民生,支持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财政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发展根基更加稳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缓释,债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财政空间得到更大释放,经济微观循环更加畅通。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财政领域的生动实践,深化了我们对积极财政政策的规律性认识。一是注重协调推进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既加强逆周期管理,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又强化跨周期调节,着力解决经济结构性、深层次问题,增强中长期发展潜能。同时,始终留有后手,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冲击挑战预留充足政策空间。二是注重供给侧和需求侧管理相辅相成。用好税收、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新需求。同时,把促进居民消费与扩大有效投资有机结合,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动态平衡。三是注重以改革的思路创新调控工具。创造性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财政贴息等手段,不断丰富财政政策工具箱。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加强财政宏观调控有机衔接,为畅通宏观调控传导、提升政策效能提供更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四是注重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合力。坚持运用系统观念设计和实施财政政策,加强与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对接,强化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提高政策集成度,放大组合乘数效应。五是注重把预期管理贯穿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在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主动识变应变求变,立足全局出台“合预期”甚至“超预期”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信心。

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财政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蓝佛安指出,财政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从国际看,外部环境动荡不安,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同时产业结构、商业模式、人口结构、财富分配等发生显著变化,一些领域风险尚未出清。这些对财政运行、宏观调控、财税改革等产生深刻影响,必须有效应对形势变化,从危机和困难中捕捉和创造机遇,切实提高财政政策效能、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科学管理水平,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党中央当家理财,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研究预算安排、实施财政政策、推进财税改革过程中,时时与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确保财政工作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财政政策民生导向,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民生。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坚持民生导向是财政职责所在、使命所在。必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通过民生改善打开内需增长新空间。

三是坚持科学把握财政宏观调控边界,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必须以财政宏观调控“有度”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进而让微观主体“有活力”。要有所为,财政资金向公共领域聚焦,向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的方面倾斜,弥补市场失灵。要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坚持将畅通国内大循环放在突出位置,聚焦卡点堵点精准施策。做强国内大循环,是推动经济行稳致远的战略之举,是把握发展主动权的先手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循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推动解决地方保护和“内卷式”竞争等问题,全面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要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牵引作用,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以国内大循环更好牵引国际循环。

五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财政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科学合理安排赤字、债务及支出政策,抓实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要强化财政保障,确保重要产业、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增强发展安全性稳定性。

六是坚持“小钱小气、大钱大方”,不断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下大力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可以省的钱都省下来,集中财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加强绩效管理和政策评估,把宝贵的财政资金花到政策效果更好、牵引带动作用更大、人民群众更需要的地方,花出更大效益。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举措

蓝佛安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我们要按照全会部署,锚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更高质量谋划实施财政政策,更高效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更高水平推进财政管理监督,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开创新局面。

一是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支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大力提振消费。综合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培育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打造消费新场景。统筹用好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围绕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加大力度,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是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锚定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强化科技投入,进一步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全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落实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综合运用税收、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基金等工具,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是在高质量发展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就业优先,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着力解决重点群体就业和结构性就业矛盾。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强化卫生健康服务保障,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人口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优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完善财政资源环境政策体系,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四是扎实推进城乡区域融合发展,拓展现代化发展空间。健全多元投入格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好惠农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实施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支持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支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等,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空间。

