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2024年亏损扩大至3.43亿:董秘李一多薪酬133万降薪16万

72254
2025月04月30日

(原标题:星环科技2024年亏损扩大至3.43亿:董秘李一多薪酬133万降薪16万)

星环科技2024年亏损扩大至3.43亿:董秘李一多薪酬133万降薪16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挖贝网4月30日,星环科技688031近期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同比减少24.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43亿元,同比亏损增加。

星环科技2024年亏损扩大至3.43亿:董秘李一多薪酬133万降薪16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星环科技表示,报告期内,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影响,2024年度客户在采购决策上更为谨慎,招标时间点较往年出现后置,且验收流程耗时延长,致使公司整体收入确认时间延后,进而导致公司收入下降、亏损扩大。报告期内,公司提高运营效率,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减少。随着大数据基础设施和AI基础设施的进一步融合,公司持续在大数据和AI工具投入研发,研发费用同比略有增加。

星环科技2024年亏损扩大至3.43亿:董秘李一多薪酬133万降薪16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董事会秘书李一多2024年薪酬为133.14万元,2023年薪酬为149.19万元,降薪16.05万元。2022年薪酬为126万元。

星环科技是一家企业级大数据基础软件开发商,围绕数据的集成、存储、治理、建模、分析、挖掘和流通等数据全生命周期提供基础软件及服务,已形成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数据开发与智能分析工具的软件产品矩阵,支撑客户及合作伙伴开发数据应用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助力客户实现数字化转型。


其他相关 RELEVANT MATERIAL
直面增利难题:52家保险公司一季度“成绩单”,仍有18家未盈利

直面增利难题:52家保险公司一季度“成绩单”,仍有18家未盈利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郑嘉意 北京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临近四月末,各保险公司密集披露一季度业绩与偿付能力报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9日,共有22家人身险公司与30家财产险公司发布2024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同时,A股及H股上市公司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友邦人寿、中国再保险5家公司也已披露一季度业绩。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从整体数据看,一季度行业持续回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至一季度末,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21544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5.1%。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371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7834亿元。 但就具体公司表现而言,仍有公司深陷盈利难困境。记者统计发现,22家人身险公司中,14家公司一季度实现盈利,8家公司开年即陷亏损泥淖,同时,行业“马太效应”进一步凸显,大型机构保险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均保持领先身位;而30家财险公司中,亦有10家公司报告期内呈现亏损。 缓慢复苏的趋势同样体现在上市险企的保费公告中——记者统计发现,A股及H股上市险企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国华人寿、众安在线7家公司共揽保费10887.15亿元,同比微增0.67%。其中,人身险业务同比微降0.94%;财险业务增速达4.7%。 国君非银金融团队指出,2024年一季度,预计上市保险公司个险和银保渠道供需共振推动上市险企NBV实现较快增长。一是个险队伍小幅下滑,而客户旺盛的储蓄需求叠加人均产能持续提升推动新单;二是银保方面,“报行合一”下费用率显著改善推动价值率提升。 负债端回温 业绩升温是2024年保险业的主旋律。如上所述,一季度末,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21544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速达5.1%,虽低于上年同期的9.24%,但依旧呈现复苏态势。 2023年1-7月,人身险行业曾迎来多年罕见的业绩高峰。利率下行背景下,为避免高定价利率带来的利差损风险,2023年7月底,保险业全面停售预定利率高于3.0%的传统寿险、预定利率高于2.5%的分红保险,以及最低保证利率高于2.0%的万能保险。 高峰后,人身险保费回落,此后,基于预定利率下调前的需求提前释放与“报行合一”落地后造成的短期冲击,人身险负债端始终承压;加之2023年年末,监管出台新规严控“开门红”,禁止大幅提前收取保费,人身险公司持续面临收入压力。 目前,上述“颓势”已迎来逆转。虽监管未披露可比口径下人身险公司的保费增速,但就上市险企表现而言,拐点已经出现。其中,规模最大的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健康及养老业务均已实现正增长,同比增速分别为3.18%及1.17%。 分析人士指出,一是考虑到LPR持续调降和银行存款利率下行趋势,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或再次下调;二是个险队伍规模有望企稳,银保价值贡献提升。二者叠加,各人身险公司负债端表现有望持续升温。同时,上述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高质量转型进程中,保费已不是衡量业绩的唯一指标,更应关注价值规模。 中国人寿总精算师侯晋在一季报业绩发布会上指出,公司一季度新业务价值率已有提升。“这主要得益于三个原因——结构优化、降本增效,以及主动压降利率成本。” 具体而言,侯晋表示,一是业务机构优化,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的占比在期交中比重是达到33.67%;二是积极践行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在相关领域主动展开降本增效;三是积极优化定价利率与产品结构。 财险方面,行业增速较为稳定,同时,车险依旧是“主力军”。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至一季度末,财险业共揽保费3710元,其中,车险保费达2142亿元,占比总保费收入比重达57.74%。 同时,记者注意到,财险业车险业务水平与公司规模高度相关,经历车险“综改”后,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退出车险市场,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头部公司集中。 统计数据显示,30家财险公司中,共有21家公司经营车险业务,其中,行业签单保费规模排名前18名的财险公司均涉及车险业务。当前,上述21家公司车均保费分化,从900-9000元不等,9家公司车均保费在2000元以上、12家公司在2000元以下。 增利仍是行业课题 如前文所述,虽行业整体呈现复苏态势,但仍有公司深陷盈利难困境。 记者统计发现,22家人身险公司中,14家公司一季度实现盈利,8家公司开年即陷亏损泥淖;而30家财险公司中,亦有10家公司报告期内呈现亏损。就偿付能力表现而言,仍有6家人身险公司及17家财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呈现下滑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52家公司中,有51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以上。而行业中,仍有多家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D类的公司,与正处在风险处置中的公司。对比运转良好、偿...
车主喊贵、险企喊亏 新能源车险定价难题该如何突破?

