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氮化合物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64918
2025月09月17日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数据显示莱特光电(688150)新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名为“含氮化合物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专利申请号为CN202210804278.9,授权日为2025年9月16日。

莱特光电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氮化合物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专利摘要:本申请属于有机电致发光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含氮化合物及使用其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电子装置,该含氮化合物的结构如式1所示,将该含氮化合物用于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可显著改善器件性能。

今年以来莱特光电新获得专利授权33个,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6.25%。结合公司2025年中报财务数据,今年上半年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了3206.69万元,同比增6.91%。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8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4次;财产线索方面有商标信息35条,专利信息471条,著作权信息1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8个。

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其他相关 RELEVANT MATERIAL
安卓时刻已至,“人机共生”还远吗?丨百人百业③

安卓时刻已至,“人机共生”还远吗?丨百人百业③

(原标题:安卓时刻已至,“人机共生”还远吗?丨百人百业③)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科幻,从来都是现实的外衣。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4年,关于人形机器人的科幻正在一步一步走进现实,AI大模型正给人形机器人注入灵魂。 纵观全球科技公司,它们或对机器人投去关注、或躬身入局。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当前全球具有代表性的人形机器人公司已经超过40家。 随着AI日新月异的演进,科幻作品中人机共生的世界,或在未来慢慢展开。 安卓时刻 焦虑,是人类最不可思议的能力。科幻电影《银翼杀手》在1982年就有这种焦虑——2019年高仿真机器人会成为人类的威胁。实际上,2019年被称为“机器狗元年”,因为波士顿动力机器狗在当年开售。彼时,优必选的Walker双足人形机器人刚发布第二代。3年后,特斯拉擎天柱机器人才发布原型机。 到了2023年,各类硬件制造商一夜之间都具备了人形机器人的生产能力。搭载鸿蒙系统的夸父机器人、小米CyberOne、小鹏的PX5、少年天才稚晖君的远征机器人接踵而至。 不过,这种扎堆入新局的场景在过去十多年至少出现了两次,这已经是第三次。 第一次是智能手机热潮,2012年电脑厂商、电视厂商、空调厂商都纷纷推出智能手机,然而最会做手机的诺基亚却并未拥抱智能手机时代。 第二次是智能汽车热潮,汽车行业内外的企业都官宣造车。从特斯拉的一枝独秀,再到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大厂,如华为、小米、百度、苹果等等也纷纷入局。全球范围内开始掀起了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浪潮。 由于基础能力突破,导致生产力突然不再是瓶颈,上述三次拐点都可以称之为“安卓(Android)时刻”。 这意味着,核心技术瓶颈已经被突破,供应链开始快速成熟,生产风险和成本急剧降低。这是大规模商业化、民用化、C端化的转折点,此时市场营销、设计能力的重要性开始提升。 Android,这个词汇源自拉丁语“androides”,意为“像人一样的”或“具有人类特性”,它跟Robot一词相比更强调像人。安卓创始人安迪·鲁宾最初开发Android的目的就是用于机器设备的管理和控制,其图标也是机器人的形象。 眼下,人形机器人的安卓时刻已来。这也意味着,机器人的生产能力有了质的提升,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 半年前,人形机器人业内讨论最多的话题是“特斯拉擎天柱(Optimus)机器人”,要如何在埃隆·马斯克所说的2万美元售价下,尽可能控制这款人形机器人的“亏损”。 近期,国内头部人形机器人企业宇树科技9.9万“开卖”人形机器人,直接把已经低到难以想象的2万美元“打穿了”。 安卓(Android)时刻与iPhone时刻相呼应,毕竟Android是与iPhone等量齐观的伟大产品,iPhone时刻意味着普通开发者可以进场赚钱了,安卓时刻是投资者可以进场开始花钱了。 比尔·盖茨说,人们总是高估2年的变化,而低估10年的变化。纵观近40年,人形机器人似乎是一个被过早期待,但难以落地的产业。虽然当前产业链在不断成熟,但人形机器人在应用层面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人机共生 人工智能时代的自由意志也成为行业焦点,这在过往的科幻影视作品中也有所体现。 例如,科幻电影《2001太空漫游》中人工智能机器人HAL9000可以通过监控人类读取唇语来制定计划。科幻电影《银翼杀手1982》中的罗伊巴蒂带领复制人小队逃回地球。科幻电影《机械公敌》中,名为“索尼”的机器人是支持人类的正义化身,摧毁了由人工智能机器人主导的管控体系。 这是一个类似“亿年机器人”的悖论,如果你给了一个智能体Agent自由意志,你就无法完全掌控它;如果你不给一个Agent自由意志,那它的智能化程度就不足,智能的本质是可以犯错。 电影《机械公敌》中的机器人公司计划在2035年计划量产实现平均每5人便拥有1个NS-5型智能机器人。现在看来这一点并不算太科幻。2023年5月,马斯克在特斯拉股东大会上表示,人类和机器人的数量比例为2:1,平均两个人就有一个机器人。 人均机器人保有量将会是社会智能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以手机为例,2006年中国人均手机保有量是3个人一部,现在中国人均拥有1.3部手机。 比尔·盖茨曾在1980年为微软提出一个明确的使命:“让每个家庭的桌上都有一台电脑。” 后来,比尔·盖茨的继任者纳德拉“刷新”了微软的使命,引导微软向Azure云战略转型,最终为投资和支持OpanAI奠定了基础。 随着机器人的不断迭代进化,机器人将在人类社会中进一步普及,并改变应用场景的范式。面对未来的人机共生时代,人们也会更加深入思考,将如何和机器人相处。 赛博湾区 机器人作为制造业的关键支撑技术和制造业智能化的重要推动力,已成为各国产业政策关注的焦点。中国机器人市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这...
国际识局:“塌房”丑闻滚雪球,日本车企怎么了?

