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澜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用于子宫复旧仪的小型化运动执行机构”

60272
2025月07月23日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数据显示麦澜德(688273)新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名为“一种用于子宫复旧仪的小型化运动执行机构”,专利申请号为CN202421757426.7,授权日为2025年7月8日。

麦澜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用于子宫复旧仪的小型化运动执行机构”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子宫复旧仪的小型化运动执行机构,包括基板一,基板一上侧面的中部安装有步进电机,步进电机卧置于基板一上且输出轴上套设有主动齿轮,基板一上还设置有主轴,主轴上安装有从动齿轮,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啮合且传动比大于1,主轴位于基板一下侧面的一端连接有转盘;转盘上设置有从动轴,从动轴的下端连接有基板二,基板二上设置有直线导轨二,直线导轨二上滑动有滑块二,滑块二连接在磁力模组上,磁力模组下方安装有子宫复旧仪的治疗头;基板二上还设置有从动铰点,从动铰点与滑块一相连接,滑块一滑动设置在直线导轨一上,直线导轨一固定在基板一的下侧面;本实用新型能够大大优化机构的刚性与运转稳定性。

麦澜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用于子宫复旧仪的小型化运动执行机构”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今年以来麦澜德新获得专利授权15个,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6.67%。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财务数据,2024年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了5733.23万元,同比减1.56%。

麦澜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用于子宫复旧仪的小型化运动执行机构”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7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855次;财产线索方面有商标信息264条,专利信息235条,著作权信息47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87个。

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其他相关 RELEVANT MATERIAL
普华永道再丢单,中国石油取消聘任其为2024年审计师议案

普华永道再丢单,中国石油取消聘任其为2024年审计师议案

  中国网财经5月31日讯 中国石油昨日发布公告称,将在股东大会上取消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国石油称,鉴于近期有关审计行业相关事项还需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普华永道)协商,公司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前,中国人保、招商银行、中国中铁等企业宣布和普华永道“解约”。 (责任编辑:王擎宇)...
3家养老险公司披露企业年金投资“成绩单” 一季度末组合资产净值合计约5321亿元

3家养老险公司披露企业年金投资“成绩单” 一季度末组合资产净值合计约5321亿元

养老险公司一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情况正陆续披露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6月11日,已有3家养老险公司披露了2024年一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情况。具体来看,平安养老、长江养老、人保养老一季度末企业年金基金的组合资产净值分别为2909.7亿元、1353.8亿元、1057.3亿元,合计约5321亿元;一季度投资收益分别为26.72亿元、13.22亿元、6.67亿元,合计为46.61亿元。 合计投资收益达46.61亿元 从上述3家养老险公司来看,截至一季度末,这3家险企管理企业年金组合数合计为1076个,同比增长8.2%,组合资产净值合计约5321亿元,同比增长13.8%。从投资收益来看,3家养老险公司一季度合计投资收益达46.61亿元,同比下降33.5%。 从收益率看,3家养老险公司披露的三类计划(单一计划、组合计划、其他计划)一季度加权平均收益率普遍徘徊在1%左右。在各类计划中,固收类组合收益率表现整体优于含权益类组合。其中,一季度加权收益率最高的组合为平安养老其他计划下的固定收益类组合,加权平均收益率达1.19%。此外,平安养老单一计划下含权益类组合、长江养老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下的固定收益类组合加权平均收益率均达到或超过1%,分别为1%、1.09%和1.10%。 记者注意到,2024年一季度,3家养老险公司投资组合收益率分布在1%以内的数量为531只,占比51.4%;收益率分布在1%至2%之间的数量为397只,占比38.4%。而去年一季度,上述3家险企投资组合收益率分布在1%以内的数量为153只,占比16%;分布在1%至2%之间的数量为704只,占比73.5%。 受访专家表示,一季度3家险企企业年金不同组合收益率表现与债券市场、权益市场的表现相符,一季度债券市场走强,固收类组合表现较优,而权益市场的波动导致部分险企含权益类组合收益率为负。整体而言,企业年金为长期资金,中长周期投资收益率表现可能更能反映其投资水平。 “这一投资组合收益率水平反映出养老险公司获取稳定且较高的投资回报变得较为困难。”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原副主任、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目前,养老险公司在管理投资企业年金业务时,既存在机遇,也面临多种风险挑战,包括优质高收益率资产难寻;市场波动对投资策略及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等。 不过,李文中也表示,投资者在关注短期业绩表现的同时,也应更加关注长期投资收益率表现,以观察险企中长期投资能力。 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目前,部分头部保险资管公司和养老险公司均可以管理企业年金。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保险机构应发挥管理“耐心资本”的优势,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以持续提升管理企业年金的能力。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年金投资属于超长期投资,需要的是可以穿越周期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这也是保险机构在企业年金投资领域需要发挥自身优势的差异化竞争点。毕竟,保险机构的出身和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其更擅长于对“耐心资本”的管理。因此,拉长资产久期降低再投资风险,加仓低估值高分红的绩优股等策略,符合企业年金的长期投资需要。 李文中也认为,保险机构在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中的优势包括三方面。一是更专注于养老金管理和企业年金业务,具备更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二是依托强大的精算能力,能够精准评估风险,设计出符合不同企业需求的年金计划,并提供长期的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策略,确保投资计划的可持续性;三是能够更好地平衡风险与收益。因此,未来保险机构应继续强化在这些领域的优势。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苏向杲 见习记者 杨笑寒】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优化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明确“双控人”执行公司事务时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双控人”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责任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新增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等   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亮点纷呈。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信心,将促进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强调董事会核心地位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灵活度,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对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增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完善,对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公司法引入单层公司治理结构,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未来,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必选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性,上市公司据此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架构。   其次,新公司法将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重新配置,如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职权,保留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扩充董事会职权,如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市场人士认为,这突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新公司法提升公司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如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再次,新公司法还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增加“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的规定。   最后,新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李云表示,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董监高人员薪酬考核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更好激励和约束董监高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新公司法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李云表示,这是在法律层面首次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意义重大,对认定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法中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重大的积极性意义。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扩大“双控人”责任范围   新公司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如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等。   其中,新公司法规定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汤欣表示,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可能由公司“双控人”推荐,甚至直接由作为自然人的“双控人”担任,厘清对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意义重大;在当下一些案例中,关联交易是对于“双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必经程序和不公允关联交易效力后果的规定,具有实效性;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则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罕见!两家中小银行年中发力冲中收,头部保司产品搭台唱主角 银保新政下行业重构在继续

