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聘任方蔚豪为副行长

49180
2025月03月21日

3月21日,平安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方蔚豪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方蔚豪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述任职须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平安银行:聘任方蔚豪为副行长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方蔚豪简历

方蔚豪,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方蔚豪于2012年8月加入中国平安,先后曾任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CEO,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深圳医健通医疗健康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医疗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好医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公司董事。

在加入中国平安前,方蔚豪曾出任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化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平安银行)

(编辑:钱晓睿) 关键字:
其他相关 RELEVANT MATERIAL
持续投下“信任票” 外资机构加码中国保险市场

持续投下“信任票” 外资机构加码中国保险市场

作为市场投资的风向标,外资机构持续加码中国保险市场,传递出看好中国保险长期增长潜力的信号。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美国保德信、比利时富杰集团、意大利忠利集团等外资险企分别买入前海再保险、太平养老、中意财险的股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有业内人士认为,自我国取消保险机构的外资股份比例限制以来,外资机构通过股权收购、战略投资等方式,持续加码中国保险市场。对于正处于高质量转型关键期的保险业而言,这将注入新的市场活力和提供新的解题方案。 外资纷纷买入国内险企股权 近日,前海再保险发布公告称,经公开司法拍卖变卖程序,并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0%股权由买受人保德信国际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竞得。2024年3月8日,保德信国际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后,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成为公司第六大股东。 不仅仅是美国险企青睐中国险企股权,今年以来,比利时、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险企也纷纷加码中国保险市场,且主要采用股权收购、战略投资等方式买入股权。 今年5月,监管部门同意中油资本将持有的中意财险51%的股权转让给忠利保险。转让后,忠利保险持股比例为100%,中意财险成为外资独资财产险公司。太平养老则是在今年5月引入新股东——比利时富杰集团拟以10.75亿元认购太平养老的增发股份,增资完成后,富杰集团将持有太平养老约10%股份,中国太平持股比例将降至90%。 实际上,自我国取消保险机构的外资股份比例限制以来,友邦人寿、安联人寿、汇丰人寿等公司已先后成为外资独资险企。由此来看,外资加码中国保险市场的热情一直较高。 国内外机构的双向奔赴 当前,我国财产险业和人身险业都正经历高质量转型的阵痛期,引入外资能为中国保险市场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备受市场关注。 中泰证券策略分析师张文宇告诉记者:“通过引入外资,国内险企一方面可以迎来新的资金注入,壮大公司资本实力;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外资险企丰富的全球化管理经验和资源,在中国保险市场高质量转型发展过程中,探索出独特的创新发展路径。” 前海再保险就股权转让一事回复记者时表示,保德信作为在保险行业具备丰富经验的金融机构,购买公司股权反映了其对公司经营成果的认可以及发展前景的看好。保德信专业的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和海外保险行业资源,有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对于中意财险而言,在成为外资独资公司后,将得到忠利集团在资本金、技术、网络、人才等方面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更好地发挥差异化、特色化、数字化的经营理念,在个人业务、能源产业链、绿色保险、国际业务等方面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加快盈利性增长。”中意财险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国内险企自带的本土化资源禀赋,也是助力外资快速布局中国市场的关键力量。忠利集团曾表示,此次收购中意财险是一项长期战略投资,目的是在中国发展由集团完全拥有和控制的财产险业务,扩大中国市场份额,使忠利集团能够抓住中国市场的增长机遇。作为中意财险的唯一所有者,忠利集团将寻求扩大在中国的分销网络,利用中国对碳中和的投资来扩展绿色商业保险业务。 关于买入太平养老股权,富杰集团董事长巴特·德·斯梅特(Bart De Smet)表示,中国的养老金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养老金市场之一,增长潜力巨大。太平养老作为中国重要的养老保险公司之一,是富杰集团把握中国养老金融市场机遇的理想平台。 中国保险市场前景广阔 在业内人士看来,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当前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未来或将有更多外资加码中国,而外资的进入有望增加保险业的活力。 张文宇认为,外资险企通过买入国内险企股权,可以直接获得国内险企本地的人才、资源、市场,降低进入中国市场的难度,也便于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 安联集团近日发布的《2024年安联全球保险业发展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保险市场表现优异,总保费收入增长9.1%,达到6540亿欧元,创下近几年的最快增长。预计中国保险市场将继续保持强劲发展,未来十年总保费将保持7.7%年均增长率,巩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的地位。 在中国的外资机构也对中国保险市场前景充满信心。安联人寿总经理崔毳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是安联集团全球重要的战略市场之一,也是安联亚洲增长战略的核心。安联一直看好在中国的发展,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未来充满信心。” 外资险企能带来哪些“良方”? 30多年前,友邦保险将寿险保险代理人模式引入中国,掀起了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的浪潮。当前,站在保险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外资险企频频加码中国保险市场,业内关注着他们又将为中国保险业带来哪些...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优化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明确“双控人”执行公司事务时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双控人”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责任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新增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等   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亮点纷呈。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信心,将促进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强调董事会核心地位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灵活度,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对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增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完善,对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公司法引入单层公司治理结构,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未来,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必选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性,上市公司据此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架构。   