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西渐:法律东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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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月08月21日

(原标题:东法西渐:法律东方主义)

东法西渐:法律东方主义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刘刚

东法西渐:法律东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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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时代的中国法的影响

“休斯夫人号事件”,在西方重启了“法律东方主义”的话题,从第一种“法律东方主义”――法治文明的中国范,失落为第二种“法律东方主义”――应当被驯服的野蛮。

溯源这一话题,就涉及“东法西渐”的历史脉络,李栋《东法西渐:19世纪前西方对中国法的记述与评价》一书,将此脉络――西方人对中国法的认知变迁,划分了历史阶段来谈。

他从古希腊罗马谈起,谈到了对东方“赛里斯国”法治的神秘化想象,一直谈到1899年英国学者阿拉巴德出版《中国刑法评注》一书,将“东法西渐”分为七个历史阶段,形成了四种“法律东方主义”,主要形成于启蒙运动和殖民运动两个时代。

第一种“法律东方主义”以伏尔泰为代表,但他并未读过《大清律例》,因为该书1810年英译出版时,伏尔泰已于1778年逝世,可他生前或许经由传教士对此有所了解,而传教士等之于《大清律例》也是仅作为一部完备的成文法,罕见于当时欧洲,而有所推崇,故彼等于此,虽未深究,却也一概认同。

其认同影响了伏尔泰,所以,这位“欧洲的孔夫子”确认,中国法的本质,是德政与仁治的一个法律形式,其核心在于用礼制引导司法体系,礼法并用,形成德主刑辅的法治。

因此,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可用以褒奖善行,如以表彰孝悌、忠义,教化人民。这样的法律具有一种天长地久的稳定性,可以作为永恒不变的秩序象征,此为中华法系的一个核心优势。伏尔泰在《风俗论》中强调:“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东西是道德与法律”,并盛赞中国法律“四千年一以贯之”。

他将《大清律例》代表的中华法系视为超稳定文明的典范,认为其延续性远超欧洲法律的频繁更迭。在《哲学辞典》中,他进一步指出这种稳定性源于法律与伦理的高度融合:“中国人将法律与道德合而为一,使法律成为民族精神的自然延伸”。

伏尔泰借中国法律的连续性,抨击欧洲因宗教战争和君主专制导致的司法混乱。他说,“当欧洲人还在森林中游荡时,中国人已用法律治理庞大的帝国”,这一对比,旨在呼吁欧洲建立世俗理性的成文法典,取代教会法与封建习惯法的割据状态。

区别于欧洲宗教法,伏尔泰强调中国法律的世俗性:中国的法律不谈死后的惩罚与褒赏;中国人不愿肯定他们所不知道的事。法律仅关注现世公正,依赖理性制度而非神权威慑。

中国法律伦理化,秉承了儒家礼法的普世价值,为宗教笼罩下的欧洲,提供了一种道德先于宗教的治理模式,伏尔泰尤为推崇中国法律以儒家伦理而非宗教教义为基础,他在《路易十四时代》中指出:中华帝国法律的根本精神是“敬天爱人”,统治者无需借助“神启”便可实现公正。这一观点,直接挑战了欧洲的“君权神授”,主张以世俗伦理替代宗教权威作为立法根基。

因此,中国法律有其深度社会整合功能,普现于秩序构建与民族凝聚力方面,法律通过维护家庭伦理,实现社会整合,成为父权政治伦理型国家典范:儿女孝敬父亲是国家的基础。这种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把这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组成一个大家庭。法律还具有同化异族的力量,他指出元、清两代征服者都接受汉法:鞑靼人发现战败者的法律如此完善,以至他们也遵行这些法律;满族采用汉族法律后,两个民族不久后就成为一个民族。这正如他所断言:中国人在伦理和政治法则方面,堪称首屈一指。

这样的认知,当然有其局限。然其局限,并非认知不足,而是想象过度,难免美化之嫌。其理想化叙事来源于传教士,这使他忽略了《大清律例》的严刑峻法,如凌迟、株连等,以及司法腐败的现实,更忽略了满汉异法、旗人特权等制度性不公。对此,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批评伏尔泰“将想象当现实”。

伏尔泰对于中国法律的论述,止于三个重点:一是道德褒奖,如嘉奖善行,在《大清律例》中,表现为“八议”“养亲”等条款;二是程序公正,如死刑复核制,死刑需“三复奏”;三是世俗理性,无宗教审判。但他却忽略了,其实这三点,皇权都能越法干预,更何况律例条款中,70%为刑法,连民事也用刑罚。

