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2025年一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应收账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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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月04月27日

据证券之星公开数据整理,近期华阳集团(002906)发布2025年一季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总收入24.89亿元,同比上升25.03%,归母净利润1.55亿元,同比上升9.27%。按单季度数据看,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24.89亿元,同比上升25.03%,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1.55亿元,同比上升9.27%。本报告期华阳集团应收账款上升,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达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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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财报公布的各项数据指标表现尚佳。其中,毛利率18.19%,同比减13.09%,净利率6.29%,同比减12.6%,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总计1.26亿元,三费占营收比5.07%,同比减6.93%,每股净资产12.6元,同比增7.96%,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06元,同比减71.88%,每股收益0.3元,同比增11.11%

华阳集团(002906)2025年一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应收账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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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价投圈财报分析工具显示:

  • 业务评价:公司去年的ROIC为10.66%,资本回报率一般。去年的净利率为6.47%,算上全部成本后,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一般。
  • 融资分红:公司上市8年以来,累计融资总额24.01亿元,累计分红总额6.58亿元,分红融资比为0.27。
  • 商业模式:公司业绩主要依靠研发及资本开支驱动,还需重点关注公司资本开支项目是否划算以及资本支出是否刚性面临资金压力。需要仔细研究这类驱动力背后的实际情况。

财报体检工具显示:

  1. 建议关注公司现金流状况(货币资金/流动负债仅为33.42%、近3年经营性现金流均值/流动负债仅为14.8%)
  2. 建议关注公司应收账款状况(应收账款/利润已达605.92%)

分析师工具显示:证券研究员普遍预期2025年业绩在8.88亿元,每股收益均值在1.69元。

该公司被2位明星基金经理持有,这些明星基金经理最近还加仓了,持有该公司的最受关注的基金经理是易方达基金的杨宗昌,在2024年的证星公募基金经理顶投榜中排名前五十,其现任基金总规模为44.66亿元,已累计从业6年5天,综合其过往业绩分析,该基金经理基本面选股能力出众,擅长挖掘成长股。

持有华阳集团最多的基金为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目前规模为44.29亿元,最新净值2.4034(4月25日),较上一交易日上涨1.49%,近一年上涨1.69%。该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为杨宗昌。

