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4712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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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月02月27日

证券之星消息,银星能源(000862)02月2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银星能源: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4712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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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尊敬的董秘,请问截止26年2月25日,贵司的股东数是多少?
银星能源董秘: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47122户,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股东人数,敬请关注公司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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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郑嘉意 北京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临近四月末,各保险公司密集披露一季度业绩与偿付能力报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9日,共有22家人身险公司与30家财产险公司发布2024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同时,A股及H股上市公司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友邦人寿、中国再保险5家公司也已披露一季度业绩。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从整体数据看,一季度行业持续回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至一季度末,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21544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5.1%。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371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7834亿元。 但就具体公司表现而言,仍有公司深陷盈利难困境。记者统计发现,22家人身险公司中,14家公司一季度实现盈利,8家公司开年即陷亏损泥淖,同时,行业“马太效应”进一步凸显,大型机构保险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均保持领先身位;而30家财险公司中,亦有10家公司报告期内呈现亏损。 缓慢复苏的趋势同样体现在上市险企的保费公告中——记者统计发现,A股及H股上市险企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国华人寿、众安在线7家公司共揽保费10887.15亿元,同比微增0.67%。其中,人身险业务同比微降0.94%;财险业务增速达4.7%。 国君非银金融团队指出,2024年一季度,预计上市保险公司个险和银保渠道供需共振推动上市险企NBV实现较快增长。一是个险队伍小幅下滑,而客户旺盛的储蓄需求叠加人均产能持续提升推动新单;二是银保方面,“报行合一”下费用率显著改善推动价值率提升。 负债端回温 业绩升温是2024年保险业的主旋律。如上所述,一季度末,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21544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速达5.1%,虽低于上年同期的9.24%,但依旧呈现复苏态势。 2023年1-7月,人身险行业曾迎来多年罕见的业绩高峰。利率下行背景下,为避免高定价利率带来的利差损风险,2023年7月底,保险业全面停售预定利率高于3.0%的传统寿险、预定利率高于2.5%的分红保险,以及最低保证利率高于2.0%的万能保险。 高峰后,人身险保费回落,此后,基于预定利率下调前的需求提前释放与“报行合一”落地后造成的短期冲击,人身险负债端始终承压;加之2023年年末,监管出台新规严控“开门红”,禁止大幅提前收取保费,人身险公司持续面临收入压力。 目前,上述“颓势”已迎来逆转。虽监管未披露可比口径下人身险公司的保费增速,但就上市险企表现而言,拐点已经出现。其中,规模最大的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健康及养老业务均已实现正增长,同比增速分别为3.18%及1.17%。 分析人士指出,一是考虑到LPR持续调降和银行存款利率下行趋势,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或再次下调;二是个险队伍规模有望企稳,银保价值贡献提升。二者叠加,各人身险公司负债端表现有望持续升温。同时,上述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高质量转型进程中,保费已不是衡量业绩的唯一指标,更应关注价值规模。 中国人寿总精算师侯晋在一季报业绩发布会上指出,公司一季度新业务价值率已有提升。“这主要得益于三个原因——结构优化、降本增效,以及主动压降利率成本。” 具体而言,侯晋表示,一是业务机构优化,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的占比在期交中比重是达到33.67%;二是积极践行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在相关领域主动展开降本增效;三是积极优化定价利率与产品结构。 财险方面,行业增速较为稳定,同时,车险依旧是“主力军”。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至一季度末,财险业共揽保费3710元,其中,车险保费达2142亿元,占比总保费收入比重达57.74%。 同时,记者注意到,财险业车险业务水平与公司规模高度相关,经历车险“综改”后,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退出车险市场,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头部公司集中。 统计数据显示,30家财险公司中,共有21家公司经营车险业务,其中,行业签单保费规模排名前18名的财险公司均涉及车险业务。当前,上述21家公司车均保费分化,从900-9000元不等,9家公司车均保费在2000元以上、12家公司在2000元以下。 增利仍是行业课题 如前文所述,虽行业整体呈现复苏态势,但仍有公司深陷盈利难困境。 记者统计发现,22家人身险公司中,14家公司一季度实现盈利,8家公司开年即陷亏损泥淖;而30家财险公司中,亦有10家公司报告期内呈现亏损。就偿付能力表现而言,仍有6家人身险公司及17家财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呈现下滑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52家公司中,有51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以上。而行业中,仍有多家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D类的公司,与正处在风险处置中的公司。对比运转良好、偿...
