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投资管理(00605.HK)妙盈科技ESG评级BB,行业排名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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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月03月20日

妙盈科技公布了新一期(2024年12月31日)的ESG评级结果,中国金融投资管理(00605.HK)获得BB评级(妙盈科技评级为D起至AAA共12档,D为最低档,AAA为其最高一档评级),上一期(2024年9月30日)ESG评级为BB。本期ESG评级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消费信贷行业的33家港股上市公司中排名第6。

中国金融投资管理(00605.HK)妙盈科技ESG评级BB,行业排名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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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细项得分来看,中国金融投资管理的E项得分58.64,行业内排名9/33(E项评分维度包括环境管理、污染物、废弃物、物料消耗、水资源、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S项得分59.07,行业内排名12/33(S项评分维度包括劳工管理、员工参与度与多样性、职业健康与安全、社区影响、产品责任、供应商管理);G项得分70.85,行业内排名5/33(G项评分维度包括商业道德、风险管理、ESG治理、公司治理)。

妙盈科技创办于2017年,致力于用人工智能解决金融机构、企业、政府和个人面临的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碳中和以及社会责任方面的挑战。证券之星携手妙盈科技积极推动ESG理念的广泛传播与深入实践,依托妙盈科技数字化解决方案、专业咨询、数据洞察、碳资产管理等领域的服务能力,为企业量身定制ESG战略规划与实施路径,全方位赋能企业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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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评级免责声明:妙盈科技的ESG评分结果(以下简称“结果”)均基于公共信息,仅供参考。对于我们的结果是否适用于特定目的分析、衍生分析或者结论的有效性,妙盈科技及其任何关联方包括妙盈科技的任何成员均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预测、保证或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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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近况,保险代理人文小雨(化名)兴致勃勃地说:“卖保险可以很好兼顾工作与生活,很享受这种状态。”而另一位与《证券日报》记者相识近十年的代理人则表示:“我已经很久没去公司,估计也不会在这行留太久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有人继续前行,有人另谋出路,各行业大抵如此。但近几年来,保险销售人员(以下统称“保险代理人”)持续大幅流失,引发各方高度关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根据A股上市险企年报,2023年,A股五大上市险企的保险代理人合计约142.4万人,同比下降13.6%。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全行业保险代理人约281万人,同比下降约17%,较顶峰时期(2019年)减少了约631万人,降幅达七成左右。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代理人持续减少,有多方面原因。同时,对于险企而言,个险渠道依然举足轻重,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促进代理人提升质效,一定程度上对冲了人数下滑的影响。不过,当前保险代理人下滑或仍未见底,渠道改革之路依然漫长。 脉冲式增长后持续滑落 保险代理人数量持续了约4年的下跌之势仍未止住。 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A股五大上市险企保险代理人总数较2022年减少了22.46万人。具体来看,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人保寿险、太保寿险,以及新华保险的代理人数量分别为63.4万人、34.7万人、8.88万人、19.9万人,以及15.5万人,同比分别下降5.09%、22.02%、8.83%、17.43%、21.32%。 从2015年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消至今的约8年时间,保险代理人数量呈典型的倒“V”形状。2015年至2019年,我国保险代理人从500多万人井喷式增长至912万人,达历史峰值。此后的4年,保险代理人数量持续滑落,至今已不足300万。 转折背后,有多方面原因。2015年,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消使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同时,保险行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较多机会。从保费来看,2015年,行业保费收入约2.43万亿元。2019年,行业保费收入增至约4.26万亿元。 前期的高速发展掩盖了部分问题和矛盾,一旦发展放缓,问题就开始凸显。2019年以来,大量保险代理人涌入后,保费激增的同时,投诉量和退保率也激增。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消费者的需求变化也是保险代理人持续流失的重要原因。受重疾险保单渗透率较高、消费者需求部分流向医疗险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支撑保险代理人收入最重要的重疾险新单销售持续下滑,保险代理人难以获得持续稳定收入,从而难以留存。 在深圳市靠谱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EO吴军看来,职业能力模型陈旧的保险代理人无法满足不断升级的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而保险代理人职业能力模型陈旧,又与入行门槛低、代理人结构、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赋能机制缺失或失效等诸多因素有关。 随着科技的进步,保险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减少了对传统保险代理人的依赖,部分销售和服务流程转向线上,这也是保险代理人下滑的因素之一。 多措并举提质增效 保险代理人持续滑落的几年,也正是我国寿险业转型发展的几年。在此过程中,险企普遍采取系列举措,提质增效,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保险代理人数量下滑的影响。 中国平安联席首席执行官兼副总经理郭晓涛近日表示,保险代理人行业必须从“人海战术”转向高质量发展。2023年,中国平安代理人的产能同比提升了近89.5%,必须代理人的收入同比提升了近40%。未来3年,保险代理人渠道将落实3个关键词:稳规模、增绩优、提产能。 为提升代理人质效,打造高素质、高绩效、高品质的“三高”保险代理人队伍,险企纷纷推出保险代理人队伍精英培养计划。