伏尔泰所言,以其启蒙视野下的中国法想象,对欧洲产生了深刻影响。其本质,乃以东方镜像投射启蒙理想,其欲以儒家仁政对抗欧洲神权,以科举文官制取代贵族世袭,以伦理法体系呼唤理性治理,这使他成为了“法律东方主义”的话事人。

尽管其论述因信息所限,而难免有缺陷,但他还是以此推动了欧洲的法典化运动,并且启发了魁奈以中国为模型的“自然法秩序”的主张,影响了欧洲启蒙运动对“法治”内涵的重构――法律不仅是惩恶工具,更是塑造公序良俗的文明基石。

第二种“法律东方主义”以孟德斯鸠为代表,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对中国法的评价,基于其“专制政体论”,以之为中国法的制度根基,且将中国归为专制政体的典范――“政令之权全出于一国之君”,皇帝不受法律约束,法律仅为统治工具,其核心为“恐怖统治”,对比一下受贵族与教会制衡的欧洲君主制,他指出中国由于缺乏中间权力阶层,而无限膨胀了皇权。专制原则下,“刑罚残酷且随意,如‘大逆罪’无明确定义,任何对皇帝不敬均可处死”,他特别批判“连坐制”强化集体奴性。然其信息来源,则与伏尔泰有别,其来自商人,而非传教士。传教士多与中国士人交往,或侍于皇帝身旁,养尊处优,故于中国文化,有一种神圣化的倾向。而商人不然,逐利而来,获利而归,其所遇者亦商人也,彼此摸索,作为外来者,因信息不对称,难免吃亏,吃亏多了,故飙起妖魔化的印象,反馈于孟德斯鸠,遂为第二种“法律东方主义”的一个直接的信息来源。

同伏尔泰一样,孟德斯鸠于《大清律例》文本并未涉及,故其批判亦一如伏尔泰,也是出于其认定,而非以其真知。

他将政体分为三类:共和、君主、专制,自认为中国就是专制政体,此由地理条件所决定,法律亦以环境塑造。他说,中国“幅员广漠”,须以专制维持统一,对比于欧洲小国,中国的地理条件天然就趋于集权,加以炎热气候,也使人“器官纤弱,精神懒惰”,致使其法律千年不变。同时,又因其物产丰饶,而减少其对外需求,自成一封闭的体系。

以此形成宜于专制的礼教,使“礼法合一”――礼教即法律,将宗教、法律、道德、礼仪融为一体,礼教代表法律,礼仪代表风俗,以孝道维系专制,故法以“孝”为核心,将子女对父母的孝,扩展为对君主、官吏的顺从,成其“家国同构”。

他以“三权分立”为据,反对司法与行政一体化――官员兼理司法,以刑治国,使法律沦为刑具,在其强制下行道德教化,使得法律不成其为法律,道德也不成其为道德,更何况还有凌迟、株连等,这岂不就坐实了法律以“恐惧”为原则?

再说,中国法这一套千年不变,从未发展,盘桓于脑洞,故其对清代“律例并行”一概视而不见,“律”为纲,“例”为目,纲举目张,应时而变,显然,他忽视了这一点,以其“法律东方主义”的偏见,将中国法简化为“停滞的专制模型”。

其认知局限显而易见,择其要者,略有二点,其一,为文本缺失,未接触《大清律例》原文,只知有“律”,不知有“例”,认定“不易”,不见“变易”;其二,语境错位,以欧洲“三权分立”为标准,否定礼法合一,忽视中国法的内在理性。

孟德斯鸠对中国法的批判,其本质是借中国反思欧洲――以中国法为专制标本,以之警醒路易十四后的法国,此乃专制镜像中的法律启蒙,虽有局限,却开了法律比较的新范式,不但警示了法律与权力的共生关系,强调法律的制衡机制,而且启示了现代法治的程序正义、罪刑法定、公私法分立等原则,恰源于对“中国法的困境”的反思,以此划出超越时代的法治文明的底线。

殖民与后殖民主义对中国法的评价

第三种“法律东方主义话语”以小斯当东为代表,他的名字,跟一部“中国刑法典”――《大清律例》相联系。

这种联系,使他能针对“海王星号事件”――“海案”,提出恰如其分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在东西方法律冲突中,争取了“礼之用”的方式,其效果,英人甚为满意,这缘于他掌握了一本秘笈――《大清律例》,使他能够“知彼知己”。

在夷馆里,设立中国公堂,这在当时的广州,还是第一次,因而,吸引了全球目光――列强虎视眈眈,有样学样,小斯在法庭上的成功,引发了法庭外的政治文化的巨大反应。

小斯对《大清律例》的深度求索及其译解,开辟了不同于中国刑法的另一个法治空间――“礼法并用”的空间,不但为洋人争取到了与中国国民同法同权的权利,甚至以外宾身份享受了更多礼遇,故由其英译的《大清律例》,便成为了大英帝国“以华治华”的一件秘密武器,此乃小斯所奉献于英伦者。

