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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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月08月30日

据证券之星公开数据整理,近期鸿博股份(002229)发布2025年中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总收入7.9亿元,同比上升197.92%,归母净利润4225.91万元,同比上升206.81%。按单季度数据看,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1.13亿元,同比上升2.69%,第二季度归母净利润-4232.08万元,同比下降191.86%。本报告期鸿博股份盈利能力上升,毛利率同比增幅125.58%,净利率同比增幅150.31%。

鸿博股份(002229)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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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财报公布的各项数据指标表现尚佳。其中,毛利率20.06%,同比增125.58%,净利率6.1%,同比增150.31%,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总计6931.78万元,三费占营收比8.77%,同比减66.49%,每股净资产2.6元,同比减14.08%,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19元,同比减17.2%,每股收益0.09元,同比增2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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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价投圈财报分析工具显示:

  • 业务评价:去年的净利率为-56.26%,算上全部成本后,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不高。从历史年报数据统计来看,公司近10年来中位数ROIC为1.01%,中位投资回报较弱,其中最惨年份2024年的ROIC为-12.72%,投资回报极差。公司历史上的财报非常一般,公司上市来已有年报16份,亏损年份3次,显示生意模式比较脆弱。
  • 偿债能力:公司现金资产非常健康。

财报体检工具显示:

  1. 建议关注公司现金流状况(货币资金/流动负债仅为79.76%、近3年经营性现金流均值/流动负债仅为3.86%)
  2. 建议关注财务费用状况(财务费用/近3年经营性现金流均值已达126.9%)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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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孙诗卉 上海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2020年成立的特斯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已于今年4月16日完成注销。对于特斯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注销原因,特斯拉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暂无公司层面的说法。不过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梳理发现,特斯拉保险经纪成立三年多,一直未取得保险经纪牌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图片来源:天眼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与之相对的,却是小米的高调进军车险市场。小米在推出小米SU7新能源汽车后,紧接着宣布了车车科技与小米公司旗下厚积保险经纪达成合作,将为北京、深圳、杭州等全国多个城市的车主提供车险服务解决方案。 这并非车企第一次入局保险业。早在传统燃油车当道的2011年,广汽集团、一汽集团就已成立自己的汽车保险公司。小鹏、蔚来、比亚迪、理想等新能源车企在2018年至2023年间通过设立和收购保险经纪公司,搭建自己的车险业务。随着新能源车的渗透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车企加入车险这一产业链。 车企盯上“卖保险”? 早在传统燃油车时代,头部车企就已经盯上了保险业。2011年,广汽集团成立众诚保险,系国内首家由汽车制造商牵头的专业汽车保险公司;2012年,一汽集团成立鑫安汽车保险,重点经营汽车保险业务,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同时开展财产保险业务;2015年,上汽集团(14.910, -0.10, -0.67%)成立上海汽车集团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组建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车企纷纷将目光投向了尚处“蓝海市场”的新能源车险领域。2018年7月,小鹏汽车成立了自己的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20年,特斯拉在上海注册成立特斯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2年1月,蔚来注册成立蔚来保险经纪公司;3月,比亚迪宣布成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并于一年后全资接管易安财险,成为国内首家获批全资控股财险公司的车企;6月,理想汽车通过收购银建保险经纪公司获得了保险经纪牌照,可以直接开展车辆保险相关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车企频频“涉险”,或是看好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车险的广阔市场。据公安部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5亿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041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552万辆,占比76.04%。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快速增长,催生出新能源车险巨大的市场潜力。 据东吴证券研报测算,预计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167万辆,保有量达3693万辆,保费规模达1865亿元,占车险总保费比例约为18.7%;预计2030年保费规模将达5309亿元,占车险总保费比例约为34.9%。 除去市场增长量的因素,新能源汽车保费也显著高于油车。分析人士认为,相比于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的出险率和赔付率更高,且更新换代的速度快、维修费用高、专业维修人员少等问题,导致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纷纷提高了新能源汽车保费价格。 市场规模及保费单价的增长让车企看到了收入增长点。而车企与保险业的“强强联合”,也有寻求转型的考虑。安永在此前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在不断壮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影响下,新能源车险经纪将是汽车行业和保险行业强强联合、携手转型的一个突破口,也会是新能源汽车未来的一个新盈利和增量模式。 具有一定优势 但利润或不及预期 与传统保险企业相比,车企开展车险业务时具有天然的优势。首先,在信息把控上,车企更为了解车主的驾驶习惯、行程数据,对车辆本身的技术和性能也更熟悉。因此,新能源车企更能设计出合理、精准的定价模型,开发出性价比更高的保险产品。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许敏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车企涉足保险,优势在于车企对新能源车的物理特征、风险因素等相关保险公司更为熟悉,因此在定价上会有一定的优势。 其次,新能源车企进入保险业,有望简化理赔流程,提高效率。东吴证券研报指出,现阶段,保险公司缺乏新能源汽车定损人才,在事故后无法进行现场定损,需要新能源车企介入检测才可定损理赔,而车企可凭借技术优势,提高整个车险理赔流程效率。 此外,在客户资源方面,车企也有着较大优势。业内认为,新能源车企积累了庞大的客户资源,客户对车企已建立起很强的信任感,凭借造车、养车、修车、车险理赔等一站式服务的优势,客户购买车企开发的新能源车险的意愿较强。 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涉足保险并没有那么简单。许敏敏表示,一般来说,在财险上,投保时通过保险经纪人的较多。传统保险公司及其保险经纪人深耕行业有自己的长期合作渠道,车企新接入保险经纪行业,想从中获取蛋糕存在一定的难度。而车企在做了一定时间的保险经纪业务后,如果发现业务收入与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自然就会退出保险经纪行业。 而单从保险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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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两上市险企本周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近220亿

