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系统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布局和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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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月01月13日

作者:杜雨萌  

多部门系统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布局和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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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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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称,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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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工作办法》明确要求,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国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乃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投资基金与纯市场化基金的本质区别。即政府投资基金不是追求短期财务回报的逐利工具,而应立足于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盈利不是第一目的,产业发展与投资引导更为重要。

据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介绍,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形成资金合力、实现政策目标,《工作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对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重点投资方向进行了梳理,提出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聚焦跨区域、关键领域的示范引领;地方基金则需“找准定位”“因地制宜”,支持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这种分级分类、协同发展的思路,旨在构建一个央地协同、优势互补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促进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避免“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政府投资基金不仅要“投得准”,更要确保“投得稳”。为此,《工作办法》第六条明确列出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禁止类投资行为,包括不得通过名股实债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确保政府投资基金“投得好”,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对外发布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一方面构建了多维度的评价框架。具体包括反映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要求、是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在支持早期科创企业等方面实际贡献的政策符合性指标,是否落实国家区域战略、反映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的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以及反映资金效能和管理人专业水平的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另一方面,《管理办法》还将评价结果与应用刚性挂钩。即将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

“与《工作办法》同步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是适应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看来,两份文件一“规”一“评”,前后呼应,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管理闭环。总体来看,两份文件的有机衔接,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通过强化布局规划的“导航仪”作用和投向评价的“指挥棒”功能,政府投资基金必将更好地肩负起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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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泽释放了哪些金融监管信号

李云泽释放了哪些金融监管信号

(原标题:李云泽释放了哪些金融监管信号)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4年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在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三大任务迈出坚实步伐。 其中,在防风险方面,我国金融风险正在稳步收敛,金融业经营稳健,风险可控。伴随着房地产、地方债,以及中小金融机构三大风险逐步化解和缓释,金融监管总局正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强监管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回归本源、聚焦主业;推动出台保险业新“国十条”,及时完善资管规定,持续强化非银机构治理,优化夯实信贷基础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应对净息差收窄和利差损风险;聚焦防控实质风险,切实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同时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在促发展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发力打通中小企业融资堵点卡点,提升经济金融适配性,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力度。指导保险机构全力做好重大事故和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理赔服务,帮助受灾群众和经营主体渡过难关。 经济观察网梳理了李云泽发言的关键词,从这些关键词中可以管窥下一步的金融政策方向。 关键词一:大型银行计划增资 原文:为巩固提升大型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经研究,国家计划对六家大型商业银行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将按照“统筹推进、分期分批、一行一策”的思路,有序实施。 解读:大型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也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大型商业银行整体净息差进一步收窄,持续制约银行的盈利能力,因此依靠自身利润留存的方式增加资本受到约束。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末,大型商业银行净息差为1.46%,与外资银行净息差(1.46%)一致,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1.63%)、民营银行(4.21%)和农村商业银行(1.72%),略高于城市商业银行(1.45%)。同时,在净利润方面,上市银行半年报数据显示,上半年大型商业银行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0.96%,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05%、6.17%和6.16%。 在核心一级资本方面,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一季度小幅下降9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至12.31%,整体仍保持较高水平。其中,建行为14.01%,较年初提升86个基点;工商银行为13.84%,较年初提升12个基点;农业银行为11.13%,较年初提升41个基点;中国银行为12.03%,较年初提升40个基点;交通银行为10.30%,较年初提升7个基点;邮储银行为9.28%,较年初降低25个基点。 补充大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将会进一步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关键词二:银行股权投资试点 原文:前期,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科技创新活跃的大中型城市。 解读: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研究员李柯莹认为,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参与度将进一步提高,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度和吸引更多资金流入、增强市场信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将资金引导至具有成长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特别是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这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三: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原文: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的工作机制。 解读:中国拥有超过5300万家中小微企业,是全球中小微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在过去十年里,随着普惠金融的不断发展,中小微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的覆盖范围、可获得性和满意度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截至今年2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为32.04万亿元。尽管如此,普惠金融领域仍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如何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并提高其效率,以及怎样有效地管理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等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影响,消费相对疲弱,小微信贷行业不良风险有所提升。 为了更深入地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银行业需要坚持遵循商业可持续性的基本原则,同时积极采用金融科技领域的最新成果来创新服务模式和提升服务质量。这也需要监管机构加大一系列政策支持。 关键词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原文: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销售的持续放缓导致房企流动资金紧张,部分已售在建项目难以按期交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