其次,新公司法将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重新配置,如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职权,保留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扩充董事会职权,如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市场人士认为,这突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新公司法提升公司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如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再次,新公司法还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增加“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的规定。   最后,新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李云表示,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董监高人员薪酬考核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更好激励和约束董监高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新公司法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李云表示,这是在法律层面首次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意义重大,对认定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法中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重大的积极性意义。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扩大“双控人”责任范围   新公司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如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等。   其中,新公司法规定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汤欣表示,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可能由公司“双控人”推荐,甚至直接由作为自然人的“双控人”担任,厘清对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意义重大;在当下一些案例中,关联交易是对于“双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必经程序和不公允关联交易效力后果的规定,具有实效性;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则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 违法记录消除还应更进一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6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二审稿相较一审稿在立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对一审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文,以及授权公安机关采集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者生物信息的条文,甚至是“侮辱谩骂警察”的条文,二审稿几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一审稿中所体现出的部门立法倾向,二审稿同样进行了一定纠偏。 但从整体来看,二审稿还有可以改善修改的空间,例如处罚圈的明显扩大、处罚幅度的明显提高、程序约束机制的明显松弛,二审稿并未完全予以纠正。而实践中呼声很高的有关治安违法记录的消除问题,二审稿同样没有涉及。 治安违法记录就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客观记录。我国的犯罪附随效果至今都相当严苛,只要是受刑人员,无论其所犯之罪是重罪还是轻罪,不仅会有行业进入、资格受限、利益减损的惩罚,其犯罪附随效果甚至会殃及其亲属家人。 与犯罪记录一样,虽然目前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证券投资经纪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和行业禁入,但违法记录的影响却远超人们想象。实践中,除了会确定性地影响当事人的入学、就业、入党、参军、晋升外,有无违法记录甚至还会被作为能否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悬挂退役军人光荣牌、能否参选村干部、能否进入专家库的前提。与其影响程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关违法记录的记载、在错登时当事人是否可要求更正,甚至是为了摆脱持久的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有违法记录者可否要求行政机关彻底删除这些违法记录,在法律上都几无规范可循。 从法律明确规定来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存在主要是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基准和刑事制裁的酌定情节。对于前者,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考虑处罚基准时,必须考虑当事人此前六个月是否已有违法行为;对于后者,例如《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此前是否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会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上述明确的规定外,违法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对有前科者的特别预防,即这些人因此前有过违法行为,所以相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要对其予以特别标注和特别盯防。这种特别预防的目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防卫,其次也是通过在常规处罚之外,再对其施加资格限定和行为禁止的惩罚,使违法行为人记住教训,进而达到“小过不生,大罪不至”的治理效果。但这种为个人终身贴上违法标签,也意味着将其永久地推向了社会对立面,同样会对其社会复归造成严重障碍。 因为注意到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所谓封存,是通过控制和限缩违法记录的查询机制,通过禁止查询、披露和使用,来间接达到违法前科消灭的效果。 但一审稿的这条规定又存在明显局限:首先,规定仍旧允许“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有关单位”范围不明,很容易在实践中被不当扩大;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违法记录的封存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仍旧可能要终身背负违法标签。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类违法案件大概是800万起,这也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饱受违法记录之苦。所以,从法律上的权利保护角度,我们呼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下来的修改中能对人数如此庞大的人群的呼声有所回应。如果彻底清除目前还较为困难,那至少可以在法律中规定限制查询,即学校、用人单位等部门只有在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可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予以查询,而不是随便就让当事人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是权宜之计,但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对于那些曾犯罪的人,国家不仅会削鼻断臂,甚至还会在脸上刻字以示羞辱。这种野蛮的做法早已被现代法治所废弃。可让当事人终身背负违法记录,并持续地对其进行精神羞辱和制度歧视,又何尝不是一种更隐蔽的“墨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应该给人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一旦有错就将其终身禁锢在数字监狱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两上市险企本周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近220亿