《大清律例》为律例合编体例,分39卷,其译律文,计436条,分为六部分,涵盖军、政、民、刑等领域,例文部分从雍正年间824条,增补至同治朝1892条,其效力渐已凌驾于律上――“有例不用律”。

于是,小斯开始了他的“中国法的表达”――翻译《大清律例》。其翻译经由两案,先译“六杀”,再解“律例”,稿成,其友巴罗先睹,著《中国纪行》,赞叹《大清律例》“文字清晰,结构严谨,完全可与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相媲美”,期待“在不久的一天,这部中国法典能以英文准确真实地翻译出来”。

“海案”中,小斯对照两个版本的《大清律例》,作全本翻译,1808年,他返回英格兰,在船上完成了法典翻译。

1810年3月,小斯英语全译本《大清律例》正式出版,译作用了主、副两个标题,主标题以音译,副标题用意译,定其书名为《大清律例;中国刑法典之基本法与补充条例选编》,“西方人终于能够通过译文,直接阅读中国的法律条文了”,在书的扉页上,小斯用了一整页的篇幅作“题记”,向他的好友巴罗致谢。

在他之前,18世纪,琼斯译印度《摩奴法论》,将其译为《摩奴法典》(CodeofMenu),其时,英国尚未开展法典化运动的讨论,到小斯时期,边沁倡导英国以成文法来替代普通法,小斯译《大清律例》,当可视为对边沁倡导法典化运动的一次支援。

法典化运动,缘起于边沁对普通法的三重批判。

其一,批判针对普通法的“神秘性”与不确定性。边沁指出,普通法,依赖法官造法和历史判例,其本质是“法官的私人意见”,而非明确的公共规则,其模糊性,使民众无法预知行为的法律后果,违背了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法律不应当是“不可知”的神秘传统,而应为理性的“白纸黑字”的成文规则。

其二,批判针对普通法程序的繁琐性和虚构性。所谓“程序正义”,实为形式主义,徒增其诉讼成本,且扭曲事实真相,故理应废除其虚构程序,代之以直接陈述案情的简明规则。

其三,批判针对法律知识的垄断性与反民主性。普通法以晦涩的拉丁语、法律术语和分散的判例形式存在,故其被律师群体垄断,这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使法律成为“精英统治工具”,而与功利主义所追求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相背驰。

因此,边沁以“全面法典化”取代普通法:法典应覆盖所有法域,以免法官自行裁量;条文用常言书写,消除歧义;立法以“功利”原则,为法典确立统一性的价值基础,构建规则体系;法典应公开出版,确保民众免费获取,其目的,不是维护传统或特权,而是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立法权归于民选议会,法官仅作为“法典的执行者”,以议会权威,切断司法造法的根源。

恰于此时,小斯译出《大清律例》,且以“中国刑法典”问世,这就为当时兴起的“法典化运动”,提供了一个东方范例――作为法典化系统的一个有用的和实用的“功利性”范例,而被人认为是引入“中国刑法典”以改革本土普通法的边沁主义者,其译介的,正是边沁欲以之取代普通法的一部系统性的“法典”。

适逢其时,许多议员受了小斯译介的影响,高度评价中国法的法典化、体系性,以推动英国的法典化的立法,但最终,却以法典化的方向不符合英国法的自由公正的传统为由,使之在英国本土无疾而终,然其影响,之于欧陆,却获得了成功。

小斯“第三种法律东方主义话语”已自成一派,其于“第二种法律东方主义话语”,经历了从反对到趋同的演变。

其演变,同东印度公司的命运相关,作为东印度公司的代言人,他对中国的看法,基本上代表了公司的立场。后来公司解体,他作为议员,转向政府立场,对中国的看法也变了,其“折中的中国法律观”,就被“第二种法律东方主义话语”所遮蔽。

故其“意译”,颇有政治工具化嫌疑,《大清律例》是一部中国成文法,除刑法外,兼有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内容,但其本身已浑然为一,并无分别,小斯别具只眼,但见刑法,不看其他,故译为“中国刑法典”,其“改写”书名,使人先入为主,认为《大清律例》即刑法,中国法典除了刑法无他法。

显然,此类“民刑混合”特性,强化了“中国法即专制惩罚工具”的“法律东方主义”的叙事方式,其翻译策略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西方文化的“认知控制权”,为殖民主义开路。

第四种“法律东方主义话语”代表是阿拉巴德(ErnestAlabaster,又译阿拉巴斯特),其父为英国驻华总法律顾问。他在1899年出版的《中国刑法评注》是继小斯当东1810年英译《大清律例》后,西方学界第二部系统研究清代法典的专著。