最近有知名机构关注了公司以下问题:
问:公司本期盈利水平如何
答:您好!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情况请届时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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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促进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已于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各监管局、各财险公司、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征求意见稿》从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提升行业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等方面作出细化部署,与此同时也对保险公司提升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提出要求。其中提出,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丰富新能源商业车险产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悉,为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价能力,《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增强财产保险公司的定价自主权,原银保监会早在2023年就将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为[0.5~1.5]。由此可以看出,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已经向燃油车看齐。 二是丰富新能源商业车险产品。为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保障责任,有序增加产品供给,《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为兼职运营网约车的新能源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三是优化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基准费率。为发挥行业纯风险保费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和调整的常态化机制。《征求意见稿》支持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定期测算并适时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优化新车型的定价标准,提升定价精准度。 四是建立新能源车险兜底保障机制。为有效解决部分车辆投保难问题,实现愿保尽保,《征求意见稿》将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据悉,保交所正在和监管讨论方案,研究设置行业机制,为高风险新能源车提供兜底保障,从而改善保险公司承保意愿。 “调整自主定价系数可以让保司有更多的定价权,毕竟不能让保司‘赔本赚吆喝’。”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据悉,由于无法精准识别私家车和营运车,以及当前新能源车险的数据积累不够,保司在新能源车险的定价方面不够精确,导致新能源车险的赔付和成本高于燃油车。如今,新能源车险的自主系数得到调整,这意味着新能源车的保费定价会逐步拉开差距,也将更具有个性化和差异化。 积极探索风险减量服务 为提升保险业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征求意见稿》鼓励行业经营主体探索新能源汽车风险减量服务创新,加强新能源汽车专业研究能力,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支持行业开展新能源汽车零整比、安全指数等研究,定期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加强跨行业交流合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优化和改进产品设计提供建议参考,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成本。 在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行业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快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提高对新能源车的风险识别和精算定价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业务流程实现降本增效。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行业经营主体以风险减量管理为切入点,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在电池检测、充电桩服务、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设备安装、车队托管和安全驾驶服务等方面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加快健全新能源车险业务生态。 风险减量,指利用科技等手段,通过主动介入被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实现社会风险、行业风险总量的减少。2023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要求保司加强全局谋划、战略布局,根据公司自身条件稳妥有序开展风险减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先试先行,逐步夯实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基础,引领带动其他公司逐步参与风险减量服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保司也在积极探索风险减量服务,头部险企在该方面的动作更是频繁。中国人保在2023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的风险减量工作主要集中在保前和保中两大阶段。下一步会把整个的保险模式做成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科技的商业模式。 最晚将于6月1日前实施 为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策实施的时间,以及各方主体的责任。 在政策实施时间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稳妥确定辖区内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的实施时间和自主定价系数的回溯监管标准,并向金融监管总局备案,实施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6月1日。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监管局发挥引导作用,指导财产保险公司合理设定各地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均值和手续费率上限。 聚焦到保司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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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卓时刻已至,“人机共生”还远吗?丨百人百业③)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科幻,从来都是现实的外衣。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4年,关于人形机器人的科幻正在一步一步走进现实,AI大模型正给人形机器人注入灵魂。 纵观全球科技公司,它们或对机器人投去关注、或躬身入局。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当前全球具有代表性的人形机器人公司已经超过40家。 随着AI日新月异的演进,科幻作品中人机共生的世界,或在未来慢慢展开。 安卓时刻 焦虑,是人类最不可思议的能力。科幻电影《银翼杀手》在1982年就有这种焦虑——2019年高仿真机器人会成为人类的威胁。实际上,2019年被称为“机器狗元年”,因为波士顿动力机器狗在当年开售。彼时,优必选的Walker双足人形机器人刚发布第二代。3年后,特斯拉擎天柱机器人才发布原型机。 到了2023年,各类硬件制造商一夜之间都具备了人形机器人的生产能力。搭载鸿蒙系统的夸父机器人、小米CyberOne、小鹏的PX5、少年天才稚晖君的远征机器人接踵而至。 不过,这种扎堆入新局的场景在过去十多年至少出现了两次,这已经是第三次。 第一次是智能手机热潮,2012年电脑厂商、电视厂商、空调厂商都纷纷推出智能手机,然而最会做手机的诺基亚却并未拥抱智能手机时代。 第二次是智能汽车热潮,汽车行业内外的企业都官宣造车。从特斯拉的一枝独秀,再到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大厂,如华为、小米、百度、苹果等等也纷纷入局。全球范围内开始掀起了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浪潮。 由于基础能力突破,导致生产力突然不再是瓶颈,上述三次拐点都可以称之为“安卓(Android)时刻”。 这意味着,核心技术瓶颈已经被突破,供应链开始快速成熟,生产风险和成本急剧降低。这是大规模商业化、民用化、C端化的转折点,此时市场营销、设计能力的重要性开始提升。 Android,这个词汇源自拉丁语“androides”,意为“像人一样的”或“具有人类特性”,它跟Robot一词相比更强调像人。安卓创始人安迪·鲁宾最初开发Android的目的就是用于机器设备的管理和控制,其图标也是机器人的形象。 眼下,人形机器人的安卓时刻已来。