人身险公司一季度实现净利润近600亿元 投资收益率仍是“胜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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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公司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陆续发布,人身险行业经营情况逐渐清晰。《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76家人身险公司一季度共实现净利润599.45亿元,同比增长约7%。其中,36家盈利,40家亏损。同时,行业的马太效应较为明显,大型人身险公司经营情况较好,而中小险企面临较大压力。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从承保端来看,一季度,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略降,赔付支出则大幅增长;从投资端来看,一季度仍然承压,但业界对今年后期投资机会的预期较为乐观。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赔付支出大幅增长 具体来看,一季度,36家人身险公司共取得净利润713.16亿元。其中,平安人寿和中国人寿净利润皆超200亿元,太保寿险净利润约95.9亿元、新华保险净利润约45.9亿元、中邮人寿净利润约27.5亿元,此外,阳光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和人保健康的净利润皆超过10亿元。这9家公司净利润之和占36家人身险公司净利润之和的94.4%。而从亏损险企看,40家人身险公司共亏损约113.71亿元。其中,亏损额在10亿元以上的公司从去年同期的2家增加至4家。 从保险公司的承保端来看,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一季度,人身险公司共取得原保险保费收入约1.66万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5.1%。而去年同期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速为8.86%。中华联合保险集团研究所首席保险研究员邱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去年一季度,保费收入增长较快有一个特殊背景,即当时行业预期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即将下调,因此险企加大了销售力度,而有意愿的保险消费者也加快了“上车”步伐。剔除这一因素的影响,今年人身险公司保费增长整体保持平稳。 不过,今年一季度,人身险公司赔付支出同比大幅增长79.4%。而去年同期增速为7.89%。这意味着今年一季度人身险公司的赔付增速不仅远高于去年同期,也远高于保费收入的增长。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2023年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保险赔付支出有一定程度上升。由于保险赔付具有一定滞后性,因此,2023年一季度赔付数据仍处于较低水平,去年的低基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今年的同比高增长。 投资收益承压 承保端赔付支出同比大幅增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人身险公司一季度利润表现;从投资端来看,一季度,人身险公司整体投资收益率仍然承压。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76家人身险公司中,一季度总投资收益率超过2%(非年化,下同)的仅4家,总投资收益率在1%至2%之间的有18家,其余险企总投资收益率皆不足1%。 从权益市场来看,一季度,A股市场先抑后扬,上证指数累计上涨2.23%;从固定收益市场看,险资面临利率下行且处在较低利率水平的投资环境。 海通证券近日发布的研报认为,保险资金配置中,定期存款、债券和非标固收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均与利率水平强相关,因此,以固收资产为基本盘的配置结构决定了险企经营对利率环境的高敏感性。近年来,险资持续加大债券类资产配置,并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主,但在利率下行过程中,险企新增资产及到期再配置资产的固收资产投资收益率显著承压,从而导致净投资收益率的中枢水平趋势向下。 陈辉表示,人身险经营的关键在于“承保+投资+服务”的协调发展。目前,投资业绩仍然是决定保险公司经营质量的“胜负手”。在利率持续走低的环境下,保险公司近两年投资收益下滑速度快于其负债端成本的压降(如下调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等)速度,因此,面临一定盈利压力。未来,人身险公司需摒弃规模情节,寻求保费和利润的协调增长,实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发展。 投资收益的关键作用在部分险企身上也有表现。例如,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一季度实现“扭亏为盈”的10家人身险公司中,有9家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同比增长。其中,中英人寿投资收益率达2.92%,去年同期则为负0.18%;长生人寿的投资收益率同比提升1.8个百分点至2.42%。 尽管一季度投资收益整体承压,不过对今年全年的投资机会,保险行业预期乐观。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进行的调查,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固定收益投资信心指数已经连续两个季度上涨,权益投资信心指数连续三个季度上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整体来看,今年的投资机会要大于去年。不过,在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背景下,权益投资的变动对险企利润的影响加大,为此,险企可能进一步加大高股息蓝筹股的配置力度,降低权益组合的波动性。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冷翠华】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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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创新步伐不断加快

  作为绿色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保险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作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的《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绿色保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成为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绿色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明显提升,社会各界对绿色保险的满意度、认可度明显提升,绿色保险发展市场影响力显著增强。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重点领域风险保障和投资支持力度,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支撑不断提升。绿色保险服务绿色发展有哪些创新实践?如何进一步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记者进行了采访。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绿色保险制度体系持续完善,产品保障范围不断拓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00多岁的水松、400多岁的细叶榕、200多岁的菩提树……在广东省韶关市南华寺,一棵棵古树苍劲挺拔,吸引南来北往的游客驻足观赏。生态、文化与经济价值蕴含其中。近日,平安财险为南华寺200多株古树提供总额超1000万元的古树名木保护救治保险保障,当古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等原因造成损伤损毁,即可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对古树开展必要的施救和保护工作。   福建是我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晋江市的湿地环境独特,不少珍稀候鸟在此越冬、繁殖,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家园”。