国际识局:“塌房”丑闻滚雪球,日本车企怎么了?

国际识局:“塌房”丑闻滚雪球,日本车企怎么了? 2024-06-05 17:29:14 中国新闻网   国际识局:“塌房”丑闻滚雪球,日本车企怎么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新网6月5日电 近日,日本汽车产业曝出巨大丑闻。日本政府调查发现,丰田、马自达、雅马哈发动机、本田和铃木5家车企的38种车型,在性能试验中存在严重不当行为。目前,日本国土交通省已对丰田汽车总部及雅马哈发动机总部进行了突击检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日媒称,涉事车辆规模共计达500万辆以上。此事不仅震惊了日本整个汽车行业,还引发了外界对车辆安全性及测试真实性的广泛关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弊被查!鞠躬道歉!   日本国土交通省3日发布的消息显示,鉴于丰田汽车旗下子公司“大发工业”等近年来接连被曝出不当行为,国土交通省对85家车企在量产认证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丰田汽车、马自达、雅马哈发动机、本田技研工业和铃木共5家公司,为了满足政府的认证标准,在量产认证申请测试中“动手脚”,存在作弊造假行为。   在日本“有头有脸”的这5家车企,均已承认存在不当行为。具体来看:   丰田:7款车型存在认证违规问题。3款尚在生产中的车型在行人保护测试中提交虚假数据;4款过去生产的车型在碰撞试验中非法加工试验车辆。   马自达:在碰撞试验中非法加工试验车辆;输出测试中的引擎控制软件被重新编写。   雅马哈发动机:在与规定不符的条件下进行噪音测试;在喇叭测试报告中出现了虚假陈述。   本田:在噪声等测试中,存在脱离测试条件、测试结果出现虚假陈述的问题。   铃木:一款过去生产的车型在刹车测试上篡改数据。   3日,丰田、本田和马自达三家企业高管分别召开记者会,就相关事件鞠躬道歉。   “我们真诚地道歉。”丰田董事长丰田章男说完后深深地鞠躬。这是日本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为不当行为道歉的惯常做法。   日本国土交通大臣齐藤铁夫说:“我们将确认不正当行为的事实,并根据结果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法》处理。” 当地时间3日,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会长(董事长)丰田章男在东京召开记者会,就丰田汽车公司曝出“存在测试违规、提交虚假数据”的行为道歉。图片来源:日本电视台视频报道截图   丑闻不断,消费者不安   在本次震惊业界的丑闻中,最受关注的依旧是日本汽车巨头――丰田汽车。   根据这家车企2024年1月30日发布的业绩,按集团整体计算,2023年的全球新车销量达到1123万辆,连续四年创新高。   针对此次的不当行为,首先被突击检查的也是丰田,日本国土交通省对此解释称,“考虑到车型和测试项目的数量,其影响最大”。   日本TBS电视台指出,在禁止发售名单上的丰田Yaris Cross,在日本是最畅销的车型之一。造假事件曝光后,日本消费者及经销商感到不安。   东京一家丰田经销店的经理透露:“造假的消息传出后,我们无法向充满疑问的顾客解释清楚是怎么一回事。”   一位二手经销商表示,丰田汽车多次被曝出丑闻,自己“已经不太能相信制造商了”。   日本民众也对该事件表示反感。一位丰田车主表示,“基于信任才买的丰田车,现在觉得被背叛了”。还有车主称,“又出现丑闻了,走错一步就会危及生命,所以我们不能原谅这样的不当行为。”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林芳正3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涉事车企的行为“破坏了汽车用户的信赖和日本汽车产业的信誉,动摇了汽车认证制度的根基,令人极为遗憾”。   事实上,这并不是丰田第一次曝出造假丑闻。   早在2023年3月,丰田集团旗下的丰田自动织机公司,被发现在叉车发动机尾气测试中存在数据造假问题,2024年1月又被曝有3款汽车发动机也存在数据造假行为。 资料图:2019年10月24日,在日本东京举行的东京车展上,丰田公司的标志亮相。   停售减产,经济“被泼冷水”   多家日媒认为,这几家日本车企的造假丑闻,会对日本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拖累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   受该事件影响,丰田、马自达、雅马哈发动机3家车企的6种车型出货已被叫停。   日本财务大臣铃木俊一对此表示担忧。他认为,若停止出货造成减产,“对日本经济的影响将非常大”。   日本经济学家进一步警告,汽车业丑闻可能会对日本经济产生连锁反应。如果汽车分包商遭遇订单中断,且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方面变得更加犹豫,这将损害日本的经济增长。   此外,日媒指出,汽车制造业涉及面广,牵动包括零部件制造以及物流和销售在内的各类行业,当局禁止多款车型发货,可能使提振乏力的日本经济再被“泼冷水”。   据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估算,若停止出货4个月,日本...
险企前5个月获批发债、增资超255亿元 多家公司“补血”计划正在路上