五是以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坚持改革赋能、管理挖潜、监督明纪,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政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税收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作用。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财会监督,加大财政监管和问责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六是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持续用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做好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工作。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防止前清后欠。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优化债务结构,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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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监管部门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数据后,10余家险企一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现象引发行业对中小险企补充资本的关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前5个月,有13家中小险企已获批增资,合计增资约135.4亿元;1家险企(人保财险)获批发债,发债额达120亿元。险企合计获批“补血”255.4亿元。此外,今年以来多家险企发布增资或发债计划。   多位业界人士告诉记者,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利率中枢下行,行业转型进入深水区,中小险企面临不同程度的经营压力,通过补充资本以增强竞争力和风险抵抗能力的需求持续提升。未来,预期保险业补充资本的需求仍将维持高位。   13家中小险企       获批增资约135.4亿元   与往年同期有所不同的是,今年前5个月,险企增资频次远高于发债频次。   具体来看,前5个月,已有13家险企获批增资合计约135.4亿元,且获批的险企均为中小险企,包括阳光人寿、信泰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三峡人寿、爱心人寿、华泰人寿、横琴人寿、恒邦财险等。   从获批增资额看,3家险企增资额超20亿元,分别为信泰人寿、阳光人寿和中信保诚人寿。其中,信泰人寿获批增资额最大,达52.04亿元,由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国企集体认购。   从获批发债的险企来看,前5月仅人保财险获批发债120亿元。引人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险企发债规模远低于去年同期。数据显示,去年前5个月,共有7家险企获批发债,合计发债额达336.5亿元。此外,2023年全年,保险机构共发债1121.7亿元,同比增长399.6%,其中,仅永续债获批发行规模达677亿元。   对此,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今年前5个月险企发债速度有所减缓,一方面可能是经历去年的高强度发债后,部分险企资本补充达到了阶段性目标;另一方面,目前具有资本补充需求的主体以中小险企为主,但相对而言,中小险企受限于经营规模、资质等因素,市场化发债受到诸多约束,因此速度放缓。   此外,今年部分险企发行的债券利率低于去年平均水平。今年前5个月,利安人寿共发行两只资本补充债券(2022年获批发债,今年发行),两只资本补充债券利率分别为2.78%、2.75%。而2023年共新发行23只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平均票面利率约为3.6%。   黄大智表示,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下降,对险企而言是一种利好,因为会降低险企融资和发债成本,不过,票面利率下行对于投资人的吸引力也会有所下降。但横向对比来看,整个债券类的大类资产票面利率都在下降,因此也要客观看待这种影响。   多家险企       发布增资计划   除已获批“补血”的险企之外,今年还有多家险企的“补血”计划“在路上”。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已有锦泰保险、泰康养老、珠峰财险、国民养老保险等6家险企公布了增资计划,拟增资额超57亿元,目前这些增资计划尚待批复。发债方面,华泰人寿发布公告称,拟发行8亿元资本补充债,尚待监管批准。   整体来看,计划增资的险企也均为中小险企。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行业利润增速有下行趋势,中小险企通过盈利转增资本的增速受到一定限制,叠加偿二代二期工程实施后,部分中小险企偿付能力有所承压,对资本补充的需求持续存在。   2024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共有13家中小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包括5家人身险公司与8家财险公司。其中,2家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其余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对于民营险企和中小险企来说,补充资本面临着股东出资能力不足、意愿匮乏和发债受限的问题,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有的险企股东甚至选择减持,整体来看,中小险企仍需多途径补充资本。   黄大智补充说:“除发债和原有股东增资之外,中小险企也可以尝试战略引资或者扩股,但这些补充资本的方式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险企需做好资本补充的长远规划。”...
A股五大险企保费增速持续提升:前5个月累计收入同比增长2.19%