例如,平安人寿“‘优+’人才招募计划”、中国太保“CA企业家计划”、新华保险“新华有WE来——优计划”等,希望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以更好服务和满足中高净值客户的需求。 从A股五大上市险企年报数据来看,2023年其代理人质效都有所提升。例如,太保寿险2023年核心代理人月人均首年规模保费43503元,同比增长26.6%;核心代理人月人均首年佣金收入6051元,同比增长46.3%;新华保险个险代理人月均人均综合产能为6293.7元,同比增长94.4%;中国人寿月人均首年期交保费同比提升28.6%。 人均产能和收入的提升自然是保险代理人质效提升的证明之一。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道,还需要对这些数字进行辩证分析。在低端代理人持续流失的背景下,计算人均产能和收入意味着公式的分母在变小,人均数字的提升可能代表质效提升,但也可能是由于低端代理人流失多,人均产能和收入提高了,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留下的代理人的产能和收入有所提升。因此,代理人质效提升了多少,仍需打个问号。 在龙格看来,保险代理人渠道接下...
监管拟调整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 系数范围看齐燃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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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促进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已于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各监管局、各财险公司、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征求意见稿》从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提升行业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等方面作出细化部署,与此同时也对保险公司提升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提出要求。其中提出,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丰富新能源商业车险产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悉,为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价能力,《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增强财产保险公司的定价自主权,原银保监会早在2023年就将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为[0.5~1.5]。由此可以看出,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已经向燃油车看齐。 二是丰富新能源商业车险产品。为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保障责任,有序增加产品供给,《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为兼职运营网约车的新能源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三是优化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基准费率。为发挥行业纯风险保费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和调整的常态化机制。《征求意见稿》支持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定期测算并适时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优化新车型的定价标准,提升定价精准度。 四是建立新能源车险兜底保障机制。为有效解决部分车辆投保难问题,实现愿保尽保,《征求意见稿》将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据悉,保交所正在和监管讨论方案,研究设置行业机制,为高风险新能源车提供兜底保障,从而改善保险公司承保意愿。 “调整自主定价系数可以让保司有更多的定价权,毕竟不能让保司‘赔本赚吆喝’。”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据悉,由于无法精准识别私家车和营运车,以及当前新能源车险的数据积累不够,保司在新能源车险的定价方面不够精确,导致新能源车险的赔付和成本高于燃油车。如今,新能源车险的自主系数得到调整,这意味着新能源车的保费定价会逐步拉开差距,也将更具有个性化和差异化。 积极探索风险减量服务 为提升保险业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征求意见稿》鼓励行业经营主体探索新能源汽车风险减量服务创新,加强新能源汽车专业研究能力,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支持行业开展新能源汽车零整比、安全指数等研究,定期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加强跨行业交流合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优化和改进产品设计提供建议参考,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成本。 在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行业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快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提高对新能源车的风险识别和精算定价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业务流程实现降本增效。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行业经营主体以风险减量管理为切入点,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在电池检测、充电桩服务、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设备安装、车队托管和安全驾驶服务等方面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加快健全新能源车险业务生态。 风险减量,指利用科技等手段,通过主动介入被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实现社会风险、行业风险总量的减少。2023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要求保司加强全局谋划、战略布局,根据公司自身条件稳妥有序开展风险减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先试先行,逐步夯实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基础,引领带动其他公司逐步参与风险减量服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保司也在积极探索风险减量服务,头部险企在该方面的动作更是频繁。中国人保在2023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的风险减量工作主要集中在保前和保中两大阶段。