险企前5个月获批发债、增资超255亿元 多家公司“补血”计划正在路上

  近日,监管部门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数据后,10余家险企一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现象引发行业对中小险企补充资本的关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前5个月,有13家中小险企已获批增资,合计增资约135.4亿元;1家险企(人保财险)获批发债,发债额达120亿元。险企合计获批“补血”255.4亿元。此外,今年以来多家险企发布增资或发债计划。   多位业界人士告诉记者,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利率中枢下行,行业转型进入深水区,中小险企面临不同程度的经营压力,通过补充资本以增强竞争力和风险抵抗能力的需求持续提升。未来,预期保险业补充资本的需求仍将维持高位。   13家中小险企       获批增资约135.4亿元   与往年同期有所不同的是,今年前5个月,险企增资频次远高于发债频次。   具体来看,前5个月,已有13家险企获批增资合计约135.4亿元,且获批的险企均为中小险企,包括阳光人寿、信泰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三峡人寿、爱心人寿、华泰人寿、横琴人寿、恒邦财险等。   从获批增资额看,3家险企增资额超20亿元,分别为信泰人寿、阳光人寿和中信保诚人寿。其中,信泰人寿获批增资额最大,达52.04亿元,由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国企集体认购。   从获批发债的险企来看,前5月仅人保财险获批发债120亿元。引人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险企发债规模远低于去年同期。数据显示,去年前5个月,共有7家险企获批发债,合计发债额达336.5亿元。此外,2023年全年,保险机构共发债1121.7亿元,同比增长399.6%,其中,仅永续债获批发行规模达677亿元。   对此,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今年前5个月险企发债速度有所减缓,一方面可能是经历去年的高强度发债后,部分险企资本补充达到了阶段性目标;另一方面,目前具有资本补充需求的主体以中小险企为主,但相对而言,中小险企受限于经营规模、资质等因素,市场化发债受到诸多约束,因此速度放缓。   此外,今年部分险企发行的债券利率低于去年平均水平。今年前5个月,利安人寿共发行两只资本补充债券(2022年获批发债,今年发行),两只资本补充债券利率分别为2.78%、2.75%。而2023年共新发行23只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平均票面利率约为3.6%。   黄大智表示,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下降,对险企而言是一种利好,因为会降低险企融资和发债成本,不过,票面利率下行对于投资人的吸引力也会有所下降。但横向对比来看,整个债券类的大类资产票面利率都在下降,因此也要客观看待这种影响。   多家险企       发布增资计划   除已获批“补血”的险企之外,今年还有多家险企的“补血”计划“在路上”。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已有锦泰保险、泰康养老、珠峰财险、国民养老保险等6家险企公布了增资计划,拟增资额超57亿元,目前这些增资计划尚待批复。发债方面,华泰人寿发布公告称,拟发行8亿元资本补充债,尚待监管批准。   整体来看,计划增资的险企也均为中小险企。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行业利润增速有下行趋势,中小险企通过盈利转增资本的增速受到一定限制,叠加偿二代二期工程实施后,部分中小险企偿付能力有所承压,对资本补充的需求持续存在。   2024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共有13家中小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包括5家人身险公司与8家财险公司。其中,2家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其余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对于民营险企和中小险企来说,补充资本面临着股东出资能力不足、意愿匮乏和发债受限的问题,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有的险企股东甚至选择减持,整体来看,中小险企仍需多途径补充资本。   黄大智补充说:“除发债和原有股东增资之外,中小险企也可以尝试战略引资或者扩股,但这些补充资本的方式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险企需做好资本补充的长远规划。”...
一周保险速览(6.21—6.28)