两上市险企本周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近220亿

近日,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相继发布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将现金派发日定于本周。具体来看,中国人寿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54亿元(含税,下同),中国太保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98.13亿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受访专家表示,上市险企稳定、较高的分红比例给股东提供了可预见的现金流,有利于上市险企管理市值,并间接推动上市险企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市险企要通过优化分红措施,平衡好回报投资者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关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红率均超30% 具体来看,中国人寿2023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显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约282.65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54亿元,现金红利派发日定为7月11日。 中国太保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显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约96.20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98.13亿元,现金红利派发日定为7月12日。 除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确定了分红派息实施日之外,目前,五家上市险企已公布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中国平安拟派发2023年末期股息每股现金1.5元,全年股息为每股现金2.43元,同比增长0.4%,2023年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40.02亿元;中国人保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99亿元;新华保险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26.52亿元。 从分红率来看,五家上市险企2023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预计超755.20亿元,平均分红率达45.63%。其中,中国人寿分红率最高,达57.6%。 就此,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优秀的上市公司,为了及时和投资人分享经营业绩,给股东提供可预见的现金流,同时也为公司自身发展提供资本补充来源,一般倾向于维持稳定的分红比例。从行业的惯例操作看,30%是诸多优秀上市公司采用的分红比例,且有些公司还将分红比例写入公司章程。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险企设置分红比例时,需要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资金状况、风控指标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要通过优化分红政策,平衡好回报投资者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分红派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过,上市险企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显示,分红对险企的偿付能力影响整体较小。例如,中国人寿的公告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8.1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8.54%,本次利润分配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约2.71个百分点,利润分配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中国人保集团总裁赵鹏此前在2023年度业绩发布会上也表示,公司偿付能力足以支撑未来业务发展和长期稳定分红。分红对偿付能力影响较小,2023年度分红约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4个百分点。 4家上市险企推进中期分红 新“国九条”提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为积极响应新“国九条”及监管政策导向,新华保险、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四家上市险企均已表态推进或已执行中期分红。 对上市险企而言,增加分红频次在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同时,也会对其经营、融资等方面带来影响。周瑾表示,增加中期分红,对于上市险企的当期偿付能力和现金流来说有一定影响,同时,这会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在股价和再融资方面又将获得正向回馈。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稳定的资本支撑,也需要持续融资补充来实现规模增长,因此,维持稳定的分红比例和制定有节奏的融资计划,有利于险企做好资本规划和现金流预测。 田利辉认为,增加分红频次对于险企和投资者主要有三方面影响:一是可以平滑投资者现金流,提升获得感;二是能够体现险企对股东回报的重视,增加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三是有望吸引增量资金进入保险股板块,有利于提升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冷翠华   见习记者 杨笑寒】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险资入市按下“快进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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