其于《大清律例》原文及《刑案汇览》判例之分析,突破了当时西方主流对中国法的偏见,确认了清律的司法理性――“律例互补”机制及其案例更新机制,使法律能“因时制宜”,认为比英国刑事司法“更少武断性,更令人满意”,他批评英国刑法仅将杀人罪分为三类,依赖法官自由裁量权,而清律则通过精细区分犯罪情节,如斗殴工具、亲属关系,实现“绝对确定刑”。

故其针对清律“滥用酷刑”一说指出,凌迟等仅用于“十恶”,如谋反,常见的则以绞刑为主,保留全尸。而赎罪,存留养亲,秋审复核,表现出“立法严厉而司法宽缓”。

他因此而发现了一个制度亮点,即中国法的超前性与文化适配性,形成了基于身份伦理的量刑原则,如清律将宗法伦理转化为量刑技术,亲属身份直接影响罪责,子女殴父母加重刑罚,父母殴子女可减罪,还有八议制度,官员、贤者犯罪可议减,体现“礼法合一”的治理逻辑,而非西方人理解的“特权腐败”。

这里面,有个程序正义的隐蔽机制,尽管清律缺乏陪审团和职业律师,但仍有其内在制衡设计:采取会审制度,由刑部―督察院―大理寺三司会审,防止地方官员滥权;采取死刑复核制度,所有死刑都需经由京城刑部复审、皇帝勾决,减少误判。这些程序,比英国更严,谓之“野蛮”,盖因其未读懂律例文本。

至于民事刑事化,亦含有一种治理智慧,他谈到了清律“以刑统民”的合理性:民事纠纷,以刑罚威慑,是因为基层社会缺乏专业法官,需依靠刑罚权威保障执行效率,但实践中,通过“调处息讼”,如宗族调解,以化解民事冲突,避免滥刑。

其于西法生搬、术语硬套,则一概拒绝。一再提示,慎用西法架构套用《大清律例》,稍有不慎,便“不伦不类”,如“能说流利语言却长着猴子脸”,以此倡导本土化解读,忠实于中国法的文化语境,保留其原生语义,开创了中国法研究新路径。

其法治取向,肯定了中国法的内在逻辑与体系性以及法律分类的精密性,其于《大清律例》“六杀”――故杀、谋杀、斗杀、戏杀、误杀、过失杀的罪责区分比西法更为精细,“故杀”重在预谋,“斗杀”偏于冲突,不同罪名,刑罚差异化,对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作综合考察,而非仅以“故意或过失”二分法。

其言司法实践,认为《大清律例》看似“严刑峻法”,但不僵化,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他以大量案例,证明清代司法的灵活性,如保辜制度,鼓励加害人积极救治被害人以减刑等。

故其批判法律移植,反对清律西化,以捍卫法律文化的本土适应性,他认为《大清律例》与宗法结构、伦理秩序等高度契合,西法难以替代,如强行引入,会破坏社会固有平衡。主张“中国不应按西方标准变革法律”,因为将西法术语运用于中国法,这样做非常危险,何谓故杀?难道是谋杀吗?不是。

其译清律,不但“律例全译”,且以“律例互证”,结合《刑案汇览》的司法案例,深入“律”的实际运作――“例”,而小斯当东译本,仅译436条“律文”,忽略1042条“例文”。

小斯当东赞《大清律例》“条理性、清晰性超越亚洲他国”,语言“简洁如商业用语”,承认其父权制与君主制的社会基础,如“服从家长权威获民意支持”,但他同时又认为,中国法混同“民事、政治与礼仪”,未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表现为等级性司法,如“八议”制度助长特权,执法者常带头违法,而且缺乏现代性的“无罪推定”“不可自证其罪”的司法理性原则,故其研究成为英国攫取领事裁判权的法理依据,并助推了武力侵华。

总结一下,此二人者,因其所处时代不同,一处于鸦片战争前殖民扩张期,一处于西方治外法权确立后反思期,故其倾心的问题也不一样。一问向“中国法律野蛮,西方如何接管”?一转向“中国法律如何适应本土社会”?问题不同,翻译迥异,一者编译,删减律例,为政治服务;一者全译,尊重原本文化语境。其结果,概言之,一为殖民利益代言人,一为文化相对主义先驱。

总之,其差异乃时代语境下的认知嬗变,其本质为19世纪西方对华立场从“殖民征服”转向“反思霸权”的缩影。小斯当东代表帝国扩张期,将《大清律例》解构为“他者标本”;而阿拉巴德在殖民既成事实下,以文化相对主义视角对中国法进行再认识,然其保守性也使他忽视了清末中国社会变革的必要。