两上市险企本周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近220亿

近日,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相继发布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将现金派发日定于本周。具体来看,中国人寿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54亿元(含税,下同),中国太保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98.13亿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受访专家表示,上市险企稳定、较高的分红比例给股东提供了可预见的现金流,有利于上市险企管理市值,并间接推动上市险企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市险企要通过优化分红措施,平衡好回报投资者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关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红率均超30% 具体来看,中国人寿2023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显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约282.65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54亿元,现金红利派发日定为7月11日。 中国太保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显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约96.20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98.13亿元,现金红利派发日定为7月12日。 除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确定了分红派息实施日之外,目前,五家上市险企已公布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中国平安拟派发2023年末期股息每股现金1.5元,全年股息为每股现金2.43元,同比增长0.4%,2023年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40.02亿元;中国人保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99亿元;新华保险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26.52亿元。 从分红率来看,五家上市险企2023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预计超755.20亿元,平均分红率达45.63%。其中,中国人寿分红率最高,达57.6%。 就此,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优秀的上市公司,为了及时和投资人分享经营业绩,给股东提供可预见的现金流,同时也为公司自身发展提供资本补充来源,一般倾向于维持稳定的分红比例。从行业的惯例操作看,30%是诸多优秀上市公司采用的分红比例,且有些公司还将分红比例写入公司章程。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险企设置分红比例时,需要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资金状况、风控指标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要通过优化分红政策,平衡好回报投资者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分红派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过,上市险企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显示,分红对险企的偿付能力影响整体较小。例如,中国人寿的公告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8.1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8.54%,本次利润分配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约2.71个百分点,利润分配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中国人保集团总裁赵鹏此前在2023年度业绩发布会上也表示,公司偿付能力足以支撑未来业务发展和长期稳定分红。分红对偿付能力影响较小,2023年度分红约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4个百分点。 4家上市险企推进中期分红 新“国九条”提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为积极响应新“国九条”及监管政策导向,新华保险、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四家上市险企均已表态推进或已执行中期分红。 对上市险企而言,增加分红频次在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同时,也会对其经营、融资等方面带来影响。周瑾表示,增加中期分红,对于上市险企的当期偿付能力和现金流来说有一定影响,同时,这会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在股价和再融资方面又将获得正向回馈。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稳定的资本支撑,也需要持续融资补充来实现规模增长,因此,维持稳定的分红比例和制定有节奏的融资计划,有利于险企做好资本规划和现金流预测。 田利辉认为,增加分红频次对于险企和投资者主要有三方面影响:一是可以平滑投资者现金流,提升获得感;二是能够体现险企对股东回报的重视,增加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三是有望吸引增量资金进入保险股板块,有利于提升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 翻译 搜索 复制 【作者:冷翠华   见习记者 杨笑寒】  (编辑:王欣宇) 关键字:...
万能险平均结算利率破“3” 下半年仍有下行空间 ?