这也意味着,机器人的生产能力有了质的提升,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 半年前,人形机器人业内讨论最多的话题是“特斯拉擎天柱(Optimus)机器人”,要如何在埃隆·马斯克所说的2万美元售价下,尽可能控制这款人形机器人的“亏损”。 近期,国内头部人形机器人企业宇树科技9.9万“开卖”人形机器人,直接把已经低到难以想象的2万美元“打穿了”。 安卓(Android)时刻与iPhone时刻相呼应,毕竟Android是与iPhone等量齐观的伟大产品,iPhone时刻意味着普通开发者可以进场赚钱了,安卓时刻是投资者可以进场开始花钱了。 比尔·盖茨说,人们总是高估2年的变化,而低估10年的变化。纵观近40年,人形机器人似乎是一个被过早期待,但难以落地的产业。虽然当前产业链在不断成熟,但人形机器人在应用层面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人机共生 人工智能时代的自由意志也成为行业焦点,这在过往的科幻影视作品中也有所体现。 例如,科幻电影《2001太空漫游》中人工智能机器人HAL9000可以通过监控人类读取唇语来制定计划。科幻电影《银翼杀手1982》中的罗伊巴蒂带领复制人小队逃回地球。科幻电影《机械公敌》中,名为“索尼”的机器人是支持人类的正义化身,摧毁了由人工智能机器人主导的管控体系。 这是一个类似“亿年机器人”的悖论,如果你给了一个智能体Agent自由意志,你就无法完全掌控它;如果你不给一个Agent自由意志,那它的智能化程度就不足,智能的本质是可以犯错。 电影《机械公敌》中的机器人公司计划在2035年计划量产实现平均每5人便拥有1个NS-5型智能机器人。现在看来这一点并不算太科幻。2023年5月,马斯克在特斯拉股东大会上表示,人类和机器人的数量比例为2:1,平均两个人就有一个机器人。 人均机器人保有量将会是社会智能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以手机为例,2006年中国人均手机保有量是3个人一部,现在中国人均拥有1.3部手机。 比尔·盖茨曾在1980年为微软提出一个明确的使命:“让每个家庭的桌上都有一台电脑。” 后来,比尔·盖茨的继任者纳德拉“刷新”了微软的使命,引导微软向Azure云战略转型,最终为投资和支持OpanAI奠定了基础。 随着机器人的不断迭代进化,机器人将在人类社会中进一步普及,并改变应用场景的范式。面对未来的人机共生时代,人们也会更加深入思考,将如何和机器人相处。 赛博湾区 机器人作为制造业的关键支撑技术和制造业智能化的重要推动力,已成为各国产业政策关注的焦点。中国机器人市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这...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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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明确“双控人”执行公司事务时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双控人”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责任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新增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等   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亮点纷呈。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信心,将促进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强调董事会核心地位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灵活度,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对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增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完善,对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公司法引入单层公司治理结构,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未来,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必选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性,上市公司据此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架构。   其次,新公司法将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重新配置,如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职权,保留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扩充董事会职权,如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市场人士认为,这突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新公司法提升公司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如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再次,新公司法还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增加“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的规定。   最后,新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李云表示,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董监高人员薪酬考核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更好激励和约束董监高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新公司法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李云表示,这是在法律层面首次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意义重大,对认定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法中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重大的积极性意义。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扩大“双控人”责任范围   新公司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如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等。   其中,新公司法规定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汤欣表示,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可能由公司“双控人”推荐,甚至直接由作为自然人的“双控人”担任,厘清对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意义重大;在当下一些案例中,关联交易是对于“双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必经程序和不公允关联交易效力后果的规定,具有实效性;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则有...
探索非标体健康险市场 众安保险推出可赔既往症的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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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近日,众安保险“众民保百万医疗险”迭代后正式上线。据悉,众安保险将该产品定位为“专门针对非标准健康体人群的百万医疗险”, 主要面向常规医疗险产品覆盖不到的三类人群,即超高龄人群、有既往症人群、有慢性病人群。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众安保险健康险产品负责人介绍:“让非标准健康体人群可买到、可赔到,是‘众民保百万医疗险’设计和推出的初衷。与传统的百万医疗保险产品相比,众民保能够赔付多数既往症,具有更强的普适性和包容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医疗险产品开发的过程中,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群普遍被定义为非标准健康体人群,相比健康人群来说理赔风险更高,因此被绝大部分医疗险排除在外。但由于这部分人群需求高且基数大,保险行业的探索从未停止。例如,自2019年起,众安保险便持续关注非标准健康体人群,针对带病人群深层次健康需求设计开发了一系列保险产品,并在保险的基础上为他们的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加码。   目前,非标体健康险市场整体还是供应不足,在业内看来,这主要源于保险公司对风险的担忧,持观望态度者多,入场者少。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面向各类风险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合理扩大对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群的保障,着力满足高龄老年人保障需求。...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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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险资入市按下“快进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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