说到底,西方对清律的解读,无论小斯当东的“侵略工具论”,还是阿拉巴德的“文化辩护论”,从未脱离权力语境,均如萨义德所言:东方主义始终是西方确立自我优越性的镜像。

若放到“东法西渐”的大周期上来说,我们发现小斯当东和阿拉巴德经历了一个循环,当小斯当东向着孟德斯鸠回归时,阿拉巴德却回到了伏尔泰,在历史回音壁上说着启蒙时代。

(作者近著《文化的江山》1-9卷,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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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涌入一边退出 车企卖保险成“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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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孙诗卉 上海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2020年成立的特斯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已于今年4月16日完成注销。对于特斯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注销原因,特斯拉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暂无公司层面的说法。不过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梳理发现,特斯拉保险经纪成立三年多,一直未取得保险经纪牌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图片来源:天眼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与之相对的,却是小米的高调进军车险市场。小米在推出小米SU7新能源汽车后,紧接着宣布了车车科技与小米公司旗下厚积保险经纪达成合作,将为北京、深圳、杭州等全国多个城市的车主提供车险服务解决方案。 这并非车企第一次入局保险业。早在传统燃油车当道的2011年,广汽集团、一汽集团就已成立自己的汽车保险公司。小鹏、蔚来、比亚迪、理想等新能源车企在2018年至2023年间通过设立和收购保险经纪公司,搭建自己的车险业务。随着新能源车的渗透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车企加入车险这一产业链。 车企盯上“卖保险”? 早在传统燃油车时代,头部车企就已经盯上了保险业。2011年,广汽集团成立众诚保险,系国内首家由汽车制造商牵头的专业汽车保险公司;2012年,一汽集团成立鑫安汽车保险,重点经营汽车保险业务,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同时开展财产保险业务;2015年,上汽集团(14.910, -0.10, -0.67%)成立上海汽车集团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组建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车企纷纷将目光投向了尚处“蓝海市场”的新能源车险领域。2018年7月,小鹏汽车成立了自己的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20年,特斯拉在上海注册成立特斯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2年1月,蔚来注册成立蔚来保险经纪公司;3月,比亚迪宣布成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并于一年后全资接管易安财险,成为国内首家获批全资控股财险公司的车企;6月,理想汽车通过收购银建保险经纪公司获得了保险经纪牌照,可以直接开展车辆保险相关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车企频频“涉险”,或是看好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车险的广阔市场。据公安部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5亿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041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552万辆,占比76.04%。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快速增长,催生出新能源车险巨大的市场潜力。 据东吴证券研报测算,预计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167万辆,保有量达3693万辆,保费规模达1865亿元,占车险总保费比例约为18.7%;预计2030年保费规模将达5309亿元,占车险总保费比例约为34.9%。 除去市场增长量的因素,新能源汽车保费也显著高于油车。分析人士认为,相比于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的出险率和赔付率更高,且更新换代的速度快、维修费用高、专业维修人员少等问题,导致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纷纷提高了新能源汽车保费价格。 市场规模及保费单价的增长让车企看到了收入增长点。而车企与保险业的“强强联合”,也有寻求转型的考虑。安永在此前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在不断壮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影响下,新能源车险经纪将是汽车行业和保险行业强强联合、携手转型的一个突破口,也会是新能源汽车未来的一个新盈利和增量模式。 具有一定优势 但利润或不及预期 与传统保险企业相比,车企开展车险业务时具有天然的优势。首先,在信息把控上,车企更为了解车主的驾驶习惯、行程数据,对车辆本身的技术和性能也更熟悉。因此,新能源车企更能设计出合理、精准的定价模型,开发出性价比更高的保险产品。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许敏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车企涉足保险,优势在于车企对新能源车的物理特征、风险因素等相关保险公司更为熟悉,因此在定价上会有一定的优势。 其次,新能源车企进入保险业,有望简化理赔流程,提高效率。东吴证券研报指出,现阶段,保险公司缺乏新能源汽车定损人才,在事故后无法进行现场定损,需要新能源车企介入检测才可定损理赔,而车企可凭借技术优势,提高整个车险理赔流程效率。 此外,在客户资源方面,车企也有着较大优势。业内认为,新能源车企积累了庞大的客户资源,客户对车企已建立起很强的信任感,凭借造车、养车、修车、车险理赔等一站式服务的优势,客户购买车企开发的新能源车险的意愿较强。 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涉足保险并没有那么简单。许敏敏表示,一般来说,在财险上,投保时通过保险经纪人的较多。传统保险公司及其保险经纪人深耕行业有自己的长期合作渠道,车企新接入保险经纪行业,想从中获取蛋糕存在一定的难度。而车企在做了一定时间的保险经纪业务后,如果发现业务收入与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自然就会退出保险经纪行业。 而单从保险经纪业务...
财险“老三家”去年净利合计超400亿元 行业整体综合成本率走高