车主喊贵、险企喊亏 新能源车险定价难题该如何突破?

“车价不到30万,车险超过6000元”、“三年没出险,保费为什么还上涨了?”……对新能源车主而言,保费贵、续保难是最近吐槽的高频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财联社记者从险企了解到,目前,新能源车险业务普遍处于亏损状态。更重要的是,新能源车险数据不足、业务成熟度无法同燃油车相提并论,但赔付率又较高,因此,从保司角度而言,新能源车险的定价也是困难重重。 “新能源车的出险率是燃油车的一倍。对保司而言,赔付率是非常高的。”险企内部人士对财联社记者透露。 车主喊贵、险企喊亏,已成新能源车险面临的两难境地。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新能源车险发展困境背后,车企和险企存在“数据孤岛”是核心问题之一,各方正积极探索如何把新能源车险的费率“打下来”。 新能源车险成本难题:数据孤岛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3.3亿,其中,新能源汽车2041万辆,且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这也意味着国内新能源车险市场潜力巨大。 但是,布局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目前仅有头部的中大型保司实现盈利,其余多数都是亏损状态,尤其是新能源车险业务普遍处于亏损状态。 太保财险相关业务负责人安娜娜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自2021年新能源车的销量开始显著增长,但因为数据有限,业务的成熟度无法与燃油车相提并论。“包括现在很多网约车也是新能源车,种种因素导致新能源车的出险率是燃油车的一倍。对保司而言,赔付率是非常高的。” 新能源车险为什么成本管控下不来?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指出,“精准定价能力”的缺失,是车险业务,尤其是新能源车险亏损困境的主要原因。此前,车险定价更多的是从车的因素来考虑,比如车型、车龄、车辆零整比、保值率等。但是否发生风险,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人的因素,比如车主的驾驶技术、习惯等。 新能源车险价格未来能否下降? 据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数据,2022年新能源汽车的总体保费规模约650亿元,新能源车险单均保费为4139元,比燃油车单均保费高81%。 未来新能源车险的总体保费规模还将持续上升。东吴证券预测,2025年,新能源车险保费规模将达1865亿元,占车险总保费比例约为17.9%;2030年,保费规模将达4541亿元,占车险总保费比例约为32.1%。 新能源车险逐步推广的过程中,价格能否“打下来”?保费高、出险率高、赔付率高的“三高”问题是新能源车险的核心问题,财联社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行业也正在加速探索优化路径和破解模式。 蚂蚁相关业务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正在同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共同研发车险“联合定价”技术。在去年已率先应用于新能源车型,目前正逐步覆盖燃油车型。 “应用联合定价技术后,保司车险报价平均可便宜数百元。”上述业务人员透露。 与此同时,鼓励保险公司自主定价,也是近年来车险行业改革的方向。今年4月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价能力。目前,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已经向燃油车看齐。 王向楠认为,在政策加持下,车险“联合定价”等新技术的推出,能够从源头改善车险亏损难题,促进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和车险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优化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明确“双控人”执行公司事务时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双控人”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责任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新增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等   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亮点纷呈。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信心,将促进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强调董事会核心地位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灵活度,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对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增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完善,对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公司法引入单层公司治理结构,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未来,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必选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性,上市公司据此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架构。   其次,新公司法将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重新配置,如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职权,保留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扩充董事会职权,如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市场人士认为,这突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新公司法提升公司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如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再次,新公司法还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增加“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的规定。   最后,新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李云表示,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董监高人员薪酬考核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更好激励和约束董监高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新公司法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李云表示,这是在法律层面首次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意义重大,对认定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法中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重大的积极性意义。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扩大“双控人”责任范围   新公司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如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等。   其中,新公司法规定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汤欣表示,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可能由公司“双控人”推荐,甚至直接由作为自然人的“双控人”担任,厘清对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意义重大;在当下一些案例中,关联交易是对于“双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必经程序和不公允关联交易效力后果的规定,具有实效性;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则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日媒:丰田3款违规车型恢复生产