万能险平均结算利率破“3” 下半年仍有下行空间 ?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程维妙 北京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万能险结算利率继续下行,超六成产品6月结算利率破“3”。据行业统计,6月逾1800款万能险结算利率平均值为2.97%,较去年底下降42个基点。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万能险结算利率的下调并非孤立现象,保险产品的收益下降已辐射增额终身寿险、分红险等领域。就在7月22日贷款利率下调后,市场接连传出“国有大行正考虑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寿险预定利率拟再度降档”的消息。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7月23日,一家头部险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仍有预定利率3%的传统型产品在售,可能8月底会下调,还没有明文通知。另有保险经纪人称,分红险、万能险保证利率上限下调也还没有明确消息,不过下调是大势所趋。 超六成万能险6月结算利率低于3% 记者翻阅“寿险老七家”(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万能险结算利率表看到,不少产品6月结算利率在3%-3.2%之间,不过也有部分万能险结算利率跌破3%。例如一款万能型两全保险,6月结算利率为3.05%,连续三个月不变,不过较年初3.5%水平下降了45个基点;较去年7月累降了85个基点。 从行业看,据13精资讯统计的1881款万能险结算利率,6月结算利率最高值是3.5%,最低值0.36%,简单平均值2.97%,中位数3%。结算利率在2.5%-3%之间的产品数量多达1181款,数量占比超过62%,仅有88款万能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为3.5%。纵向对比,2.97%的平均值相比去年底下降了42个基点。 万能险结算利率下调在预期之中。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对记者分析称,万能险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受债市利率下行及股市景气度不佳的影响,保险公司近年投资回报率下降,其中10年期国债收益率平均值目前较去年底下降了约40个基点;二是今年初监管对万能险结算利率进行了窗口指导,全面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且保险公司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投资回报率。 根据此前监管对多家保险公司窗口指导,自今年1月起,万能险账户结算利率不得高于4%,6月后进一步下调至3.8%、3.5%两个上限档位,其中部分规模较大及风险处置机构需压降至不超过3.5%。 值得一提的是,万能险涉及两个利率,结算利率和保证利率。其中,保证利率写进保险合同,不能变更,结算利率不得低于保证利率。在7月22日贷款利率下调后,市场传出“寿险预定利率拟再度降档”的消息,投资型产品中,万能险保证利率上限或调整至1.75%,调整期为2个月。7月23日记者从两位保险经纪人处了解到,还未接到正式通知,但利率下降是大势所趋。 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实该消息更早就已在同业流传。“2023年没有下调的分红险,这次也在其中,且分红险演示收益率也有可能下调。”该人士透露。 险企仍面临较大利差损压力 市场普遍认为,在利率不断下行叠加资本市场波动较大的背景下,下调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是防范利差损风险的必要手段。 当前险企面临的利差损压力仍较大。有固收分析师表示,近年来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保险资金年化财务收益率已降至2.23%,较2020年下行了超300个基点,而险企负债端成本下调节奏整体仍偏慢。2023年7月以来,传统寿险预定利率下调了50个至75个基点,万能险的评估利率下调了70个至90个基点,且利率下调针对的是增量新产品,因此对负债成本的调降幅度还要再打折扣。 “综合来看,当前保险公司负债成本调降节奏明显慢于投资收益率(下行速度),仍面临较大利差损压力,预计后续预定利率和评估利率仍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该分析师称。 也有业内人士当前持观望态度。一位保险业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人身险的一个特点就是资产和负债错配,投资本身具有滞后性,而且从资金结构看,保费来源主要来自续期保费,但目前新单保费占比越来越低,历史投出去的已不能调整。在他看来,近一年增额寿险利率已经从3.5%下调到3%,下一步还可能下降,“目前有不少公司已经在设计新产品,做利率切换准备,而后短期内快速再降的可能性不大。” 徐昱琛也表示,如果传闻中的产品利率调降落地,这一波调降力度还是比较大的,短期内可能不会再快速调整,还要看国债利率、银行存款利率的走势。 保险行业应对之道 防范利差损,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采取哪些措施? 徐昱琛表示,主要还是在资负两头。一是把负债端的成本降下来,例如在销售渠道,去年四季度开始执行的报行合一,就是要求险企严控负债成本;从保险公司设计产品的角度,可以设计如分红险这样固定利率相对低的产品,再根据经营情况和客户分成。二是在资产端,尽量早地投资一些收益相对可观的长期资产,以锁定利率。 麦肯锡在近期一份保险专题报告中,借鉴成...
中华保险“难保”自身