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投保了中国人寿集团旗下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创新推出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险,当出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物种入侵,导致鸟类、底栖生物与微生物无法正常生存繁衍等情况,保险公司对主管部门救治、修复保险标的、改善湿地植被生态系统而投入的施救费用予以赔付,为灾后及时减损、湿地生态修复提供支持。   近年来,我国绿色保险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新能源汽车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制造体系保险等功能各异的绿色保险越来越多地走进生产生活,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生态保护、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技术新成果应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绿色保险业务赔款支出1215亿元。   与实践进程相适应,我国绿色保险制度体系持续完善。2022年底,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首次明确绿色保险定义,即“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同时建立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使绿色保险可统计可监测。   2023年底,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了《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立足具体操作层面,从业务服务领域和典型产品的角度出发,对绿色保险作出规范,将绿色保险产品按照领域(场景)、保险类别、细分保险类别及示例产品分为四级目录。例如,四级目录中的示例产品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铁路安装工程一切险,在三、二、一级目录中分别属于轨道交通保险、绿色交通类保险、助力绿色产业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分类指引与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有效衔接,有利于进一步引领全行业在各细分领域创新深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绿色发展方面的风险管理与保障作用。同时,为更好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经营主体也期待进一步对发展方向、激励约束政策、监督评价体系、信息共享机制等提出政策引领和支持。   《指导意见》从负债端提出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服务工业领域绿色低碳与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   “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保障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负责人说。   加大绿色投资力度,更好发挥牵引作用   保险业在负债端积极创新绿色保险产品的同时,在资产端同样大有可为。《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要求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绿色投资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绿色债券配置,提高绿色产业投资力度等。   据了解,保险机构近年来持续强化绿色投资。中国太保开发试行ESG评级分析系统,拓展责任投资与绿色金融业务,不少绿色投资项目加快落地,例如,截至2023年底,“太平洋—河南投资鲁山豫能债权投资计划”已完成投资20亿元,用于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预计每年可节约14万吨标准煤。中国人保持续探索以保险资管产品形式创设碳金融、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行业等ESG主题产品;在另类产品发行方面,2023年中...
3家养老险公司披露企业年金投资“成绩单” 一季度末组合资产净值合计约53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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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公司一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情况正陆续披露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6月11日,已有3家养老险公司披露了2024年一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情况。具体来看,平安养老、长江养老、人保养老一季度末企业年金基金的组合资产净值分别为2909.7亿元、1353.8亿元、1057.3亿元,合计约5321亿元;一季度投资收益分别为26.72亿元、13.22亿元、6.67亿元,合计为46.61亿元。 合计投资收益达46.61亿元 从上述3家养老险公司来看,截至一季度末,这3家险企管理企业年金组合数合计为1076个,同比增长8.2%,组合资产净值合计约5321亿元,同比增长13.8%。从投资收益来看,3家养老险公司一季度合计投资收益达46.61亿元,同比下降33.5%。 从收益率看,3家养老险公司披露的三类计划(单一计划、组合计划、其他计划)一季度加权平均收益率普遍徘徊在1%左右。在各类计划中,固收类组合收益率表现整体优于含权益类组合。其中,一季度加权收益率最高的组合为平安养老其他计划下的固定收益类组合,加权平均收益率达1.19%。此外,平安养老单一计划下含权益类组合、长江养老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下的固定收益类组合加权平均收益率均达到或超过1%,分别为1%、1.09%和1.10%。 记者注意到,2024年一季度,3家养老险公司投资组合收益率分布在1%以内的数量为531只,占比51.4%;收益率分布在1%至2%之间的数量为397只,占比38.4%。而去年一季度,上述3家险企投资组合收益率分布在1%以内的数量为153只,占比16%;分布在1%至2%之间的数量为704只,占比73.5%。 受访专家表示,一季度3家险企企业年金不同组合收益率表现与债券市场、权益市场的表现相符,一季度债券市场走强,固收类组合表现较优,而权益市场的波动导致部分险企含权益类组合收益率为负。整体而言,企业年金为长期资金,中长周期投资收益率表现可能更能反映其投资水平。 “这一投资组合收益率水平反映出养老险公司获取稳定且较高的投资回报变得较为困难。”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原副主任、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目前,养老险公司在管理投资企业年金业务时,既存在机遇,也面临多种风险挑战,包括优质高收益率资产难寻;市场波动对投资策略及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等。 不过,李文中也表示,投资者在关注短期业绩表现的同时,也应更加关注长期投资收益率表现,以观察险企中长期投资能力。 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目前,部分头部保险资管公司和养老险公司均可以管理企业年金。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保险机构应发挥管理“耐心资本”的优势,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以持续提升管理企业年金的能力。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年金投资属于超长期投资,需要的是可以穿越周期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这也是保险机构在企业年金投资领域需要发挥自身优势的差异化竞争点。毕竟,保险机构的出身和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其更擅长于对“耐心资本”的管理。因此,拉长资产久期降低再投资风险,加仓低估值高分红的绩优股等策略,符合企业年金的长期投资需要。 李文中也认为,保险机构在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中的优势包括三方面。一是更专注于养老金管理和企业年金业务,具备更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二是依托强大的精算能力,能够精准评估风险,设计出符合不同企业需求的年金计划,并提供长期的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策略,确保投资计划的可持续性;三是能够更好地平衡风险与收益。因此,未来保险机构应继续强化在这些领域的优势。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苏向杲 见习记者 杨笑寒】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