日媒:丰田3款违规车型恢复生产

日媒:丰田3款违规车型恢复生产 2024-09-05 14:30:0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5日电 丰田认证违规车型恢复生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丰田汽车公司5日透露,因违规而停产的“YARiS CROSS”等3款车型恢复生产。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前,日本国土交通省在今年6月表示,丰田等企业报告称量产汽车所需的“型式指定”认证申请存在违规。丰田方面包括“卡罗拉FIELDER”“卡罗拉Axio”“YARiS CROSS”这3个车型。丰田提交了行人保护测试的虚假数据,并在与法律法规不同的条件下进行了测试。   7月31日,围绕汽车量产所需的“型式指定”认证违规问题,日本国土交通省宣布将对丰田下达要求改善组织体制的“整改命令”。   整改命令是按照日本《道路运输车辆法》作出的行政处分,日本当局认为在汽车生产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组织体质有问题时,会下达整改命令。当局要求企业提交相关对策,并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如果违反命令,将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据日经中文网,这是日本国土交通省首次对丰田下达整改命令。(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付健青 广告等商务合作,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财产险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显分化:半数环比提升 渤海财险、安华农险等8家不达标

财产险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显分化:半数环比提升 渤海财险、安华农险等8家不达标

财联社9月14日讯(记者 夏淑媛) 截至9月14日,共有85家财产险公司在保险业协会网站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这些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承担情况也随之浮出水面。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在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42家财产险公司环比有所提升;41家环比出现下滑;2家保持不变。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43家环比提升;2家保持不变;40家环比下降。就整体趋势而言,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85家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化明显,8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其中,珠峰财险、前海财险、都邦财险、安华农险、富德财险、渤海财险、华安财险风险综合评级均为C类,安心财险为D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安永(中国)保险投资精算与风险管理团队总监余诚介绍,偿付能力充足率由实际资本除以最低资本得到,而资产负债管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良好的资本结构要求股东投入资本和公司所赚资本是实际资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外源性资本占比过高,或者公司所赚资本很小甚至为负,都视为资本结构不健康。在财产险行业中,大型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资本质量整体健康;中小公司盈利能力较弱,资本质量参差不齐。与人身险公司不同的是,财产险公司一般没有未来盈余,未分配利润是公司所赚资本中的主要正向贡献。 二季度末40家财产险公司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滑 2023年9月,《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的发布进一步优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实施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以及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和风险因子,一定程度缓解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压力。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财产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依次为237.9%、210.2%,环比分别提升3.8个百分点、3.9百分点。 其中,在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42家财产险公司环比有所提升;41家环比出现下滑;2家保持不变。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43家环比提升;2家保持不变;40家环比下降。 从整体趋势来看,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85家财产险公司,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化明显。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18家险企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500%。其中,开业不久的比亚迪财险、融通财险及渔业互助,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依次位列财产险公司前三。 业内人士表示,新成立的公司由于业务规模较小,其偿付能力充足、风险状况良好,但是随着业务的开拓,这些公司的偿付能力也会下降,逐渐趋于常规值。 数据显示,与一季度末相比,比亚迪财险二季度末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环比下滑超过2000个百分点。 此外,包括融通财险在内,广东能源自保、中铁自保、中石油专属自保、中远海运自保、鼎和财险等含着金汤匙出生的“富二代”,其背靠能源类或交通运输类央国企股东业务资源,盈利能力出色,偿付能力也较为充足。 上述“富二代”险企之外,以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大地财险为代表,这些规模优势明显、市场地位稳固的公司,其偿付能力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波动幅度较小。 此外,上半年分别有锦泰财险、长江财险等通过增资成功“补血”偿付能力。其中锦泰财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一季度末285%大幅提升528个百分点至81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68%上升为797%。 值得注意的是,在41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40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的公司中,整体以中小型财险公司居多。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财险市场集中度偏高,而且市场格局基本固化,大公司在资本、品牌、数据、渠道等方面都处于绝对的领先地位,除少数强股东背景和专业公司外,其余中小公司有限的保费规模很难对固定成本进行分摊,大多呈微利或亏损状态,转型压力较大。 渤海财险、安华农险、都邦财险等8家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 按监管规定,偿付能力达标须同时满足三大条件: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截止9月14日,在85家披露2024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财产险公司中,有8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具体来看,珠峰财险、前海财险、都邦财险、安华农险、富德财险、渤海财险、华安财险风险综合评级均为C类。不过,这7家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监管“红线”以上。 在8家财险公司中,仅有安心财险一家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同时,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均为-884.85%,三项指标均踩“红线”。 据悉,自2020年第四季度起,安心财险的偿付能力开始出现不达标的情况,至今已连续13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连续14个季度偿付能力为负值。当前,公司已被责令暂停车险新业务,短期健康险也已无法经营。 前海财险的风险问题也较为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