罕见!两家中小银行年中发力冲中收,头部保司产品搭台唱主角 银保新政下行业重构在继续

面对上半年息差收窄、中收增长乏力的下行压力,近期一些中小银行开始主动求变。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期,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湖南临湘农商银行、会同农商银行等县域农商行罕见召开专题会议,声称推动下半年代理保险业务,减缓中间业务下滑的压力。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7月9日,处于沿海地区的广东某市农商行网点人士对财联社表示,近年来比较少有银保业务大型推动会议;以往是配合保险开门红冲刺,最多提早到第四季度,但是刚过半年就冲刺在广东比较少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而另一大看点,则是两家中小银行的中收攻坚战中,中国人寿,人保寿险等头部保司的产品开始唱主角。受访业内人士称,这是银保新政后行业重构的典型侧面,预计未来银保渠道调整还会继续,头部保司的渠道下沉度和市场集中度会更高。 罕见中小银行年中发力冲击中收 财联社注意到,6月底7月初,各家银行半年总结和工作会议尚未召开,但是代理保险推动会却提前召开。 会同农商行官微7月5日信息显示,该行董事长王扬坤在动员大会上表示,上半年代理保险中间业务收入指标相对其他指标增长较慢,要求掌握唯一代理的“国寿臻鑫传家终身寿险”产品特点,实行全员营销。 在6月18日举行的代理保险培训会上,临湘农商银行副行长张万强调,发展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是农商银行转型发展的必经之路,是补齐业务短板、丰富产品链条、拓展市场的重要抓手。 而在会同农商行的动员会上,该行的焦虑感更强,明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基础任务,各支行负责人递交了责任状。即日将此次代理保险营销动员会的精神传达到每位员工,即日就对代理保险营销进度进行通报督导。 华南某寿险公司研究部主管7月9日对财联社表示,代销哪家产品的确是银行有自主权,监管没有强制规定。但是由于农商行规模小和网点少,在代理保险上面的确竞争优势不如邮储和邮政“双邮”渠道。 头部保司下沉渠道,头部效应会越来越强 不过,此次公告显示,与临湘农商银行合作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市支公司等五家保险公司;与会同农商行合作的是中国人寿,均以头部企业为主。 受访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案例中体现出的头部保司下沉渠道也是行业内近期的一大看点。 上述寿险公司人士分析认为,取消一对三和实行报行合一之后,中小险企的费用奖励优势在减弱,头部保险公司的营销能力和品牌产品优势也更受品牌弱的小银行欢迎,银保头部效应可能有趋强的迹象。 而在此前,四大行与招商、邮储是银保销售渠道的主力,中小行尤其县域的农商行代理的比例较低。 5月中旬,招商证券银团队分析银保新政预计,头部公司凭借服务、品牌和客户经营等资源优势,预计将在高客经营中占据领先地位;中小公司通过签约更多银行网点,有望触达更多客户。 新政下银保渠道调整或仍将继续 在政策和市场等因素影响下,银保渠道近年来进入调整期。 一季报数据最新显示,邮储银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4.76亿元,同比减少21.10亿元,下降18.21%;交通银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8.79亿元,同比减少8.06亿元,降幅6.35%;股份行中,平安银行代理个人保险收入2.48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1.18%;招商银行代理保险收入25.24亿元,同比下降50.28%。 5月中旬,中信证券非银团队在分析“一对三”限制取消的影响时候认为,今年一季度“开门红”期间,行业银保渠道新单期交保费仍处在下行通道,同比降幅为22%。寿险“老七家”银保渠道新单期交保费集体负增长,平均降幅约为25%。预计二季度数据仍将明显承压。 不过,中信证券非银团队认为,从寿险行业保费角度看,银保保费占到一半左右,银保保费回归增长将成为未来带动行业保费长期增长的主要力量。尤其是在供给侧走向集中的情况下,未来优势公司有望同时受益银保需求恢复、份额集中、价值率提高等多方面好处。 近日,华西证券非银分析师罗惠洲在展望保险行业半年业绩时候认为,随着银保渠道“一对三”限制取消,银保业务或将有所回暖进而缓解部分新单增长压力。加上各险企持续推进负债端降本增效,以及不断优化渠道将继续改善新业务价值率,“以价补量”将推动NBV延续向好态势。 因此,预计2024H1各上市险企NBV增速虽相比一季度有所放缓,但仍有望保持双位数水平。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梁柯志】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两上市险企本周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近220亿