中华保险“难保”自身

(原标题:中华保险“难保”自身)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华保险的资历仅次于中国人保。然而这家老牌保险公司近几年却一直处在“增收不增利”的困境中,2018年2023年,中华保险的保费规模从436.54亿攀升至710.22亿元,同比增长超6成,然而净利润不升反降,从10.15亿元断崖式下跌到0.93亿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进入2024年,中华保险的处境更加艰难,无论是外部大股东东方资产,还是内部财险寿险业务,均面临经营难题。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企查查信息显示,四大AMC之一的东方资产为中华保险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为51.0124%。然而,今年一季度,东方资产首次出现亏损,营业利润仅2.8亿,归母净利润亏损3亿。今年一月,国际知名评级机构惠誉将东方资产的发行人违约评级自‘A’下调至‘A-’,并将其发行人违约评级和政府支持评级列入负面评级观察名单。7月14日,惠誉评级确认东方资产所有评级已从评级观察负面观察名单(RWN)中剔除,但依然给予东方资产的长期外币和本币发行人违约评级(IDR)为“A”,展望负面。 受东方资产的信用状况相对恶化影响,惠誉认为中华财险的评级不再因东方资产的所有权而上调。今年3月,惠誉将中华财险的财务实力列入负面评级观察名单。8月1月,惠誉将中华财险拉出负面评级观察名单的同时,下调了中华财险的的财务实力评级,由"A-"降至"BBB+"。 除了受大股东牵连,被惠誉“唱衰”的中华财险其内部问题也不容忽视。 今年上半年,中华财险收到了48张罚单,罚款总额1140.3万元,位列财险公司第三。从农业保险的单独核算不严,到保险中介业务的虚构,再到理赔资料的造假,以及对保险条款和费率使用的不规范,中华财险在合规方面处处踩雷。 不仅如此,(2024)冀0983执3188号显示,2024年7月23日,中华财险还被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仅247元。 和中华财险相比,中华保险的另一大业务中华人寿虽然在合规管理上相对严谨,但在业绩表现上却更加“拉胯”。自2017年以来,中华人寿持续亏损,亏损金额也呈现扩大之势,从2017年的亏损1亿元左右,膨胀到2023年的-6.23亿。 到了今年一季度,中华人寿依旧延续亏损态势,报告期内亏损0.88亿元。不仅如此,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至125.26%和71.47%,已经逼近监管红线。好消息是,今年5月,中华人寿获得了3亿元增资。不过,中证鹏元7月21日最新跟踪评级报告指出,增资的完成对提升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性提供了一定帮助,但考虑到未来业务对资本的持续消耗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公司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仍较大。 除了主营业务增长乏力,中华人寿还踩雷了多个房地产项目。截至2023年年底,中华人寿有 1项公司债券、1项不动产投资计划和6项信托计划面临逾期或违约风险,账面成本总计为9.4亿元。目前中华人寿已经进行了1.09亿元的减值准备,大约只占到总账面余额的10%。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寿踩雷的福州泰禾项目也牵扯到了中华财险。 案号为“2023京04执恢24号”的案件信息显示,2017年7月至9月期间,福州泰禾新世界向长安信托借款31.4亿元,并约定了抵押物及担保责任。2019年7月,福州泰禾新世界归还3亿元本金,后因未能还本付息被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庭。法院判决福州泰禾新世界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8.4亿元并支付利息2.26亿元,支付复利、罚息等;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等内容。泰禾集团表示,已收到法院执行裁定,将福州泰禾新世界名下财产以流拍价27.88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雪上加霜的是,中华人寿最近还经历了换帅,该公司董事长孙玉淳因年龄原因,主动申请辞去了董事、董事长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职务,其职务将由公司副总经理邵晓怡接任。然而,孙玉淳是1967年生人,现年57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因此到龄离任的说辞引发了不少质疑。不过,目前邵晓怡相关任职资格尚未通过监管批复。企查查显示,中华人寿目前近期未发生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依然为孙玉淳。 出品|华博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