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2025年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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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月02月06日

(原标题:证监会通报2025年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情况)

证监会通报2025年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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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讯2月6日电,证监会发布关于2025年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2025年,中国证监会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坚守监管主责主业,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同时坚持重要性原则,防止检查工作简单化,合理把握投资者保护与制度包容性平衡。全年完成16家随机抽取及4家问题导向企业检查处理工作,涉及主板企业8家、科创板企业9家以及创业板企业3家。

从全年检查情况看,新受理企业申报质量进一步提升。截至2025年底,16家随机抽取企业都未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其中7家企业已通过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市场各方对现场检查工作的认识更加清晰、预期更加明确,“一查就撤”等市场乱象得到根本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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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卓时刻已至,“人机共生”还远吗?丨百人百业③)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科幻,从来都是现实的外衣。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4年,关于人形机器人的科幻正在一步一步走进现实,AI大模型正给人形机器人注入灵魂。 纵观全球科技公司,它们或对机器人投去关注、或躬身入局。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当前全球具有代表性的人形机器人公司已经超过40家。 随着AI日新月异的演进,科幻作品中人机共生的世界,或在未来慢慢展开。 安卓时刻 焦虑,是人类最不可思议的能力。科幻电影《银翼杀手》在1982年就有这种焦虑——2019年高仿真机器人会成为人类的威胁。实际上,2019年被称为“机器狗元年”,因为波士顿动力机器狗在当年开售。彼时,优必选的Walker双足人形机器人刚发布第二代。3年后,特斯拉擎天柱机器人才发布原型机。 到了2023年,各类硬件制造商一夜之间都具备了人形机器人的生产能力。搭载鸿蒙系统的夸父机器人、小米CyberOne、小鹏的PX5、少年天才稚晖君的远征机器人接踵而至。 不过,这种扎堆入新局的场景在过去十多年至少出现了两次,这已经是第三次。 第一次是智能手机热潮,2012年电脑厂商、电视厂商、空调厂商都纷纷推出智能手机,然而最会做手机的诺基亚却并未拥抱智能手机时代。 第二次是智能汽车热潮,汽车行业内外的企业都官宣造车。从特斯拉的一枝独秀,再到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大厂,如华为、小米、百度、苹果等等也纷纷入局。全球范围内开始掀起了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浪潮。 由于基础能力突破,导致生产力突然不再是瓶颈,上述三次拐点都可以称之为“安卓(Android)时刻”。 这意味着,核心技术瓶颈已经被突破,供应链开始快速成熟,生产风险和成本急剧降低。这是大规模商业化、民用化、C端化的转折点,此时市场营销、设计能力的重要性开始提升。 Android,这个词汇源自拉丁语“androides”,意为“像人一样的”或“具有人类特性”,它跟Robot一词相比更强调像人。安卓创始人安迪·鲁宾最初开发Android的目的就是用于机器设备的管理和控制,其图标也是机器人的形象。 眼下,人形机器人的安卓时刻已来。这也意味着,机器人的生产能力有了质的提升,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 半年前,人形机器人业内讨论最多的话题是“特斯拉擎天柱(Optimus)机器人”,要如何在埃隆·马斯克所说的2万美元售价下,尽可能控制这款人形机器人的“亏损”。 近期,国内头部人形机器人企业宇树科技9.9万“开卖”人形机器人,直接把已经低到难以想象的2万美元“打穿了”。 安卓(Android)时刻与iPhone时刻相呼应,毕竟Android是与iPhone等量齐观的伟大产品,iPhone时刻意味着普通开发者可以进场赚钱了,安卓时刻是投资者可以进场开始花钱了。 比尔·盖茨说,人们总是高估2年的变化,而低估10年的变化。纵观近40年,人形机器人似乎是一个被过早期待,但难以落地的产业。虽然当前产业链在不断成熟,但人形机器人在应用层面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人机共生 人工智能时代的自由意志也成为行业焦点,这在过往的科幻影视作品中也有所体现。 例如,科幻电影《2001太空漫游》中人工智能机器人HAL9000可以通过监控人类读取唇语来制定计划。科幻电影《银翼杀手1982》中的罗伊巴蒂带领复制人小队逃回地球。科幻电影《机械公敌》中,名为“索尼”的机器人是支持人类的正义化身,摧毁了由人工智能机器人主导的管控体系。 这是一个类似“亿年机器人”的悖论,如果你给了一个智能体Agent自由意志,你就无法完全掌控它;如果你不给一个Agent自由意志,那它的智能化程度就不足,智能的本质是可以犯错。 电影《机械公敌》中的机器人公司计划在2035年计划量产实现平均每5人便拥有1个NS-5型智能机器人。现在看来这一点并不算太科幻。2023年5月,马斯克在特斯拉股东大会上表示,人类和机器人的数量比例为2:1,平均两个人就有一个机器人。 人均机器人保有量将会是社会智能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以手机为例,2006年中国人均手机保有量是3个人一部,现在中国人均拥有1.3部手机。 比尔·盖茨曾在1980年为微软提出一个明确的使命:“让每个家庭的桌上都有一台电脑。” 后来,比尔·盖茨的继任者纳德拉“刷新”了微软的使命,引导微软向Azure云战略转型,最终为投资和支持OpanAI奠定了基础。 随着机器人的不断迭代进化,机器人将在人类社会中进一步普及,并改变应用场景的范式。面对未来的人机共生时代,人们也会更加深入思考,将如何和机器人相处。 赛博湾区 机器人作为制造业的关键支撑技术和制造业智能化的重要推动力,已成为各国产业政策关注的焦点。中国机器人市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这...