财险“老三家”去年净利合计超400亿元 行业整体综合成本率走高

  财险公司2023年业绩陆续出炉。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4月26日发稿,已有12家财险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报。其中9家盈利,合计净利润451.8亿元;3家亏损,亏损总额为3.24亿元。12家险企去年合计净利润为448.56亿元,同比减少8.7%。财险“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合计净利润为407.62亿元,同比下降1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外,备受市场关注的是,去年有11家险企综合成本率较上年有所上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1家险企综合成本率上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从已公布2023年业绩的公司来看,财险“老三家”的头部聚集效应仍然显著。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2023年分别盈利252.29亿元、89.58亿元、65.75亿元,净利润总额达407.62亿元。不过,去年财险“老三家”净利润同比均有所下降,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13.27%、11.41%、19.69%。   究其原因,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投资端方面,去年险企配置比例较高的权益类投资、另类投资等都面临着利率中枢下滑或收益率波动的压力,使得险企的投资收益率表现相对不佳,从而影响净利润;负债端方面,新能源车险的成本较高,新能源车渗透率上升以及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因素,均带动成本升高。   除“老三家”外,还有锦泰财险、永诚财险、中远海运等6家险企盈利,盈利总额达44.18亿元。   整体来看,行业综合成本率有所上升。12家财险公司中,有11家的综合成本率上升,同比升幅最高超过38个百分点;有7家财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超过100%。   平安产险的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在2023年车辆出行恢复常态化、新能源汽车赔付率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作用下,行业整体综合成本率走高。   综合成本率是保险公司用来核算经营成本的核心数据,包含公司运营、赔付等各项支出。综合成本率越低说明财险公司盈利能力越强,当综合成本率超过100%时,则意味着公司面临承保亏损。   对此,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而言,2023年头部财险公司的经营较为平稳。相较于2022年的低赔付水平,2023年的赔付率有一定上升,因此导致综合成本率相应上升。   车险市场稳健增长   车险作为财产险的主要险种,受到市场普遍关注。从“老三家”去年的车险业务表现来看,呈现“增收不增利”的特点。具体来看,人保财险的车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856.26亿元,同比增长5.3%;平安产险的车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138.51亿元,同比增长6.2%;太保产险的车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035.14亿元,同比增长5.6%。承保利润方面,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的车险业务承保利润分别为86.24亿元、47.32亿元、24.10亿元,同比均有所下降。   平安产险在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表示,去年车险市场保持稳健增长态势,但承保利润收窄。   对于这一现象,黄大智认为,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新能源车出险率较高,相较于传统燃油车综合成本更高,使得净利润有所下滑。   在中国太保2023年业绩发布会上,太保产险董事长顾越表示:“我们对新能源车险未来的发展充满期待,应该说已经出现希望的曙光。”   展望未来,业内维持稳健增长预期。华福证券认为,车险保费预计仍会保持低位稳健增长,非车险保费在政策推动下贡献将持续增强。同时,在监管对费用进一步管控的背景下(严禁贴费返现),综合费用率有望进一步压降,各险企综合成本率将持续得到优化。   周瑾认为,一方面,财险公司需要关注新能源汽车的高赔付与保证险等部分非车业务赔付率上升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随着非车业务占比的不断上升,责任险和健康险等非车业务对险企的经营管理与风控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预计在非车业务领域的行业分化也会进一步加剧。   周瑾进一步表示,在业务经营上,大型公司可以在业务结构优化、成本压降和运营效率提升上加大力度,并在新能源汽车及其他创新业务上持续进行探索;对于中小险企而言,应适当做减法,聚焦优势市场和客群,选择差异化的经营领域和模式。...
2024年中国原料药出口量及出口区域分析_保险有温度,人保有温度

