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支持广期所适时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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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月02月02日

2月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优化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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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提出,鼓励各类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和交易机构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功能,联合商业银行设置知识产权质物处置专门板块,鼓励通过线上竞价、撮合交易等方式加速变现,探索拓宽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拍卖等处置途径。(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进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建设,适时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省生态环境厅、广东证监局牵头)加快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推行“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省自然资源厅、广东金融监管局牵头)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支付工具实施整合兼并,优化产业链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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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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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4亿辆 驾驶人达5.3亿人 2024-06-13 17:13:52 中国新闻网   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4亿辆 驾驶人达5.3亿人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新社北京6月13日电 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强13日在北京表示,近年来,中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5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4亿辆,其中汽车达3.4亿辆,驾驶人达5.3亿人,10年来汽车年均上牌超过2000万辆,新领证驾驶人超过2800万人,总量和增量均位居世界第一。   当天,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王强在发布会上通报,公安部不断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中共十九大以来陆续推出100多项改革措施,累计减少民众企业办事成本1000多亿元(人民币,下同),为民众减少办事材料40多亿份,为1亿多人次提供跨省异地检车、考证、补换证等便利,推动3万多个汽车4S店、邮政网点、保险公司代办交管业务,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实现35项业务网上办,日均访问量2700万人次,交管服务“零距离”不断提档升级。   据王强介绍,公安部在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经初步测算,8项新措施实施后,预计将惠及上亿民众,减少办事成本约30亿元。   这8项新措施包括: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便利民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民众办事、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推行交管业务网上精准导办服务、推出“交管12123”APP单位用户版。   王强表示,今年7月1日起,电子行驶证将在全国60个城市先行试点。为确保应用效果,60个试点城市发放的电子行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下一步,公安部将按照“试点先行、加快推广”的原则,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健全配套制度,扩大应用场景,2024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广电子行驶证。(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永乐 广告等商务合作,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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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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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明确“双控人”执行公司事务时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双控人”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责任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新增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等   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亮点纷呈。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信心,将促进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强调董事会核心地位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灵活度,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对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增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完善,对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公司法引入单层公司治理结构,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未来,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必选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性,上市公司据此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架构。   其次,新公司法将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重新配置,如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职权,保留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扩充董事会职权,如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市场人士认为,这突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新公司法提升公司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如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再次,新公司法还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增加“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的规定。   最后,新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李云表示,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董监高人员薪酬考核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更好激励和约束董监高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新公司法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李云表示,这是在法律层面首次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意义重大,对认定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法中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重大的积极性意义。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扩大“双控人”责任范围   新公司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如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等。   其中,新公司法规定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汤欣表示,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可能由公司“双控人”推荐,甚至直接由作为自然人的“双控人”担任,厘清对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意义重大;在当下一些案例中,关联交易是对于“双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必经程序和不公允关联交易效力后果的规定,具有实效性;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则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万能险平均结算利率破“3” 下半年仍有下行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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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程维妙 北京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万能险结算利率继续下行,超六成产品6月结算利率破“3”。据行业统计,6月逾1800款万能险结算利率平均值为2.97%,较去年底下降42个基点。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万能险结算利率的下调并非孤立现象,保险产品的收益下降已辐射增额终身寿险、分红险等领域。就在7月22日贷款利率下调后,市场接连传出“国有大行正考虑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寿险预定利率拟再度降档”的消息。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7月23日,一家头部险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仍有预定利率3%的传统型产品在售,可能8月底会下调,还没有明文通知。另有保险经纪人称,分红险、万能险保证利率上限下调也还没有明确消息,不过下调是大势所趋。 超六成万能险6月结算利率低于3% 记者翻阅“寿险老七家”(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万能险结算利率表看到,不少产品6月结算利率在3%-3.2%之间,不过也有部分万能险结算利率跌破3%。例如一款万能型两全保险,6月结算利率为3.05%,连续三个月不变,不过较年初3.5%水平下降了45个基点;较去年7月累降了85个基点。 从行业看,据13精资讯统计的1881款万能险结算利率,6月结算利率最高值是3.5%,最低值0.36%,简单平均值2.97%,中位数3%。结算利率在2.5%-3%之间的产品数量多达1181款,数量占比超过62%,仅有88款万能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为3.5%。纵向对比,2.97%的平均值相比去年底下降了42个基点。 万能险结算利率下调在预期之中。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对记者分析称,万能险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受债市利率下行及股市景气度不佳的影响,保险公司近年投资回报率下降,其中10年期国债收益率平均值目前较去年底下降了约40个基点;二是今年初监管对万能险结算利率进行了窗口指导,全面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且保险公司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投资回报率。 根据此前监管对多家保险公司窗口指导,自今年1月起,万能险账户结算利率不得高于4%,6月后进一步下调至3.8%、3.5%两个上限档位,其中部分规模较大及风险处置机构需压降至不超过3.5%。 值得一提的是,万能险涉及两个利率,结算利率和保证利率。其中,保证利率写进保险合同,不能变更,结算利率不得低于保证利率。在7月22日贷款利率下调后,市场传出“寿险预定利率拟再度降档”的消息,投资型产品中,万能险保证利率上限或调整至1.75%,调整期为2个月。7月23日记者从两位保险经纪人处了解到,还未接到正式通知,但利率下降是大势所趋。 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实该消息更早就已在同业流传。“2023年没有下调的分红险,这次也在其中,且分红险演示收益率也有可能下调。”该人士透露。 险企仍面临较大利差损压力 市场普遍认为,在利率不断下行叠加资本市场波动较大的背景下,下调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是防范利差损风险的必要手段。 当前险企面临的利差损压力仍较大。有固收分析师表示,近年来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保险资金年化财务收益率已降至2.23%,较2020年下行了超300个基点,而险企负债端成本下调节奏整体仍偏慢。2023年7月以来,传统寿险预定利率下调了50个至75个基点,万能险的评估利率下调了70个至90个基点,且利率下调针对的是增量新产品,因此对负债成本的调降幅度还要再打折扣。 “综合来看,当前保险公司负债成本调降节奏明显慢于投资收益率(下行速度),仍面临较大利差损压力,预计后续预定利率和评估利率仍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该分析师称。 也有业内人士当前持观望态度。一位保险业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人身险的一个特点就是资产和负债错配,投资本身具有滞后性,而且从资金结构看,保费来源主要来自续期保费,但目前新单保费占比越来越低,历史投出去的已不能调整。在他看来,近一年增额寿险利率已经从3.5%下调到3%,下一步还可能下降,“目前有不少公司已经在设计新产品,做利率切换准备,而后短期内快速再降的可能性不大。” 徐昱琛也表示,如果传闻中的产品利率调降落地,这一波调降力度还是比较大的,短期内可能不会再快速调整,还要看国债利率、银行存款利率的走势。 保险行业应对之道 防范利差损,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采取哪些措施? 徐昱琛表示,主要还是在资负两头。一是把负债端的成本降下来,例如在销售渠道,去年四季度开始执行的报行合一,就是要求险企严控负债成本;从保险公司设计产品的角度,可以设计如分红险这样固定利率相对低的产品,再根据经营情况和客户分成。二是在资产端,尽量早地投资一些收益相对可观的长期资产,以锁定利率。 麦肯锡在近期一份保险专题报告中,借鉴成...