下一步会把整个的保险模式做成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科技的商业模式。 最晚将于6月1日前实施 为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策实施的时间,以及各方主体的责任。 在政策实施时间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稳妥确定辖区内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的实施时间和自主定价系数的回溯监管标准,并向金融监管总局备案,实施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6月1日。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监管局发挥引导作用,指导财产保险公司合理设定各地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均值和手续费率上限。 聚焦到保司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
直面增利难题:52家保险公司一季度“成绩单”,仍有18家未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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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郑嘉意 北京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临近四月末,各保险公司密集披露一季度业绩与偿付能力报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9日,共有22家人身险公司与30家财产险公司发布2024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同时,A股及H股上市公司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友邦人寿、中国再保险5家公司也已披露一季度业绩。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从整体数据看,一季度行业持续回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至一季度末,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21544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5.1%。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371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7834亿元。 但就具体公司表现而言,仍有公司深陷盈利难困境。记者统计发现,22家人身险公司中,14家公司一季度实现盈利,8家公司开年即陷亏损泥淖,同时,行业“马太效应”进一步凸显,大型机构保险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均保持领先身位;而30家财险公司中,亦有10家公司报告期内呈现亏损。 缓慢复苏的趋势同样体现在上市险企的保费公告中——记者统计发现,A股及H股上市险企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国华人寿、众安在线7家公司共揽保费10887.15亿元,同比微增0.67%。其中,人身险业务同比微降0.94%;财险业务增速达4.7%。 国君非银金融团队指出,2024年一季度,预计上市保险公司个险和银保渠道供需共振推动上市险企NBV实现较快增长。一是个险队伍小幅下滑,而客户旺盛的储蓄需求叠加人均产能持续提升推动新单;二是银保方面,“报行合一”下费用率显著改善推动价值率提升。 负债端回温 业绩升温是2024年保险业的主旋律。如上所述,一季度末,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21544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速达5.1%,虽低于上年同期的9.24%,但依旧呈现复苏态势。 2023年1-7月,人身险行业曾迎来多年罕见的业绩高峰。利率下行背景下,为避免高定价利率带来的利差损风险,2023年7月底,保险业全面停售预定利率高于3.0%的传统寿险、预定利率高于2.5%的分红保险,以及最低保证利率高于2.0%的万能保险。 高峰后,人身险保费回落,此后,基于预定利率下调前的需求提前释放与“报行合一”落地后造成的短期冲击,人身险负债端始终承压;加之2023年年末,监管出台新规严控“开门红”,禁止大幅提前收取保费,人身险公司持续面临收入压力。 目前,上述“颓势”已迎来逆转。虽监管未披露可比口径下人身险公司的保费增速,但就上市险企表现而言,拐点已经出现。其中,规模最大的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健康及养老业务均已实现正增长,同比增速分别为3.18%及1.17%。 分析人士指出,一是考虑到LPR持续调降和银行存款利率下行趋势,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或再次下调;二是个险队伍规模有望企稳,银保价值贡献提升。二者叠加,各人身险公司负债端表现有望持续升温。同时,上述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高质量转型进程中,保费已不是衡量业绩的唯一指标,更应关注价值规模。 中国人寿总精算师侯晋在一季报业绩发布会上指出,公司一季度新业务价值率已有提升。“这主要得益于三个原因——结构优化、降本增效,以及主动压降利率成本。” 具体而言,侯晋表示,一是业务机构优化,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的占比在期交中比重是达到33.67%;二是积极践行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在相关领域主动展开降本增效;三是积极优化定价利率与产品结构。 财险方面,行业增速较为稳定,同时,车险依旧是“主力军”。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至一季度末,财险业共揽保费3710元,其中,车险保费达2142亿元,占比总保费收入比重达57.74%。 同时,记者注意到,财险业车险业务水平与公司规模高度相关,经历车险“综改”后,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退出车险市场,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头部公司集中。 统计数据显示,30家财险公司中,共有21家公司经营车险业务,其中,行业签单保费规模排名前18名的财险公司均涉及车险业务。当前,上述21家公司车均保费分化,从900-9000元不等,9家公司车均保费在2000元以上、12家公司在2000元以下。 增利仍是行业课题 如前文所述,虽行业整体呈现复苏态势,但仍有公司深陷盈利难困境。 记者统计发现,22家人身险公司中,14家公司一季度实现盈利,8家公司开年即陷亏损泥淖;而30家财险公司中,亦有10家公司报告期内呈现亏损。就偿付能力表现而言,仍有6家人身险公司及17家财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呈现下滑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52家公司中,有51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以上。而行业中,仍有多家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D类的公司,与正处在风险处置中的公司。对比运转良好、偿...