险企前5个月获批发债、增资超255亿元 多家公司“补血”计划正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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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监管部门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数据后,10余家险企一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现象引发行业对中小险企补充资本的关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前5个月,有13家中小险企已获批增资,合计增资约135.4亿元;1家险企(人保财险)获批发债,发债额达120亿元。险企合计获批“补血”255.4亿元。此外,今年以来多家险企发布增资或发债计划。   多位业界人士告诉记者,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利率中枢下行,行业转型进入深水区,中小险企面临不同程度的经营压力,通过补充资本以增强竞争力和风险抵抗能力的需求持续提升。未来,预期保险业补充资本的需求仍将维持高位。   13家中小险企       获批增资约135.4亿元   与往年同期有所不同的是,今年前5个月,险企增资频次远高于发债频次。   具体来看,前5个月,已有13家险企获批增资合计约135.4亿元,且获批的险企均为中小险企,包括阳光人寿、信泰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三峡人寿、爱心人寿、华泰人寿、横琴人寿、恒邦财险等。   从获批增资额看,3家险企增资额超20亿元,分别为信泰人寿、阳光人寿和中信保诚人寿。其中,信泰人寿获批增资额最大,达52.04亿元,由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国企集体认购。   从获批发债的险企来看,前5月仅人保财险获批发债120亿元。引人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险企发债规模远低于去年同期。数据显示,去年前5个月,共有7家险企获批发债,合计发债额达336.5亿元。此外,2023年全年,保险机构共发债1121.7亿元,同比增长399.6%,其中,仅永续债获批发行规模达677亿元。   对此,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今年前5个月险企发债速度有所减缓,一方面可能是经历去年的高强度发债后,部分险企资本补充达到了阶段性目标;另一方面,目前具有资本补充需求的主体以中小险企为主,但相对而言,中小险企受限于经营规模、资质等因素,市场化发债受到诸多约束,因此速度放缓。   此外,今年部分险企发行的债券利率低于去年平均水平。今年前5个月,利安人寿共发行两只资本补充债券(2022年获批发债,今年发行),两只资本补充债券利率分别为2.78%、2.75%。而2023年共新发行23只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平均票面利率约为3.6%。   黄大智表示,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下降,对险企而言是一种利好,因为会降低险企融资和发债成本,不过,票面利率下行对于投资人的吸引力也会有所下降。但横向对比来看,整个债券类的大类资产票面利率都在下降,因此也要客观看待这种影响。   多家险企       发布增资计划   除已获批“补血”的险企之外,今年还有多家险企的“补血”计划“在路上”。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已有锦泰保险、泰康养老、珠峰财险、国民养老保险等6家险企公布了增资计划,拟增资额超57亿元,目前这些增资计划尚待批复。发债方面,华泰人寿发布公告称,拟发行8亿元资本补充债,尚待监管批准。   整体来看,计划增资的险企也均为中小险企。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行业利润增速有下行趋势,中小险企通过盈利转增资本的增速受到一定限制,叠加偿二代二期工程实施后,部分中小险企偿付能力有所承压,对资本补充的需求持续存在。   2024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共有13家中小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包括5家人身险公司与8家财险公司。其中,2家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其余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对于民营险企和中小险企来说,补充资本面临着股东出资能力不足、意愿匮乏和发债受限的问题,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有的险企股东甚至选择减持,整体来看,中小险企仍需多途径补充资本。   黄大智补充说:“除发债和原有股东增资之外,中小险企也可以尝试战略引资或者扩股,但这些补充资本的方式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险企需做好资本补充的长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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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