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汇金资产出手,二季度申购ETF金额超1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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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月07月21日

(原标题:中央汇金资产出手,二季度申购ETF金额超1700亿元)

中央汇金资产出手,二季度申购ETF金额超1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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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A股市场大幅波动,国家队出手抄底ETF力挽狂澜,为二季度市场走强奠定基础,随着基金二季报出炉,抄底ETF的资金动向正式曝光。

7月21日,多只A股宽基ETF披露二季报,据测算,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举买入华泰柏瑞、易方达、华夏、嘉实基金旗下4只沪深300ETF以及华夏上证50ETF、南方中证500ETF,按照区间成交均价计算,合计买入金额超过1700亿元,为市场注入稳定资金,发挥着类“平准基金”作用。

中央汇金资产出手,申购6只宽基ETF金额超1700亿元

今年4月份,A股市场一度大跌,多只宽基ETF再现天量成交,当时,中央汇金公司及时表态称,已再次增持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未来将继续增持,坚决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根据基金定期报告信披要求,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需披露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二季报显示,有机构投资者在二季度大举申购华泰柏瑞、易方达、华夏、嘉实基金旗下4只沪深300ETF。结合此前的2025年一季报及2024年年报数据看,这一机构投资者正是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中央汇金资产二季度申购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达108.74亿份,按照区间成交均价计算,申购金额高达422.12亿元,期末持有金额超过1508亿元,加上此前一季度的买入量,中央汇金资产持有份额占比从去年年末的29.78%提升至二季度末的37.91%。

此外,中央汇金资产申购了易方达沪深300ETF达84.29亿份,按照区间成交均价计算,申购金额达到312.04亿元,期末持有金额超过1100亿元,持有份额占比从去年年末的30.76%提升至二季度末的41.71%,晋升该ETF的第一大机构投资者。

中央汇金资产申购华夏沪深300ETF达92.88亿份,按照区间成交均价计算,申购金额达到357.54亿元,期末持有金额超过864亿元,持有份额占比从去年年末的29.24%提升至二季度末的43.97%,在持有人中排名第一。

中央汇金资产还申购了嘉实沪深300ETF达55.4亿份,按照区间成交均价计算,申购金额达到215.83亿元,期末持有金额超过656亿元,持有份额占比从去年年末的27.17%提升至38.69%,成为仅次于中央汇金投资的第二大持有人。

除了4只沪深300ETF之外,中央汇金资产还申购了华夏上证50ETF、南方中证500ETF,按照区间成交均价计算,申购金额分别达到222.23亿元、189.09亿元。

由此计算,中央汇金资产在二季度申购上述6只宽基ETF金额超过1718.85亿元,加上一季度的申购金额,中央汇金资产年内申购金额达到1763.56亿元。

股票ETF规模达到3.1万亿元,年内规模增幅超过7%

从二季度每日份额变化上看,上述几只宽基ETF份额大幅增长的时间主要是4月7日及4月8日两个交易日,以华泰柏瑞沪深300ETF为例,该ETF两个交易日份额大增91.82亿份。

中央汇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当时的答记者问中表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目前是二十多家金融机构的控参股股东。中央汇金公司一直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重要战略力量,是资本市场上的“国家队”,发挥着类“平准基金”作用。自2008年以来,中央汇金公司多次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工作,积极提升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

中央汇金公司坚定看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根本在于看好中国经济的光明未来。当前,我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更加稳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坚强的基本面支撑。特别是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出台一揽子增量政策以来,资本市场呈现出积极而深刻的变化。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中央汇金公司将继续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积极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18日,全市场股票ETF规模达到3.1万亿元,创出历史新高,相比去年年末增长了2076.27亿元,年内增幅超过7%。