一季度9家养老险公司业绩出炉:保险业务收入超200亿元 净利润“五盈四亏”

一季度9家养老险公司业绩出炉:保险业务收入超200亿元 净利润“五盈四亏”

  除了一家参照保险资管公司管理的养老险公司外,其余9家养老险公司今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全部出炉。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9家养老险公司今年一季度共实现保险业务收入超200亿元,其中,有可比数据的6家养老险公司今年一季度共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98.29亿元,同比增长2.8%;净利润方面,总亏损4.14亿元,其中5家险企盈利,4家险企亏损。   总亏损4.14亿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除了一家参照保险资管公司管理的养老险公司外,其余9家养老险公司已全部披露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从净利润来看,9家公司总亏损4.14亿元。   具体来看,9家养老险公司中,一季度有5家险企实现盈利,总盈利9.24亿元;4家险企亏损,亏损额约为13.38亿元。其中,平安养老以4.99亿元净利润居首,国寿养老、国民养老分别以2.77亿元、0.93亿元盈利居于第二位、第三位。亏损险企中,亏损额最高达11.84亿元。   从保险业务收入来看,国寿养老、人保养老2家险企不适用保险业务收入,大家养老2023年一季度无同比数据。剔除上述险企后,有可比数据的6家养老险公司一季度共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98.29亿元,同比增长2.8%,6家公司中有5家保险业务收入实现同比增长。   具体来看,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最高的为泰康养老,为87.21亿元;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是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7.71亿元、31.15亿元。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原副主任、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净利润来看,一季度专业养老险公司有盈有亏,总体上出现亏损,可能受到资本市场波动等方面的影响。   同时,他表示,一季度专业养老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呈现出一定的增长态势,表明养老保险市场的需求和规模在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市场潜力在持续释放。同时,专业养老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增速在整个保险行业中相对较低,说明随着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期限较长的养老保险产品需求受到一定程度抑制。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养老险公司主要经营两类业务,包括年金业务和养老保险业务。两类业务的主管机构不同,保费收入口径不同,并且不同养老险公司的业务构成有所差别,因此在业务表现上有所区别。   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   除盈利能力外,偿付能力则代表了险企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吸收能力。   从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9家养老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综合率均符合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率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且国寿养老、人保养老、新华养老、国民养老、恒安标准养老5家养老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都超过了800%。不过,从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来看,有一家养老险公司最近两个季度均被评为C类,属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   养老险公司因其销售保险产品的特性,具有储蓄特性强、经营周期长等特点,相应地为其带来了一定的优势和劣势。李文中表示,养老险公司发展的优势有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市场空间持续扩容、回报稳定、政策积极支持等,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定挑战,例如,养老保险具有非常强的储蓄特性,导致保费高,且产品周期长,对养老金的支取有所限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需求。此外,虽然养老保险业务能够给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但是金融市场波动会对公司盈利产生明显冲击。   展望未来,李文中表示,在大力推动发展养老金融的背景下,养老险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举措实现差异化发展:一是抓住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市场机遇,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更好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养老保障需求;二是不断拓展养老保险产品营销渠道,利用新型渠道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三是强化品牌差异,突出公司特点和优势,增强品牌辨识度;最后,加快保险科技的发展与运用,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优化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明确“双控人”执行公司事务时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双控人”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责任   ▶▶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新增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等   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亮点纷呈。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信心,将促进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强调董事会核心地位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灵活度,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对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增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完善,对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公司法引入单层公司治理结构,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未来,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必选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性,上市公司据此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架构。   其次,新公司法将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重新配置,如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职权,保留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扩充董事会职权,如新增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市场人士认为,这突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新公司法提升公司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如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再次,新公司法还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增加“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的规定。   最后,新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李云表示,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董监高人员薪酬考核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更好激励和约束董监高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新公司法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李云表示,这是在法律层面首次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意义重大,对认定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法中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重大的积极性意义。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扩大“双控人”责任范围   新公司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如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等。   其中,新公司法规定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汤欣表示,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可能由公司“双控人”推荐,甚至直接由作为自然人的“双控人”担任,厘清对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意义重大;在当下一些案例中,关联交易是对于“双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必经程序和不公允关联交易效力后果的规定,具有实效性;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则有...