一周保险速览(6.21—6.28)

x企业预警通App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行业关注  应对南方暴雨灾害,保险业已赔付和预赔付金额1.05亿元 近期,我国南方多地持续出现强降雨,广东、广西、安徽、福建、湖南等地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截至6月23日12时,相关地区保险机构累计接报案1.84万件,报损金额6.19亿元,涉及车险、企财险、农险、意外险、农房保险等险种。各相关保险机构已向受灾现场累计投入人力近万人次,派出查勘救援车辆超5000辆次,目前已赔付和预赔付金额1.05亿元,各项理赔工作正在稳妥有序推进。 人身险数据规范拟修订,监管数据标准化又进一步 在拥有海量数据的金融行业,数据已然成为具有重要价值的资产。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向业内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征求意见稿)》。综合来看,《规范》拟定,通过明确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数据的业务属性和技术属性,将其内部数据结构映射成统一、标准的数据格式,以便开展标准化监管数据的采集、治理与应用。 同比增58%!年内A股上市公司公布董责险方案近300份 拟投保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开年以来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今年以来截至6月23日,有293家A股上市公司公布了董责险投保方案,发布公告拟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约58%。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上市险企投保意识的进一步激发,预计今年董责险的投保率将会继续保持上升的势头,险企要在产品创新、保单措辞尽可能简单易懂方面有所发力。 年中“发红包”!又有两家险企跟进中期分红 在年度分红基础上,多家上市险企推出了2024年中期分红计划。6月26日晚,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相继发布公告,透露2024年将实施中期分红。加上早有中期分红的中国平安和近期发布中期分红计划的新华保险,截至目前,A股保险板块除中国太保外均安排了中期分红。  ◆企业动态 国民养老:拟以发行新股增资方式引入安联投资为战略投资人 6月24日,国民养老发布公告称,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以发行新股增资方式引入一家战略投资人,由战略投资人全额认购公司拟发行的新股2.28亿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1.50亿元增加至113.78亿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国宝人寿15%股权拟调整,四川金控将成第一大股东 6月26日,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变更股东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告信息显示,本次股份划转是由国宝人寿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国宝人寿29993.4万股股份无偿划转予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划转的股份占国宝人寿总股份的15.148%。股权转让后,四川金控将持有国宝人寿33.330%股权,成为国宝人寿第一大股东。四川发展持股15.155%,变为第二大股东。上述股权变更需监管核准后生效。 新华保险:10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已发行完毕,将用于补充公司资本 6月21日,新华保险公告表示,经金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于6月18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10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并于6月20日发行完毕。新华保险表示,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首5年票面利率为2.27%,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金融人事  再迎国寿系高管!将满周岁的瑞众保险向头部“看齐” 临近开业一周年,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高管层再现大动作。6月25日,据媒体报道,赵国栋将出任瑞众保险董事长,其任职资格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赵国栋与瑞众保险临时负责人俞德本后续分别获批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则意味着来自国寿系的将帅将实现同台唱戏。 中国大地保险将帅落定:雷建明履新董事长 李晓民升任总裁 中国大地保险“将帅”双双落定。最新公告显示,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雷建明任中国大地保险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聘任李晓民为公司总裁。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优化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明确“双控人”执行公司事务时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双控人”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责任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新增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等   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亮点纷呈。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信心,将促进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强调董事会核心地位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灵活度,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对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增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完善,对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公司法引入单层公司治理结构,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未来,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必选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性,上市公司据此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架构。   其次,新公司法将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重新配置,如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职权,保留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扩充董事会职权,如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市场人士认为,这突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新公司法提升公司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如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再次,新公司法还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增加“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的规定。   最后,新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李云表示,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董监高人员薪酬考核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更好激励和约束董监高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新公司法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李云表示,这是在法律层面首次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意义重大,对认定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法中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重大的积极性意义。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扩大“双控人”责任范围   新公司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如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等。   其中,新公司法规定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汤欣表示,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可能由公司“双控人”推荐,甚至直接由作为自然人的“双控人”担任,厘清对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意义重大;在当下一些案例中,关联交易是对于“双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必经程序和不公允关联交易效力后果的规定,具有实效性;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则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