业内人士表示,大资金偏好逆向投资ETF,主要以宽基ETF为主,这背后体现了伴随经济基本面企稳复苏,以及政策持续发力,大资金对估值低位中国优质资产价值的认可。中长期而言,各路增量资金持续加码流入,将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压舱石”资金,有望为A股向上提供支撑,进一步增强市场稳定性、提升市场活力、修复市场信心,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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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保险资金长期入市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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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9月26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打通影响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制度障碍,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丰富商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完善权益投资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国有保险公司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促进保险机构做坚定的价值投资者,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国务院同意,金融监管总局去年推动两大国有保险公司设立了首只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试点基金,当下首只试点基金已投资运作半载,进展顺利。业内人士10月15日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下发后,行业正在研究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更多保险机构希望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力量。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首只试点基金主要投向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在投资风格、考核机制、配套政策等方面都积累了一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多家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人士均反馈,公司正在积极研究首只试点基金的运作模式,希望监管部门尽快明确操作细则,以便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高公司权益投资水平。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已经设立“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多位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着手研究SFISF相关业务,正在积极为参与业务做准备,以帮助公司盘活资金存量、用好增量,提升长期入市“子弹”。 建立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 将长期投资落到实处 前述提到的首只试点基金,便是去年11月中国人寿联合新华保险共同发起设立的鸿鹄志远(上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鸿鹄基金”),规模500亿元。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基金已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投资,截至9月末实收股本320.10亿元,目前进展顺利。 目前,鸿鹄基金已经积累了一些长期入市的先行先试经验。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实操中,鸿鹄基金运作有三大特点:一是鸿鹄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投资理念;二是选择竞争优势明显、治理结构优良、具有良好商业盈利模式的上市公司买入并长期持有;三是在股票市场低迷、市场信心不足、上市公司股价被错杀并大幅下跌时坚定买入。 业内人士评价道,鸿鹄基金的运作长期化、价值化特点更明显,发挥了险资长周期特点,将长期投资落到了实处。 在这背后,是鸿鹄基金率先在业内建立起了与长期投资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 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鸿鹄基金建立了长期投资考核体系,考核指标相应调整,将考核期限从1年延长到3年,在收益率方面则考核总投资收益率并兼顾综合投资收益率。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推动树立长期业绩导向。 业内专家表示,鸿鹄基金为保险资金如何建立与长期投资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积累了经验。未来,保险资金应多借鉴鸿鹄基金积累的经验,构建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经理、产品组合等多层面相互衔接的考核体系,并建立健全与长周期考核相适配的管理制度。配套制度的建立,才能真正推动中长期资金减少对短期市场波动的关注,实现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保险公司期待用好SFISF 提升长期入市能力 除了创新投资方式外,金融管理部门近期还为保险资金入市提供了新工具SFISF。多位险资人士表示,这将帮助保险公司盘活保险资金存量、用好增量,大大提升长期入市能力。 保险公司已在积极研究准备。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利用SFISF,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中国人保旗下人保资产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机会,公司将更积极地参与市场交易。 多项政策研究、系统建设工作正在筹备。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保险资金而言,SFISF属于创新业务,保险公司要加强政策细节研究,加快相关业务系统建设和策略储备,才能利用好SFISF。 与其他机构相比,保险资金还面临资产负债结构、偿付能力约束、权益配置比例、收益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要求,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投融资策略,灵活运用SFISF。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安排,自10月10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SFISF。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些机构会由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按照一定的规则来确定。 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还要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明确政策的细则与要点,才能更快地参与到相关业务中。 随着保险公司陆续开展SFISF,保险资金长期入市资金有望盘活存量、带来增量,长期入市能力进一步提升。多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未来通过资产质押,可以从中央银行获取流动性,保险资金配置股票资产的整体能力将有效提升。 翻译 搜索 复制...
A股五大上市险企前三季合计保费收入2.38万亿:人身险继续回暖 财险单月增速逼近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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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17日,A股五大险企前三季度保费数据悉数亮相。据财联社记者统计,2024年前9月,A股5家上市险企合计实现原保费收入2.38万亿元,同比增长5.8%。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具体来看,5家公司保费收入清一色正增长。其中,中国平安原保费收入6891.75亿元,同比增长8.4%,在5家公司中增速居首。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分别实现原保费收入6083亿元、5689.16亿元、3694.12亿元、1456.44亿元,对应保费增速依次为5.1%、5.2%、4.6%、1.9%。 寿险方面,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人保寿险5家合计实现原保费收入1.48万亿元,同比增长5.8%;财险方面,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财险3家合计实现原保费收入0.83万亿元,同比增长5.6%。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通过引导行业下调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利好压降负债成本,有效降低长期利差损风险。同时客户旺盛的储蓄需求叠加银保渠道费率管控、产品结构优化等,预计上市险企全年新业务价值将实现景气增长。此外,考虑到2023年下半年投资基数较低,上市险企利润将逐季持续改善。 5家人身险公司9月单月保费“三升两降”,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同比负增长 2024年前9月,A股上市人身险公司合计实现原保费收入1.48万亿元,同比增长5.8%。 具体来看,5家公司保费同比增速全部实现正增长。其中,平安人寿实现原保费收入4217.16亿元,同比增长10.2%,在5家公司中增速居首。 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人保寿险分别实现原保费收入6083亿元、2095.93亿元、1456.44亿元、966.23亿元,对应增速分别为5.1%、2.4%、1.9%、5.9%。 从单月表现来看,相较于8月惊人的保费涨幅,5家公司9月保费增速快速回落至-0.84%,环比下降49个百分点。 整体来看,5家公司9月单月保费同比增速呈现“三升两降”的格局。其中,太保寿险、新华保险、人保寿险分别实现原保费收入178.64亿元、154.62亿元、43.42亿元,对应同比增速为12.64%、2.07%、8.79%。 中国人寿实现原保费收入434亿元,同比增速-3.98%;平安人寿实现原保费收入284亿元,同比增速-6.26%,两家公司9月单月保费同比均为负增长。 业内人士认为,2024年8月人身险保费的短期暴涨,以及9月的快速回落,主要受传统险预定利率政策调整影响。 据国家金管总局8月2日下发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超过该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在上述通知发布后近一个月时间里,保险营销领域全力推动预定利率3.0%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销售。国信证券分析师孔祥分析,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切换使消费者的保险配置需求提升,推动8月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快速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3.0%普通型保险产品“炒停”也带来消费者对储蓄险需求的透支,叠加9月股市迎来一波上涨行情,对理财市场资金形成分流,从而导致人身险公司9月单月保费增速迅速回落。 展望后续,预定利率再度下调后四季度人身险新单或有所承压。光大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传统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已由3.0%降至2.5%,10月1日以来分红险与万能险预定利率上限也随之下调,在8月单月保费高增背景下需求提前释放,或将使保险产品短期销售遇冷,四季度新单或有所承压。” 海通证券非银团队在研报中表示,在长端利率下行背景下,保险业负债成本有待进一步优化,以分红险等为代表的浮动收益型产品在新单保费中的占比将逐步提升。 财险老三家9月单月保费稳健增长,平安产险同比增速10.9%领衔 2024年前9月,财险老三家业务稳健增长,合计实现原保费收入8275.2亿元,同比增长5.6%。 其中,太保产险实现保费收入1598.19亿元,同比增速7.7%领衔;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分别实现保费收入4283.3亿元、2393.71亿元,对应增速分别为4.6%、5.9%。 分险种来看,2024年前9月,人保财险车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134.24亿元,同比增长3.2%;非车险保费收入2149.06亿元,同比增长5.9%。 细分来看,人保财险前9月实现意健险保费911.28元,同比增长8%;责任险保费313.36亿元,同比增长11.8%;农险保费538.84亿元,同比增长1%;企财险保费141.45亿元,同比增长3.3%;信用保证险保费42.24亿元,同比增长-5.9%;货运险保费收入44.18亿元,同比增长7.5%。 从9月单月看,平安产险实现保费收入283.71亿元,同比增长10.9%;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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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列费用等违法违规事实,国元农险旗下分公司、支公司被多次行政处罚