A股五大险企保费增速持续提升:前5个月累计收入同比增长2.19%

截至6月16日,A股五大险企今年前5个月保费(原保险保费,下同)收入全部出炉。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前5个月,A股五大险企共取得保费收入约14563.6亿元,同比增长2.19%。同时,从年内A股五大险企各月度累计保费同比增速来看,呈持续改善之势。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从上市险企不同业务来看,财产险整体增长较为平稳,人身险业务呈分化状态。与此同时,业内对人身险公司压降负债端刚性成本的预期越来越强。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保费收入“四升一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前5个月,A股五大险企保费收入同比呈现“四升一降”态势。具体来看,中国人寿保费收入为4157亿元,同比增长4.29%;中国平安保费收入为3997.6亿元,同比增长3.38%;中国人保保费收入为3481.2亿元,同比增长1.96%;中国太保保费收入为2142.14亿元,同比增长1.87%;新华保险保费收入为785.7亿元,同比下降10.94%。 纵向来看,今年A股五大险企各月度累计保费合计同比增速持续回暖,今年1月份、前2个月、前3个月、前4个月,以及前5个月,A股五大险企的累计保费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2.58%、-1.38%、0.96%、1.5%以及2.19%。由此可见,从负债端来看,A股五大险企保费收入呈现持续向好的态势。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A股五大险企各月度累计保费增速持续改善,主要是受人身险业务的影响。今年1月份,人身险业务受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和监管要求险企不得大幅提前预收保费的影响较大,保费同比明显下降。此后,随着政策影响的逐渐消化,上市险企积极调整市场和产品策略,人身险保费同比降幅逐渐收窄,直至前4个月累计保费同比“转正”,为0.17%;前5个月累计保费同比增速进一步提升至1.1%。 人身险降成本预期增强 在A股五大险企中,中国人寿和新华保险只经营人身险业务,其他3家皆为集团上市,旗下既有人身险业务也有财产险业务。整体来看,财险业务保持稳健增长,人身险业务整体变化较大,且险企间分化也较大。 从财产险业务来看,前5个月,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和人保财险继续保持全面上涨。其中,太保产险保费同比增长7.64%,位居财险“老三家”之首位。从人身险业务来看,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保费同比上涨,新华保险、人保寿险和太保寿险保费收入同比下降,整体呈“两升三降”态势。 国信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孔祥认为,前5个月,人身险延续复苏态势,压降负债端刚性成本。今年,各上市险企积极调整产品形态,分红险、增额终身寿险等产品引领保费增速;叠加银保渠道的逐步复苏,其渠道产品及平台优势仍具有一定竞争力。受益于改革成果的持续兑现及人身险龙头优势,中国人寿前5个月累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2%,位于A股险企首位。 在保费收入持续向好的同时,近期,人身险行业面临的成本压力被业内频繁提及。目前,已经有部分险企拟于6月底下架预定利率为3.0%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并将于7月1日上市预定利率2.75%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 华创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徐康认为,当前,“报行合一”等政策的影响逐步减弱,新一轮负债端压降成本政策或趋近。去年5月份到7月份人身险业保费基数较高,对今年的保费增长形成一定压力,在此背景下,不排除销售端主动引导需求的可能性,短期内能够部分抵消高基数影响。在长期利率低位震荡背景下,仍需关注各家险企负债端成本压力与经营稳定性。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冷翠华】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一周保险速览(6.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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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企业预警通App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行业关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五大上市险企前五月实现原保费收入约1.46万亿元,同比增长2.2% 今年1—5月,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合计实现原保费收入约1.46万亿元,同比增长2.2%,延续了前4个月的增长态势。不同于产险板块三家公司保费同比增速均达到3%以上,寿险板块的五家公司增速“两升三降”,但整体而言仍呈现回暖趋势。 云南注销3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年内已有279张保险兼业代理牌照消亡 6月17日,云南金监局发文称,注销昆明仁培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统计发现,年内至少有279家保险兼业机构的金牌牌照被监管注销,其原因主要包括主动退出、到期未延续、公司主动注销等。 险企再次掀起发债热潮,票面利率降不停 6月19日,新华保险发布了2024年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情况公告,公告显示,新华保险6月18日发行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为100亿元。近期太保寿险、利安人寿也都有发债动作,本月内险企发债规模已达到190亿元。票面利率也从2016年前后的3%—6%之间来到了2.5%左右,新华保险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票面利率仅有2.27%,再次创下历史新低。 ◆企业动态 三峡人寿国资股东占比或超八成 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大股东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公司9.76%的股权转让给重庆高速公路投控。若上述股权转让方案获批,三峡人寿国资股东持股比例将由当前的73.99%进一步增至83.75%,占比将超八成。 线上开放七省投保,比亚迪保险“起跑” 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已经开放车险投保入口,目前开放区域为安徽、江西、山东(不含青岛)、河南、湖南、广东、陕西在内的7个省份,线上仅支持9座以下非营运类私家车投保。比亚迪保险目前正在分阶段逐步在广东、陕西、山东等地陆续开展车险业务,同时也在陆续开展营业(相关工作)中。 ◆金融人事 原浙商银行副行长吴建伟已加盟平安人寿,拟出任副总经理一职 浙商银行原副行长吴建伟加盟平安人寿,拟任副总经理,同时分管银保事业部,相关任职资格尚待监管部门核准。 新华资产:免去张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由副总经理陈德礼担任临时负责人 6月17日晚,新华资产发布公告显示,免去张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陈德礼担任公司临时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务,临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黄明出任人保资产临时负责人,原总裁黄本尧已任国寿集团党委委员 6月19日,人保资产公告称,经会议审议通过,黄本尧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董事会指定黄明担任公司临时负责人,直至董事会聘任新任总裁并其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为止。今年5月,刚刚获批出任人保资产总裁不久的黄本尧调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 (编辑:钱晓睿) 关键字:...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