2024年中国原料药出口量及出口区域分析_保险有温度,人保有温度

2024年中国原料药出口量及出口区域分析 2024年4月18日 来源:中研网 1072 68 目前,亚洲、欧洲和北美洲依然是我国原料药的主要出口市场,三者合计占据了整个出口市场的85%以上,这充分显示了我国原料药在全球市场的广泛影响力和竞争力。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随着近年来我国制药行业的迅猛发展,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这也直接促使了我国原料药出口量的持续增长。据中研普华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17年至2022年,短短五年的时间里,我国原料药出口量从896.15万吨跃升至1194万吨,复合年均增长率高达5.9%,这一数字不仅彰显了我国制药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也反映出我国在全球原料药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 这一增长趋势的背后,是我国制药企业不断提升的产能和技术水平。随着国内制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原料药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使得我国原料药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同时,我国原料药种类繁多,能够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用药需求,这也是我国原料药出口量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图表:2017-2024年中国原料药出口量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制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市场的不断扩大,我国原料药出口量有望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据业内专家预测,到2024年,中国原料药出口量将有望增至1328万吨,这一数字不仅将刷新我国原料药出口的历史记录,也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国在全球原料药市场中的地位。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原料药出口量的增长还受益于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善和全球健康需求的增加。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各国对医疗健康领域的投入增加,原料药市场的需求呈现出旺盛的增长态势,为我国原料药出口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目前,亚洲、欧洲和北美洲依然是我国原料药的主要出口市场,三者合计占据了整个出口市场的85%以上,这充分显示了我国原料药在全球市场的广泛影响力和竞争力。 在亚洲市场,尤其是印度市场,我国原料药的出口总额占据了重要地位,达到了中国原料药总出口额的12.77%。印度作为一个人口众多、药品需求庞大的国家,对于原料药的需求持续增长,为我国原料药出口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同时,我国与印度在制药领域的合作日益加深,双方在原料药研发、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原料药在印度市场的出口增长。 图表:中国原料药出口地区市场占比 北美洲市场,特别是美国市场,同样是我国原料药出口的重要目的地。美国市场出口总额占中国原料药出口总额的10.39%,这一比例不仅体现了美国作为全球最大药品消费市场对原料药的需求,也反映出我国原料药在美国市场的良好表现。随着中美两国在制药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以及我国原料药在质量、价格、供应稳定性等方面的优势逐渐凸显,相信未来我国在美国市场的原料药出口量还将继续增长。 除了亚洲和北美洲市场外,拉丁美洲和非洲市场也是我国原料药出口的重要增长点。拉丁美洲市场占比7.8%,非洲市场占比2.6%,虽然目前这两个市场的份额相对较小,但随着我国制药企业不断开拓国际市场,以及这些地区对药品需求的不断增长,未来我国在这两个市场的原料药出口量也有望实现快速增长。 更多原料药行业深度分析,请点击查看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11075 2850 3650 4450 5325 6150 推荐阅读 高压电机与低压电机的主要区别据中研普华产业院研究报告《2024-2029年中国高压电机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报告》3... 文化旅游产业指的是通过旅游实现感知、了解、体察人类文化具体内容之目的的行为过程。泛指以鉴赏异国异地传统文化、追... 随着全球经济的稳步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石墨制品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石墨制品的... 岩土工程是欧美国家于20世纪60年代在土木工程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的技术体制。它是以求解岩体与土体工程问题,包括... 近年来,出租车市场现状...
人保服务,人保伴您前行_各地积极推进数字人社建设 社保信息化行业发展如何?

人保服务,人保伴您前行_各地积极推进数字人社建设 社保信息化行业发展如何?

各地积极推进数字人社建设 社保信息化行业发展如何? 2024年4月26日 来源:央视网 336 14 社保信息化的优势在于能够提高社会保障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通过智能化服务,还可以实现社会保障的个性化服务,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同时,社保信息化也有助于促进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各地积极推进数字人社建设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人社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多年来,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功能,人社部门整合管理服务职能。截至目前,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及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渠道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开通158项全国性服务,一季度服务31.27亿人次。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总数超过4181万人,上线个人养老金、职业伤害保障、劳动合同等服务事项。一季度,各地积极推进数字人社建设,发布第一批242个应用场景。 社保信息化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借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险信息资源,优化和提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和管理服务水平的工作过程。这涉及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各个层面,并贯穿于社会保险经办的各个环节。 社保信息化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建设信息系统:建立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社会保险业务的网上办理和查询,提供便捷的服务。 数据整合和共享:将社会保险部门、就业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整合和共享,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制定相关规范:制定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规范操作。 培训和管理:开展相关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素养和技能水平,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 社保信息化的优势在于能够提高社会保障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通过智能化服务,还可以实现社会保障的个性化服务,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同时,社保信息化也有助于促进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人社事业改革发展,聚焦便民惠民,信息化、数字化对人社事业发展的全方位赋能作用更加显著,人社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有力推动管理模式转型和服务方式创新,基本形成集中整合、共建共享、协同联动、服务便民的新格局。截至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7亿人、2.4亿人、2.9亿人。 1-3月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2万亿元、总支出1.8万亿元,3月底累计结余8.6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13.8亿人,覆盖98%人口,其中9.86亿人同时领用了电子社保卡。 我国政府积极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优化,鼓励社保信息化的发展。政府加大投入,推动社保信息化建设和升级,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市场空间。目前,各省份普遍实现核心业务系统的省级集中,部分省份建成了全业务一体化的省级集中平台。社会保险全部业务、就业创业主体业务普遍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领域信息化能力逐步加强。 随着信息产业技术的迅猛发展,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和复制能力日益增强。特别是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各行各业的面貌,其中也包括社会保障领域。这些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社保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社保卡作为社保信息化的重要载体,其应用场景正在不断拓展。从最初仅限于社保部门的服务大厅、银行、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等场景,现在已经逐渐拓展到了文旅、教育、交通、电商等多个领域。这种一卡通式的服务模式,极大地提升了社保信息化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保服务。 “十四五”时期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将达到14亿人以上,电子社保卡将覆盖2/3人口,推动居民服务“一卡通”。建成并持续完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养老保险数据集中管理,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集中建设和业务流程一体化,有效支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加快省级集中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及投资者能否做出适时有效的市场决策是制胜的关键。报告准确把握行业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和趋势,有效规避行业投资风险,更有效率地巩固或者拓展相应的战略性目标市场,牢牢把握行业竞争的主动权。 更多行业详情请点击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
2024年猪饲料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 已允许符合要求的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进口_人保车险   品牌优势——快速了解燃油汽车车险,人保有温度