(原标题:因虚列费用等违法违规事实,国元农险旗下分公司、支公司被多次行政处罚)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近期,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支公司收到多张罚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因虚列费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0万元。因对此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何治磊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1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对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事项负有责任,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琨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因虚列费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公司被罚款10万元;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公司经理余化金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因虚列费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宁支公司被罚款10万元;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因对此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宁支公司经理马军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因虚列费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2万元。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翔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商业保险部经理陈鹏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4年1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被罚款35万元;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曹燕东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章庆红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2024年1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因虚列费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0万元。2024年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因对此违法违规事实负责,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汪洋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4年1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因虚列费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公司被罚款10万元。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刘四明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据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是安徽省委省政府为服务“三农”专门设立的全省第一家法人保险机构、全国第四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同时也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试点企业,由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等6家省属大型企业、15家市属企业以及若干民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目前注册资本23.14亿元,注册地合肥市。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办法》还明确,对于含有符合规定的保证条款的股权投资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按照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全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19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与地方法人保险业金融机构)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准确评估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境内和境外投资资产。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保险公司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保险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履约能力以及保险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保险资产,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 (一)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包括库存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央行票据、商业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拆出资金、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备付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的资金等; (二)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上市普通股票(不含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普通股票)、存托凭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境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募)、可转债、可交换债等; (三)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豁免穿透条件的理财产品、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 (五)自用性不动产; (六)为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形成的相关资产;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 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债权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券、债权投资计划、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类专项产品等。 第六条 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档,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三)次级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产,或损失全部资产。 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第七条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考虑以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