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模式滋生风险 警惕“先用后付”“套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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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月04月01日

  “下单时,直接就跳转到了‘先用后付’”“本来已经关了这个功能,但下次购物还会列在支付优先选项”“支付无需密码,很容易误触”……先0元下单、待确认接受商品时再行付款的“先用后付”在当下迅速普及,但也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

新模式滋生风险 警惕“先用后付”“套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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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消费者的投诉案例还有相关司法案例来看,部分平台“先用后付”呈现出的“一步式开通、多步式关闭”现象遭到诟病,引发的超前消费、授信消费也潜藏隐患。业内人士建议,应构建协同治理体系,助力新消费模式规范有序运转,防止“先用后付”异化为平台“套路”消费者的工具。

  数量攀升

  “先用后付”成投诉重灾区

  “下单时不需要输入密码,大人有时会误点,小孩不认识字更是乱点”,来自北京市的刘女士对记者说,“出于风险考虑,我把这个功能关掉了,但下次用时不知怎么又变成‘先用后付’优先。”

  “先用后付”是指满足特定条件的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时可先0元下单试用,待确认接受商品时再支付款项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伴随着电子商务等新消费业态的蓬勃发展,“先用后付”凭借其灵活性和便捷性也迅速普及。记者搜索发现,主流电商平台普遍支持“先用后付”功能。

  不过,该模式在为消费者提供试用体验、减少资金占用等便利的同时,也带来风险隐患,引发不少投诉。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以“先用后付”为关键词搜索,数据显示,该平台存在超过1万条相关投诉信息。其中,默认开通、关闭步骤多、不知情购买、退货难、诱导分期付款等成为投诉的“重灾区”。

  中国消费者协会《2024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有消费者反映,“双11”期间莫名被开通“先用后付”,并出现重复扣款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发布的《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也指出,“先享后付”隐患多,消费者需防范隐藏“陷阱”。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张天舒对记者表示,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先用后付”相关文书数量逐年攀升,2024年相较于2023年增幅较大。“目前可能有纠纷还未进入司法程序,涉‘先用后付’案件的增长趋势不容小觑,应当引起重视。”

  乱象频生

  消费者知情权难获保障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先用后付”消费模式引发的不知情情况下的诱导消费风险、超前消费带来的经济透支风险等值得警惕。

  记者实测多个电商平台后发现,在开通环节,部分平台将“先用后付”设置为支付页面默认推荐选项或者优先选项,在消费者浏览商品详情页过程中还可能跳转下单。而与开通流程的便捷相比,其关闭流程的操作执行则需要多个步骤,包括“设置-先用后付设置-关闭先用后付”等,入口较为隐蔽,寻找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这种缺乏透明度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郭耀宗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消费群体因认知能力有限,往往更容易受到影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不少案件涉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湖南某法院审理案件显示,原告主张小孩用购物软件浏览商品时“先用后付”下单了众多购物订单,其中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下单了两张玩具卡片,共计800多元,后来申请退货,但商家以卡片折损拒绝。北京某法院审理案件显示,原告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主张“平台诱导下单手机”。老人说,平台打广告,承诺0元试用,满意再付款,后因为手机卡槽弹不出申请退货退款,但商家拒绝,理由是手机已经使用了影响二次销售。

  张天舒表示,“先用后付”包含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消费者可能同时要与电商平台成立“先用后付”的服务合同、与第三方金融机构订立开通信用评估服务的服务合同、与商家订立商品的买卖合同。消费者面临数个商业主体的多种交易规则,进而承担了更多的交易风险。实践中,消费者在与平台签署“先用后付”相关协议时,常常未多加关注与自身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规则、扣款规则、逾期付款责任、授权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同步开通第三方信用服务等,加之部分平台鲜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向消费者充分说明风险后果,消费者履约责任较重。

  另外,“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先用后付’,后续很可能会因未按时还款产生逾期费用,甚至是(出现)信用风险等问题。”郭耀宗表示。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四川某法院此前审理的一宗消费纠纷案件中,消费者通过“先用后付”方式购买了三件商品,实际收货时发现,一件货不对板,另外两件未送达,平台对未送达商品未予合理处理。因未实际收到货物,消费者也未按期支付货款,触发微信支付分系统扣减信用分20余分,导致其“先用后付”权益被平台强制终止,法院最终裁决赔偿原告通讯费用100元。“对于这种类似信用评级下降、权益取消等信用损失,消费者在事前往往是意识不到的。”张天舒说。

  张天舒表示,超前消费、授信消费潜藏隐患。“先用后付”中,消费者“0元下单”无需预先占用资金,存在冲动消费的诱因,容易忽视超前消费带来的经济透支风险。此外,“先用后付”与消费者个人信用评估结果挂钩,但消费者往往轻视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信用负面评价,尤其是在小额、零散、日常购物的“先用后付”当中,待事后信用受损才追悔莫及。

  协同治理

  助力新消费模式规范运转

  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联系部分电商平台进行采访,但这些平台均表示不方便回应。

  “‘先用后付’作为平台经济孕育的消费模式创新产物,需要在优势与风险中寻求扬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龚勇超表示。

  郭耀宗则认为,电商平台应当保障好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应将“先用后付”功能设置为默认勾选,需要为消费者提供一键取消或便捷的设置入口,简化“先用后付”功能的取消步骤。加强“先用后付”功能的身份验证、支付安全等,设置支付提醒,避免因误操作引发纠纷。

  业内人士建议,要从制度层面,出台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加强监管,也要从根本上遏制平台滥用这一技术手段。

  以记者获取到的某平台技术服务费收费规则相关内容为例,先用后付订单每笔订单的技术服务收费比例要高于其他订单。“平台与商家有技术服务费约定,对平台而言,‘先用后付’订单收益较高,对商家而言,‘先用后付’拓宽了消费者的主体范围,提升了消费意愿和能力。这是导致平台对‘先用后付’宣传推广意愿更强,引发利用甚至滥用技术手段造成消费者不知情、非自愿开通‘先用后付’的重要原因之一。”张天舒说。

  龚勇超建议,电商平台应在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消费者使用“先用后付”购物的各个环节,保障宣传推广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不得含有虚假性、误导性、欺骗性内容。坚决杜绝“先用后付”的“一步式”开通和“多步式”关闭等滥用技术手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为。不断健全平台的消费纠纷投诉处理机制,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利的维权渠道。

  郭耀宗也提醒消费者,要警惕“0元下单”与“免费试用”等噱头,在收到非本人购买的包裹后及时查看相关网购平台购买记录,发现异常交易订单时可联系卖家协商处理,并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取消“先用后付”功能。(记者 张莫)

【责任编辑:冉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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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资入市按下“快进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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