2024年猪饲料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 已允许符合要求的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进口_人保车险 品牌优势——快速了解燃油汽车车险,人保有温度

人保车险 品牌优势——快速了解燃油汽车车险,人保有温度_2024年猪饲料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 已允许符合要求的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进口 2024年5月8日 来源:中研普华集团、央视财经、中研网 1147 7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和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进口。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2号,已允许符合要求的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进口。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和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进口。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次允许进口的猪源性蛋白饲料包括肉粉、骨粉、肉骨粉、血粉、血浆蛋白粉以及血液制品如喷雾干燥的血浆粉和血红蛋白粉等。同时,对于进口饲料的原料和生产加工过程也有严格的要求,确保原料来源的动物在欧盟地区出生和饲养,经官方批准的屠宰厂屠宰,且原料如果进口,应来自已经中方批准允许向中国出口该类原料的国家。 此外,对于输华猪源性蛋白饲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也需要获得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和粮食主权部的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督之下生产,产品需符合法方法律法规要求,允许在法国国内自由销售。同时,这些企业还需要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审核合格并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中法两国在农业领域的进一步合作,同时也将为国内养殖业提供更多高质量的饲料选择。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 猪源性蛋白饲料行业市场产销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市场规模:近年来,随着全球及中国生猪养殖业的高速发展,对猪饲料的需求也不断扩大。根据报告,2023年全球猪饲料市场规模达到128.08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9年将达到141.5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预估为1.91%。同时,据研究公司IMARC集团预计,到2028年,全球猪饲料市场将达到1412亿美元,2023—202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3.3%。 产量及结构:中国猪饲料产量近年来整体波动较大,但自2020年起产量恢复增长。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2022年中国猪饲料产量达到13597.5万吨,同比增长3.98%。预计2023年产量将达到14050万吨,2024年将达到14577万吨。在产量结构方面,中国猪饲料主要以猪配合饲料为主,占比达90.56%,而猪浓缩料和猪预混料分别占比7.4%和2.04%。 市场特征:猪源性蛋白饲料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生产企业众多。近年来,随着养猪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大型猪饲料企业预混料和配合料需求呈现增长趋势,而由于散养户的大量退出,未来猪浓缩料占猪饲料比重将进一步下降。此外,政策法规环境对猪源性蛋白饲料行业的影响也日益显著,随着国家对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法规环境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消费者特征: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的关注增加,对猪源性蛋白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猪饲料行业需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产业链上下游分析:猪源性蛋白饲料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原材料供应商,如豆粕、鱼粉等;下游则主要是生猪养殖业。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猪饲料行业的成本和利润具有较大影响,而下游生猪养殖业的发展状况则直接决定了猪饲料行业的需求和市场规模。 总的来说,猪源性蛋白饲料行业市场产销现状呈现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量稳定增长、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需求升级等特点。同时,政策法规环境对行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未来,随着养猪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的关注增加,猪源性蛋白饲料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猪饲料市场的竞争情况相当激烈 主要的竞争对手包括国内外大型饲料企业和一些小型的本地饲料生产商。这些企业都在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和优化供应链来争夺市场份额。在原材料采购、研发创新、生产管理、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各家企业都在积极寻求突破,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同时,政府对猪饲料市场有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和环境政策,这些政策对市场的发展和竞争格局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并根据政策的变化来灵活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 此外,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度提高,猪饲料市场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例如,有机饲料和绿色环保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