大额回购、高管增持、大比例分红组合拳 保险股能否成为高股息策略“宠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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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孙诗卉 上海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日,港交所权益披露资料显示,在7月15日增持222万股友邦保险股份后,友邦保险集团CEO兼总裁李源祥(Lee Yuan Siong)当前股份总数达842.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该持股总数较李源祥2023年年底时的持股总数680.99万股增长近161.55万股。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市值管理持续:高管增持、股份回购叠加大比例分红 事实上,上市公司高管增持一直被视作增强投资者信心、提振股价的有效手段。例如,万科于7月15日公告,万科骨干管理人员自筹资金2亿元,委托第三方通过信托计划自愿增持公司A股股份;华夏幸福发布公告表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拟自2024年7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险企方面,中国太保原总裁傅帆(现董事长)也曾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和2022年5月23日增持公司H股股份27800股和12000股,买入平均价格分别为17.24港元/股和17.7港元/股,合计增持金额约69.17万港元。 业内认为,高管增持通常意味着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向市场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号,同时改善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预期。 有趣的是,与其他企业的增持操作相比,友邦的操作更偏向“少量多次”。在多次操作下,友邦保险集团CEO兼总裁李源祥(Lee Yuan Siong)今年以来持股总数较23年底披露的680.99万股增长近161.55万股,总数达842.54万股。 除了高管的持续增持,友邦的百亿回购计划也仍在进行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观察到,自友邦保险2022年宣布百亿美元回购计划以来,截至7月18日,百亿股份回购计划回购金额已超90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百亿美元回购计划进度接近八成的时候,友邦保险又在四月底宣布,百亿美元回购计划将在原计划基础上额外增加20亿美元的回购股份,并将在未来12个月完成。 据统计,截至7月18日,友邦百亿美元回购计划回购规模已经超过91亿美元(按照1美元兑换7.8099港元计算,因汇率波动可能存在误差,本文美元数额均为估算)。按照原本的百亿美元回购计划,该进度已经超过90%,不过在增加20亿美元回购金额后,友邦仍将继续回购数十亿美元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码回购计划的同时,友邦还同时宣布以每年自由盈余净额的75%作为目标派息率。自2024年起,将每年通过股息和股份回购向股东返还资本。相关分析人士认为,一系列资本管理政策整体超预期,体现了公司的治理能力和对未来发展的信心,表明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而这与当前市场上主流的高股息价值投资策略不谋而合。 近年来,高股息策略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和投资机构的选择。业内认为,在市场预期转弱、单边下跌或震荡时,“避风港”属性尤为重要。中信建投在研报中表示,由于高股息公司特有的财务表现优异、现金流充沛、盈利能力稳健等一系列特点,且此类标的大多为市值较大,股价波动幅度较小的银行股、公用事业股、周期资源股龙头等,因此当整个市场经历不可预期的恐慌或危机而表现疲软时,高股息策略防御属性显现,突显出“熊市抗跌”的特性,同时还能获得可观的分红收益。 加大分红力度 保险股发力“高股息” 近年来,各大上市保险公司正在努力打造自身的“避风港”属性,尤其体现在打造高分红属性上。在新“国九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政策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上市保险公司加大了分红力度。 5月25日,新华保险发布公告,将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6月26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接连发布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而在此前,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A股上市五家险企中,只有中国平安每年两次分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则每年分红一次。 长江证券在研报中表示,中期分红能够实际在2024年内发放,相当于年内到账1次上年度股息和1次本年度中期股息,可以拉升短期的股息率,这对部分高股息策略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也就是说,险企的中期分红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进入保险股板块。 除了今年增派的中期分红,头部上市险企去年分红水平均保持高位。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A股上市五家险企分红率均超三成。2023年,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人保、新华保险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超755.20亿元,平均分红率达45.63%,五家险企分红率都在30%以上。 从分红金额来看,中国平安在五家上市险企中最高,高达440.02亿元。该公司拟派发2023年末期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1.5元,全年股息为每股现金2.43元,同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