两上市险企本周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近220亿

近日,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相继发布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将现金派发日定于本周。具体来看,中国人寿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54亿元(含税,下同),中国太保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98.13亿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受访专家表示,上市险企稳定、较高的分红比例给股东提供了可预见的现金流,有利于上市险企管理市值,并间接推动上市险企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市险企要通过优化分红措施,平衡好回报投资者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关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红率均超30% 具体来看,中国人寿2023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显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约282.65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54亿元,现金红利派发日定为7月11日。 中国太保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显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约96.20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98.13亿元,现金红利派发日定为7月12日。 除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确定了分红派息实施日之外,目前,五家上市险企已公布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中国平安拟派发2023年末期股息每股现金1.5元,全年股息为每股现金2.43元,同比增长0.4%,2023年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40.02亿元;中国人保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99亿元;新华保险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26.52亿元。 从分红率来看,五家上市险企2023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预计超755.20亿元,平均分红率达45.63%。其中,中国人寿分红率最高,达57.6%。 就此,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优秀的上市公司,为了及时和投资人分享经营业绩,给股东提供可预见的现金流,同时也为公司自身发展提供资本补充来源,一般倾向于维持稳定的分红比例。从行业的惯例操作看,30%是诸多优秀上市公司采用的分红比例,且有些公司还将分红比例写入公司章程。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险企设置分红比例时,需要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资金状况、风控指标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要通过优化分红政策,平衡好回报投资者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分红派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过,上市险企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显示,分红对险企的偿付能力影响整体较小。例如,中国人寿的公告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8.1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8.54%,本次利润分配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约2.71个百分点,利润分配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中国人保集团总裁赵鹏此前在2023年度业绩发布会上也表示,公司偿付能力足以支撑未来业务发展和长期稳定分红。分红对偿付能力影响较小,2023年度分红约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4个百分点。 4家上市险企推进中期分红 新“国九条”提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为积极响应新“国九条”及监管政策导向,新华保险、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四家上市险企均已表态推进或已执行中期分红。 对上市险企而言,增加分红频次在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同时,也会对其经营、融资等方面带来影响。周瑾表示,增加中期分红,对于上市险企的当期偿付能力和现金流来说有一定影响,同时,这会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在股价和再融资方面又将获得正向回馈。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稳定的资本支撑,也需要持续融资补充来实现规模增长,因此,维持稳定的分红比例和制定有节奏的融资计划,有利于险企做好资本规划和现金流预测。 田利辉认为,增加分红频次对于险企和投资者主要有三方面影响:一是可以平滑投资者现金流,提升获得感;二是能够体现险企对股东回报的重视,增加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三是有望吸引增量资金进入保险股板块,有利于提升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冷翠华   见习记者 杨笑寒】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